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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酒致死導致天價賠償?勸酒也要懂法律!

【小翠姐姐傾情加盟瑞特先生公眾號,歡迎聆聽】

Part/1

春節小假期,喝酒是件必不可少的事兒。

尤其像我這樣的北方人,當地酒文化比較盛行,逢年過節少不了要喝,而且要往高了喝。

近期報出一則新聞,引發關註:

浙江金華有人因飲酒過量致死,同桌九人共賠償61萬元。

春節本是闔家團圓的日子,誰也不願看到這種事情發生。

拋開法律不提,這九位賠款方一定覺得很冤,本是好心勸酒,卻招致悲劇,這個年怕是過不好了。

瑞特先生認為導致此事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第一,是無節制的勸酒。

其實,勸酒本是表達熱情好客的一種方式。

但過量勸酒就是一種文化陋習了。

如果喝酒過度會導致健康受損,遺患終身。

身邊因過量勸酒導致健康受損的事例比比皆是。

就在去年,我的一位干銷售的朋友就因經常過量飲酒,年紀輕輕便患了肝硬化。

第二,是缺少法律常識。

作為成年人,我們都應具備起碼的安全防範意識,所以,在下面的情況下,如果導致人身傷亡,將會受到法律處罰:

1、是強迫性勸酒。北方人喝高了 ,經常會一拍桌子,「你到底是不是爺們,我幹了,你隨意!」類似這種就屬於強迫性勸酒。

2、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而仍勸其喝酒。例如,對方啤酒過敏,卻非勸對方喝,如果出了事兒,則須承擔法律責任。

3、是未將醉酒者安全送回。勸酒者對於醉酒者應該盡到起碼的照顧義務,如果放任不管,導致對方發生意外,會受到法律處罰。

此外,勸酒者切記制止醉酒者開車,如因醉酒者駕車肇事,一樣也會受到牽連。

Part/2

話說回來,生活中很多勸酒者也有不得已的苦衷,無外乎幾個理由:

第一,想交朋友,讓對方認可自己。

第二,想簽單子,不得不和客戶喝酒。

其實,現代人都不傻。

交朋友看的是人品。

簽單子看的是貨品。

都同喝酒無關。

而過量勸酒損傷的不僅是自己的身體,還有別人的身體,是件非常不明智的事情。

那位患肝硬化的朋友自打病後就領悟了很多,感慨地說:

「以前為了接單,拿更多的提成,不得不喝酒,勸酒。但自打生病後我覺得金山銀山都不如自己的身體重要。我現在滴酒不沾,銷售的工作還干著,但業績並沒有下滑,其實,客戶不傻,看的還是產品的質量,而不是銷售的酒量。」

很喜歡《後會無期》中一句經典台詞:「喜歡就會放肆,但愛就是克制。」

所以,作為成年人的我們應該學會克制,尤其在喝酒上。

死者已矣,我們應當引以為戒。

春節了,瑞特先生溫馨提醒:請不要過量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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