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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禁放雙峰事件警示更深刻

作者:紅旗

2月16日(農曆大年初一),落款為「雙峰縣禁燃領導小組城西執法組」的一則追捕「公告」引發關注。該公告稱,雙峰縣一男一女在2月16日凌晨零點零八分,在小區外坪違規放鞭炮,被縣委主要領導批示,當地公安機關設立獎金一萬元追捕。(2018年2月18日《今日女報》)

雙峰縣禁燃領導小組城西執法組行事確實是很任性,城內居民在小區內放鞭炮在沒造成任何災害的情況下,就全城下通緝令進行追捕,並且是重金懸賞,真正是有江湖的意味。事件出現,讓外界百姓想來,看來當地政府在鞭炮禁燃工作中,真正是下了大力度,真正是想干出點兒實績來,可是干出實績來也不能枉顧法紀的尊嚴,做事不想後果,說干就干,這豈不是太荒唐了嗎!

地方政府在節日期間強化責任,對鞭炮禁燃是可以的,這不但對環境治理有保護作用,當然更能夠讓節日安全更有保障,因此說在全國地區很多地方都在春節期間進行鞭炮禁放工作,這雙峰縣進行這項工作也是這樣的想法。想法是好的,工作出發點也是好的,可是工作方式是有待商榷的,畢竟說禁放就禁放,想讓一個人都不出現是不可能的,尤其是鞭炮出售,對於某些部門或者某些經銷商來講還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允許出售的,他們都有出售鞭炮的資質。再者就是生產煙花炮竹的企業也有很多是法律允許生產的,既然有生產者,有出售者,同時放鞭炮不是幾千年的歷史,想在短短的一兩年時間,政府下禁令就能夠改變傳統習俗,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鞭炮禁放工作中,地方政府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還需要做到人性執法,不能事件一出現,為了謀求什麼政績就大刀闊斧,執法手段簡單粗暴,甚至出現自己的行為有踐踏法律之嫌,這樣的事件堅決不能出現。今天雙峰縣在上述新聞中所出現的事件就是犯這樣的錯誤,執法粗暴簡單,地方所制訂的相關禁燃制度經不住廣大百姓的推敲,更與法律相違背,即使是政府禁放鞭炮的工作出發點不錯,其工作行為也夠傷民的。

鞭炮禁放工作不好做,從生產源頭到出售源頭都沒有做禁止,並且其相關行為是合法的,而如今到百姓手中卻成違法的了,從道理上講確實是講不通,尤其是在治理鞭炮禁放工作中,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想一下子就出現一個人沒有放鞭炮的,特別是在春節期間,還真是做不到。即使是大人能夠做到了,如果是小孩淘氣頑皮一時看護不到,放了鞭炮又如何處理呢?再者要說的是,禁放鞭炮地方政府在禁放的同時,還要採取其他方式,讓百姓過節有更多的樂趣,讓沒有了鞭炮的春節更能夠體現出年味來,事實上地方政府能夠做到的有幾呢?在相關事件出現時,地方政府可曾反思過自身的責任?

雙峰縣禁放鞭炮工作中出現了意想不到的問題,這一問題出現其實對於全國其他地區來講雖說不常見,但是也需要謹慎,尤其是這涉及到民生大利,稍微把握不好執法尺度就會影響政府形象,就會傷害百姓利益,雙峰縣所出現的事件更值得關注。

總之,雙峰縣所出現的事件不僅僅給雙峰更多的啟示,也應該給全國其他地區更多的啟示,只要在禁放鞭炮工作中依法依規,多為民利著想,相信這項工作總能夠干好,最終一定能夠獲得全體百姓的支持,這新時期的精神文明建設將有更多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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