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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明明叫《捉妖記》,為何捉的都是「怪」呢?

文/媯滿聰

在這個春節中,《捉妖記2》大年初一首映,獲得了超高的票房。由於上映之後,口碑不佳,所以很快單日票房成績就被其他的電影超過了。從目前的票房走勢看,這部電影不可能再造第一部的神話。這兩部電影都冠以「捉妖」字樣,不過他們捉的真是妖嗎?

從上世紀初開始的學習西方運動一直到今天還沒有停歇。中國幾代人的價值觀念以及文化認知都西化了。外加文言文已經取消,讀古籍變得與讀外語一樣困難,所以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古典時代的文化概念。如,妖魔鬼怪精魂等到底如何區分等問題,一直沒有人認真回答。

根據《捉妖記》系列中對妖王的兒子胡巴的設定,大致可言判斷所謂的「妖」的特點。第一、是人類社會的異物,在人類社會無法找到相關的人或動物的參照;第二、體型、功能、生死等,都是在人和動物的基礎上進行了變異,無法好到原型。

這種設定到底是不是「妖」呢?其實並不是。許慎的《說文解字》認為,所謂妖「一曰女子笑貌。從女芺聲。」「妖」字是從女子笑的時候的樣子派生出來的。所以說,妖字從誕生一刻起就與人有關,甚至可以縮小為與女人有關。

關於妖,《左傳》另有看法,書中認為「人之所忌,其氣焰以取之,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從這裡可以看出,妖已經有了生命體的概念,不再是女孩子的笑貌了。不過,妖是從人派生出來的。

說得通俗點,妖這個物種就是人的變體,如果人不正常了,妖就容易出現。從這裡大致可以推理出,妖外形像人。如果反推的話,動物、植物通過修鍊變成人形,那麼應該如何稱呼他們呢?他們應該叫「精」。

張繼宗在《崆峒問答》中認為,「人之假造為妖,物之性靈為精,人魂不散為鬼。天地乖氣,忽有非常為怪,神靈不正為邪,人心癲迷為魔,偏向異端為外道。」從這裡的設定可以看出,妖是從人來的,動植物變得有靈氣是成精。

所謂的怪,是天地中的非常行為,也就是異類性質的東西。在《捉妖記》系列中,妖是一個物種,這個物種並非是動物或植物變成的,而是一個人類社會陌生的物種。他們可以披上人皮,變成人,但是無法通過變化變成人。

從這個角度講,《捉妖記》中的「妖」既不是「妖」也不是「精」,而是「怪」。《捉妖記》的系列電影,應該更名為《捉怪記》更合乎文化傳統。只不過,妖的概念在民間更普及,所以主創並沒有考察「妖魔鬼怪精靈」等概念的區別,就取了這個名字。雖無傷大雅,但也暴露了主創對基礎文化概念的認識不足。

參考文獻:

1.《中國神話詞典》;

2.《左傳》;

3. 《說文解字》;

4. 《崆峒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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