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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的「勸酒文化」!

關於喝酒,凌哥很早就想寫幾句。

儘管凌哥偶爾也會碰點酒,但是基本不喝酒,原因很簡單:自己不太會喝酒,當然就不愛喝酒。

喝酒,喝到自己嘴巴里、吞到自己肚子里,喝多了上個廁所,原本都是自己的事情。但是在某些酒桌上,卻變成了團體的事情,甚至變成了別人的事情。

1

凌哥還年輕的時候,有時候會和領導們一起吃飯。有菜必有酒,也就免不了推杯換盞,觥籌交錯。除了敬酒的,免不了有勸酒的。勸酒的理由真的是種類繁多,戲謔搞笑的,阿諛奉承的,強拉硬扯的,無中生有的,……凌哥真沒那才能。

看到了好多的勸酒場景,聽到了好多的勸酒辭令,新生代的凌哥未免也想「嘗試運用一下」,以示入群、入俗、入世,當然也是要表示比敬酒更高的熱情。

在一次聚餐的時候,凌哥勸了一位其他單位的領導的酒。

結果弄巧成拙。第二天,凌哥自己的領導給「小凌」點撥了。大意是,人家是領導,你是個普通老師,領導可以勸你酒,你不可以勸領導酒。

從那時起,凌哥只有禮貌敬液體(可能是酒、也可能是茶水或飲料),沒有給任何人勸過酒。——凌哥不是領導,沒資格行使領導或上司的權力,也不能假裝是領導。不是么?

2

凌哥有個親戚是做生意的。前幾天,她去外地給重要客戶拜早年,吃飯回來之後,直接就去了醫院。問她為什麼要喝醉。她說:「他們敬酒,我不喝完,顯得我沒誠意。要繼續做生意,就得喝下去!」

哦,凌哥明白了。

不過,凌哥還是不明白:那些借錢不還的老賴,那些欠債跑路的,在酒桌上不要太有誠意哦!

3

前幾天,凌哥去喝年酒。遇到個女的,說起以前和小姐妹一起喝酒。

一群好姐妹,都是很豪爽的女人。喝,喝,喝,一直喝到捧著飯店的馬桶幾個小時起不了身。

「她們想要灌醉我嘛。我也灌醉她們。同歸於盡了!」

一群女人圍著飯桌同喝,真開心。

一群女人捧著馬桶同吐,也真開心。

能讓閨蜜捧著馬桶吐,這友誼真可貴!

她說,後來她就不去和那群女人喝酒了。

4

更暴力的,是脅迫或要挾喝酒。

公司之間:喝下這杯酒,咱就簽合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喝下這杯酒,就發文、撥款、審批通過。

不就是披著商業或公權外衣的惡霸么!

現在,這些惡霸不是不在了,而是被制度的籠子關著。

5

更噁心的,是讓下屬陪酒,或者帶著下屬讓其代為喝酒。自己沒本事喝,就嫁禍於人,還要藉此考察是否「忠心」。

前不久,西安某大學自殺的博士生,生前曾被導師帶著去社交場合替她喝酒。

還有一些,是帶著女下屬喝酒。把女人灌醉,滿足了一部分男人的精神調戲女性的畸形獸慾。

若有此癖好,不妨帶上你們的兒子和女兒,快樂地讓別人灌醉吧!

6

凌哥前不久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請遠離那些逼你喝酒的人》,其中有一句話,凌哥覺得很接地氣:喝壞身子去看病的錢,沒有一個勸酒的人會來給你付。在凌哥認識的人中,的確有好幾位因為喝酒而重病住院的,即便是好友,也只是探望而已。

凌哥轉發那篇文章後,也引發了一次值得深思的討論——

凌哥:有人敬我煙,如果我說我不抽煙,人家覺得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人敬我酒,如果我說我不喝酒,人家卻覺得是我看不起ta、不給ta面子。「我不喝酒」,只是我的生活習慣或者飲食喜好,和「看不起人」沒有半毛錢關係!!!這也是缺乏邏輯思維的表現。

微友:酒桌是講感情的地方,不講邏輯。能把酒勸下肚,是技術、藝術和文化。

凌哥:逼人喝酒,是強權壓迫。和感情毫無關係。兩情相悅的喝酒,才是感情。「感情淺,舔一舔。感情深,一口悶」,是強權者假借道德制高點來脅迫。正確的打開方式是:感情淺,碰杯沿。感情深,體諒人。

有人說,喝酒是一種文化。凌哥並不否認有「酒文化」的存在。說到「文化」,人在社會交往中都需要具有跨文化意識。我們需要「文化自信」,但是不需要「文化侵略」和「文化壓制」。跨文化交際的原則之一:尊重文化差異。文化的同化,要基於自願的原則。「入鄉隨俗」和「入鄉不隨俗」,並沒有對錯之分。難道可以逼迫來華的外國人必須過春節,而不許過聖誕節嗎?

微友:凌哥你太認真了。

凌哥:不僅僅是認真,也是追求酒桌上的自由和尊嚴。把「逼酒」叫做「敬酒」,是在粉飾。類似的,把「高利貸」叫做「自由貸」,把「傳銷」叫做「直銷」,把「逼酒」叫做「勸酒」,都是為了偽裝、掩蓋邪惡的害人目的。

看一下「勸」字在字典中的含義:1.說服,講明事理使人聽從。 2.勉勵。美其名曰的「勸酒」,明擺著是想方設法強迫人喝酒,並且內心是希望對方喝醉,真是玷污了這個漢字!

微友:他人凌你以「勸酒文化」,你應對以「拒酒文化」。以文化人,何樂不為?

凌哥:凌哥上面只說過「酒文化」,沒有說「勸酒文化」。所謂的「勸酒文化」是披著「文化」外衣的「霸權主義」。真正的「酒文化」是喜歡喝酒、願意喝酒的人在一起「品酒怡情、以酒會友、把酒言歡、對酒當歌、飲酒作詩」等等,而不是逼迫著不會喝酒、不想喝酒的人喝酒,或者把本想控制酒量「小酌怡情」的人灌醉甚至灌死(無論是酒精中毒而死還是嘔吐物窒息而死)。

微友:喝酒氛圍多好啊,凌哥,你也應該享受這其樂融融的生活啊。

凌哥:就只有喝酒是其樂融融的生活嗎?凌哥的確嚮往其樂融融的生活,但是你不應該將「其樂融融的生活」偷換成「喝酒」,這是偷換概念或者窄化範圍。凌哥覺得每天寫點東西、讀點書、嗑嗑瓜子、和朋友聊聊天,也是其樂融融的生活,但是凌哥會逼別人這樣做嗎?

有一位微友跟帖說:自願喝酒是享受,被動喝酒是折磨。

結合文章開頭的5個實例,凌哥覺得,被動喝酒,對於喝方來說,是折磨。既然是折磨,也就是有人以讓他痛苦為樂。對於勸方來說,勸酒(其實是「逼酒」)是區分權位尊卑、玩弄權術、威逼利誘、爾虞我詐、濫用下屬、歧視甚至羞辱女性的醜陋行徑。

最後,給幾個新聞標題。如果有興趣,可以到網上搜索具體內容:

■弟弟喝醉摔成殘疾 姐姐勸酒被判賠33萬元

■男子聚會飲酒過度身亡 勸酒者賠償家屬35萬元

■勸酒勸出來的「十八萬賠款」

四種勸酒要擔責

法官提醒,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第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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