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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 壓歲錢到底歸誰?父母挪用5.8萬壓歲錢被大學女兒被起訴

說到壓歲錢大家應該再熟悉不過了,每個人小時候都收到過,可最近一家人卻因為壓歲錢鬧上了法院。大過年的,本應開開心心,甜甜美滿,沒想到卻鬧了個這樣的結果。

據了解,事情是這樣的:雲南一女大學生小娟,其父母因感情不合在2010年11月協議離婚,小娟暫時由其母親撫養。但後續父母又因撫養及婚後財產分割等問題多次對薄公堂,鬧得不可開交。後續在2016年7月份的時候,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學,其開支自然也變大了。這時候父母雙方都不願承擔小娟上大學的費用,還是奶奶出面東拼西湊才搭夠了第一年的費用,想想還是奶奶親,才得以順利進入大學。

但在今年的時候,小娟收到了5.8萬元壓歲錢,本想用來支付以後的學費,沒想到卻被父母收走了(小編暫不得知是父親還是母親先提出的收走)。最後法院判決壓歲錢返還給小娟,並且經過調節父母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總計1500元。仔細想來,小娟也是無奈才訴助法院,每個人都有追求學習的權力,應該有更多的學生學會運用法律工具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雖然法院判決壓歲錢歸小娟所有,但是卻引起了大量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表示,壓歲錢本來就是禮尚往來的工具,收進的是你,可給出去的是父母,所以當然是屬於父母的,並且好像收的壓歲錢爸媽不用還禮似的。可能是深受傳統文化及民俗風情的影響,還是有很多網友支持上面的說法的。只有少量網友認為壓歲錢理所當然歸孩子個人,其他人只是代管。

不過從法上面來講,關於壓歲錢的歸屬問題,法律有明文規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說明清楚:收上來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錢還是歸他們支配和使用的。其中《民法總則》第34條,第35條也有所規定,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第35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法院判決歸還壓歲錢也是沒有問題的,並且有法可尋,有法可依,畢竟法院更多的講的是道理,而非情理。

最後也有廣大段子手對上述圖片中的括弧(廣東)表示「扎心了老鐵」,有廣東網友表示,自己都收了幾十年的一塊錢壓歲錢了233333也有網友普及到:廣東壓歲錢一般都是十元左右,結婚的彩禮錢也是看心意的,沒有什麼硬性要求。其實這種文化很好,壓歲錢不應攀比,更多的是心意,不是錢越多心意越大。如果從小就給孩子灌輸壓歲錢攀比思想,對小孩來說也不是好事。小孩深受父母的影響,潛移默化,更應從身邊小事做起,來做一名合格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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