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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一個說理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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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一個說理的社會》

節選:美國作家約瑟夫?海勒筆下的「第22條軍規」,可以被理解為一條法律。但這條法律的規定實際上是一個讓人走不出來的怪圈。這樣一個規則,這樣一條法律,看上去似乎規定明白,其實是不講理的。另一個例子是索爾仁尼琴筆下的蘇維埃1926年刑法典第58條,讀過《古拉格群島》的朋友應該都有印象。那個條款非同尋常。索爾仁尼用「偉大的、雄健的、豐富的、多權的、多面的、橫掃一切的、把世界囊括無疑的」這樣一些詞來形容這個第58條。因為任何人因任何情況都可以被它治罪,它還不是政治罪,而是國事罪、刑事罪。我們的法律里也有些條款具有類似功能。它們都是非理之法,所以是荒謬的,不能服人的,也不可能長久地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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