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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個體的正義與宏觀的正義

文/陳細瓜

殺人者張扣扣,在除夕夜提刀到一姓王的人家裡,連殺三人。

原因是22年前,因為一場宅基地糾紛,王家的三男王正軍打死了張母汪氏,被判刑七年。當時的張扣扣13歲。

有說法稱,王家當年仗勢欺人,靠勢力「做」的案子(不知真假)。

殺完人之後,張扣扣到母親墳前燒了紙。接著去警局自首。

這種橋段,常出現在武俠或是歷史演義小說當中,快意恩仇,有仇必報。

但現實中,每每發生,它總是一個爭議,總是一場輿論大戰。

比如,去年的辱母殺人案,江媽征判陳世峰死刑案。

我也寫了一些文章,大體是站在宏觀角度上去看待。

評價辱母殺人案的時候,我這樣說:

我不支持輿論將法律和於歡對立,與於歡對立的是人性的邪惡,與社會的陰暗!

法律本身並沒有錯!法律的基石是理性,當他明文規定的那刻起,它所要代表的是唯一標準!不能因為弱勢群體於是法外開恩,也不能因為是強勢群體就重刑懲戒,這樣的雙重標準無非是一種「我弱勢我牛逼」的無賴邏輯。

法律既不能被權力和金錢腐蝕,也不可被情緒化的道德所捆綁!但其實,法律與於歡一樣,與人性的邪惡、社會的陰暗相對立!我們應該明白法律是死板的道德底線,它將永遠追尋理性的道德光輝,去追尋社會的公平!

隨後又寫一篇文章道:

這種非正即惡的道德情緒化下,甚至將法律與不公平對等看待!於是,我稱之為道德癲癇。下面我分點介紹道德癲癇者們的所犯的思維錯誤。

首先,不能將「孝」作為最高道德和特權。道德癲癇者以漢孝子董黯殺人而漢和帝寬恕作為一個依據得出「今不如古」的結論,那是一個法律不健全的人治社會,若是把漢孝子董黯殺人放到當今社會,我估計沒有多少人會支持董黯無罪。如果為了孝,就可以「殺人」的話,那不妨直接在法律上添加一條「為孝殺人無罪」。但是這種提案很顯然只是無稽之談,無論何時人的性命都是那麼地珍貴!

第二,把法律視作道德和公平的假想敵。大多數道德癲癇者覺得一審判罰不公平,不符合社會道德以及公正認知,由此簡單地將法律歸結為道德和公平的對立,認為法律成為了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如果弱勢群體的利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如果正確道德觀念無法被支持,那這樣的法律對於我們多數的社會底層人群到底算是什麼!實際上法律維護正是社會公平。

如果於歡無罪釋放,這不是道德建設,也不是維護社會公平,而是將我國法制社會建設倒退幾千年。

與道德癲癇相對的還有另外一種聲音,法律潔癖。

這種觀點主要建立在理智應該戰勝情感,法律必須超越輿論,雖然逼債者可恥,是人渣,但他也是人,他的生命同樣受法律保護。如果法律屈服於情緒化的輿論,那麼公平正義將死於涕淚交加,死於情緒的有色眼鏡。沒溫度的法律是最冷靜的公平,堅守法律就是人們該保持的理性。

但這種理性難倒不是一種霸權嗎?堅守法律的公正公平,無法接受對法律有抵觸的觀點。這樣的「法律潔癖」同樣十分危險。將法律視作最完美的公平公正,教條式地執行法律,把人的道德價值觀念置於法律之下,可如果因為固守法律,而導致社會道德價值敗壞。所謂的理性其實也是一種盲目迷信!

又如評價江媽事件時:

這種匯聚起來的正義,在我看來與惡意沒有什麼區別。就是一種情緒宣洩。

唯一的不同就是傷害的對象不同,施害者的心態不同。

誤殺一、兩個壞人,大家心裡毫無負擔。

六大門派圍攻光明頂的時候,每個人義憤填膺,抱著為武林除掉大害的正義感,打算團滅明教,殺絕魔人。

劇情安排了張無忌來化解這場屠殺,避免更多的傷亡。結果正不勝邪,劇情的推進徹底證明這是一場無意義的正義宣洩。

如果沒有出現張無忌,正義成功滅掉明教。

我們可以想像正義的全面極端勝利那時的洋溢著的血腥味,白骨堆積成字骨,鮮血流淌似字鋒,大大地寫著「慘烈」和「無意義」!

人死了,正義宣洩了。沒有其他。

魔教多少人有錯,錯得是否該死,死亡作為代價是不是太沉重?

沒有人思考。

大家就是覺得壞人無權辯駁,壞人必須死乾淨,壞人就是壞。

好人就是應該去道德制裁。

坦白說,不是我想跟你們搶當這樣的好人,這樣的好人誰愛當誰當。

總結來說,矛盾點在這:當司法無法顧全個體的正義,那麼司法還有意義嗎?

普通人能看清的就是個體的得失,很難去顧全宏觀上的相對公正。

而理性的人能看清宏觀上的相對公正,卻對個體的得失有些冷漠。

這才使輿論場對立如此激烈、無法調和。

出於大局考慮,我以前都是站在司法公正方。

但近來,我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在我看完《東方快車謀殺案》這部電影后。

電影講述:為了維護個人的正義,一列車的集體行兇謀殺了當年的罪犯。而偵探得知這一真相後,可以選擇全部告上法庭,也可以假裝不知。

他最後的選擇是這樣:通過這起案子我意識到,正義的天平,未必永遠都能保持平衡,而這也讓我頭一次學會了,去接受這個世界的不平衡,車上沒有殺人犯,只有需要重生的人。

因為這兩者的爭論,不是善惡之間的矛盾,是個體與宏觀的矛盾。

世界上絕大多數東西,私人訂製肯定是最合適自己的。

比如你的衣服,你的房子,你的老婆……

還比如一些制度上的——

經濟學的常識:比起納稅,自己的錢自己掌握能發揮自己最大的效用。

倫理學的常識:夫妻自己決定可幾夫幾妻,比起法律安排的一夫一妻幸福感要好多了。

還有很多……

但是世界上很多東西(尤其意識,制度),是沒法私人訂製的。

尤其當個體沒法形成共識,彼此利益對立之時,我們都需要一個宏觀的第三方來主持相對公平。

納稅,是為了尋求商業保護;一夫一妻,也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婚姻的穩定。

正義,也是這樣,它不能私人訂製。

正義是一種社會共識,是維護社會上多數人的利益的意識觀念。

個人行為,無論看起來再怎麼高大上,俠義心腸,本質都在破壞這種共識。

你有你的正義,他有他的正義,雙方標準不一樣的時候,就比誰的道德水平高嗎?比誰更弱勢?還是比誰更有錢?

所以,也是一種無奈。人性就那個逼樣,總是需要管束。

於是,世界也是這個樣子,一直都存在這樣的悖論。

所以,假如我遇到了這樣「司法無法顧全我的公平」的事情,或許,我也想殺人。

但希望你明白,我還是一個好人;同時,也希望司法不被破壞!

張扣扣也一樣。他是一個好人,但他破壞宏觀上的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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