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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法律上的「狗權」

戊戌說犬之一

說說法律上的「狗權」

是自古以來貼近人類的生物,特別是近幾年,基本上是因為人的自身需求,而產生許多對狗的熱愛,由此滋生很多大家的議論。買房價飆高無禁令,狗貓入鑊有刑繩。人間多少荒唐事,不問民生問畜生。這是一首關於憤恨動物權利主義的詩。在法律上動物的歸類和千年以來的羅馬法一樣各國還是把動物做「物」而對待,但是在德國與法國的民法中對動物做了特別規定,由此而出現了對法律上「物」的概念的立法動搖。以前的社會在「奴隸」、「婚姻自由」、「階級」、「戶籍」、「婦女參政權」等都有些當時看似正確的東西,但是現在看來又是相當可笑的。對於此事魯迅倒是議論過,大致是不要自甘墮落為「莫作亂離人,寧為太平犬」,有的人寧願不妨變狗,而不肯改革。自嘆不如洋人租界的雞鴨者,人為什麼有時候不如貓狗被關心,恰恰是人類有自救的能力,但是「寧為太平犬」的人物一多,倒是大家要被倒懸的,而且雖在送往廚房的時候,也無人解救。

自身在地上的行進,這就是國家。從動物的權利,胡適曾經說過「任何一個政府都應當有保護自己而鎮壓那些危害自己的運動的權利,固然,政治犯也和其他罪犯一樣,應當得著法律的保障和合法的審判……」。對此瞿秋白曾經對胡適說過如下對話:

文化班頭博士銜,人權拋卻說王權,朝廷自古多屠戮,此理今憑實驗傳。

人權王道兩翻新,為感君恩奏聖明,虐政何妨援律例,殺人如草不聞聲。

先生熟讀聖賢書,君子由來道不孤,千古同心有孟子,也教肉食遠庖廚。

能言鸚鵡毒於蛇,滴水微功漫自誇,好向侯門賣廉恥,五千一擲未為奢。

如果在沒有普羅大眾沒有話語和監督權力,實際上「人權」和「政府權」卻是衝突和不可調和的,保障了「政府權」就相當於犧牲了「人權」。傳統粉飾太平的文人,總鼓吹說什麼王道,仁政。孟子教你離得殺豬的地方遠遠的,嘴裡吃得著肉,心裡還保持著不忍人之心,又有了仁義道德的名目。不但騙人,還騙了自己,真所謂心安理得,都是套路。

在現代社會中,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力既互相對立又互相依賴。行政法在調節這些關係時應統籌兼顧:既要從維護公共利益出發,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權力,並保障其行使,又要防止行政權力行使不當而給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因而要重視公民參與行政管理和實現權利救濟,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通過相互連接的各種機制最終使雙方權力義務關係實現總體平衡。不管是「狗權」還是「王權」,都是一種獨立於公民之外的權利或權力,特別是「狗權」的創設﹑行政權力的限制都在現代中國社會有著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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