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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張扣扣母親因宅基地糾紛被砸死,有村民稱兇手被判7年服刑3年後出獄

每日人物周秭沫、幸運報道

2018年2月15日,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王坪村發生一起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張扣扣持刀將同村鄰居王家父子3人殺害。事發當天王家二兒子在市裡值班,躲過一劫。張扣扣於17日7時許投案自首。據當地村民稱,受害者王自新與他的3個兒子曾於1996年砸死犯罪嫌疑人張扣扣母親汪氏。該村民回憶,當時17歲的小兒子王正軍被判有期徒刑7年,但僅服刑3年後就出獄。

張扣扣在指認現場。村民供圖

因宅基地糾紛張母被砸死王家小兒獲刑7賠償張家9639.3

當地村民白先生告訴每日人物,1996年,張家與王家原本是鄰居,後來產生了住房宅基地糾紛問題。王家稱張家越過了土地邊界,但張家稱並沒有。隨後,張母與王家產生衝突。據白先生說,王家父子一共四人都參與並毆打了張母,並用板凳砸死了張母,場面血腥,導致張母當場倒地於當晚死亡,當時張扣扣年僅13歲。

張母死亡案的的判決書顯示,汪秀萍(張母)拿一扁鐵在王正軍(王家三兒子)的左額部、左臉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從路邊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汪當場倒地於當晚十時許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汪秀萍系鈍性外力顱腦損傷而死亡。

判決書中提到,被告人王正軍無視國法,竟因民事糾紛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鑒於被告人王正軍在犯罪時尚未滿十八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巨額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責任,應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了被告人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賠償原告人張福如(張扣扣父親)經濟損失共9639.3元。

判決書。網路圖

王家大兒子是管委會主任二兒子值班逃過一劫

根據當地的一份通報稱,死者王校軍(王家大兒子)是南鄭區紅寺湖管委會主任。據了解,漢中紅寺湖風景區位於南鄭區西南,佔地約35平方公里,為3A級生態風景旅遊區。

另據村民莎女士介紹,王家的二兒子因大年三十當天在市裡值班沒有回家,所以躲過了張扣扣的復仇。在張扣扣殺死王家父子3人潛逃後,當地警方迅速保護了王家二兒子。張扣扣於2月17日7時45分投案自首。

當地村民白先生告訴每日人物,22年前,王家的三個兒子在當地勢力較大。據白先生回憶,原本判決當時17歲的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但僅服刑3年後就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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