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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聲聲辭舊歲?禁鞭不打烊!

2018

HAPPY NEW YEAR

今天大年初二啦!

小編在這裡恭祝大家

但有件事情

大家一定要注意!

禁 鞭

雖然我們之前強調過多遍,

但仍有市民對於禁鞭條例置若罔聞,

那麼等待他的將是嚴厲的處罰。

爆竹聲聲辭舊歲?

燃放煙花罰你沒商量!

2018年2月16日0時左右,在黃州區禹王街道派出所查處一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

2018年2月16日0時許,黃州區禹王街道有人燃放煙花,巡查人員發現後現場制止,併當場傳喚燃鞭人夏某春到黃州分局禹王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過詢問,夏某春於2018年2月15日晚,從羅田乘坐其兒子夏某的車到禹王街道汪家沖某組過新年。進屋時看見自己於2016年7月買的100響的大禮花還沒有放,夏某春想著這是兒子今年新買的房子,想著圖個吉利。

於是抱著僥倖的心理,將禮花在自家門口點燃,沒想到煙花還沒放完,就被巡查民警現場抓獲。

在禁鞭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夏某春本人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供認不諱。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黃州區分局禹王派出所對夏某春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

2018年1月16日上午9時許,黃岡市公安局禁鞭巡查專班在黃商購物中心門口發現制止一起燃放大功率電子鞭炮的行為,並將當事人吳某帶至公安機關訓誡教育。

what?電子鞭炮也不行?

小編帶您了解一下,電子鞭炮到底是個啥!

電子禮炮,是個啥?和傳統鞭炮有啥區別?

據小編了解,上圖中的實物就為電子鞭炮中的一種。電子鞭炮是一種無火藥、可反覆"燃放"的、聲音和閃光度與傳統鞭炮極為相似的電子產品。它不僅能發出普通鞭炮的模擬聲,且能隨著響聲並發出閃光,以假亂真。

電子鞭炮不會產生有害煙氣,但在使用過程中容易造成市民的誤解,阻礙禁鞭工作開展。同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是由天然氣和氧氣混合氣體電擊發聲,又是在密集人群實施,容易對社會安全造成危害。

所以煙花雖美

但危險相伴

一起來了解下燃放煙花爆竹有多危險!

爆竹引爆沼氣池,毀壞多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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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還有哪些?

空氣污染

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大量燃放時,就會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發出的噪音對我們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響。它不僅會損害我們的聽力,還會損害人的心血管系統。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難以安睡,病人膽戰心驚,學生無法靜心學習、休息。

傷人事故

煙花爆竹極易引起傷人事故,特別是少年兒童!越是低年齡的孩子越容易受到傷害,有的孩子甚至為此摘除眼球,永失光明。

浪費資源

把寶貴的資源紙張(樹木)、化工原料(包括生產這些原料時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同時,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大量垃圾,給環衛工人帶來了嚴重的清理負擔。

為了我們的環境和安全

請大家自覺遵守禁鞭規定

還春節一片藍天

和小編一起複習下

咱們黃岡的「禁鞭令」吧~!

黃岡市公安局

關於黃岡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為減少城市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公民身心健康,依照《黃岡市中心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黃政規[2016]1號),本市中心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黃岡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鞭」區)為:東起南湖路與世紀大道交匯處,沿世紀大道南端,南至沿江大道,西以沿江大道為界,西北至新港北路與沿江大道交匯處,北沿新港北路,至黃婆汊路與三台河交匯處,沿三台河西岸,東至三台河與南湖路交匯處的圍合範圍。

二、在「禁鞭」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和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三、未列入「禁鞭」區的以下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黨政機關所在地;(二)文物保護單位;(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或區域;(四)重要軍事設施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五)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場所;(六)幼兒園、託兒所、醫院、敬老院、療養院、教學、科研、生產等場所;(七)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四、在「禁鞭」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責令其停止燃放,收繳其煙花爆竹,並由公安部門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黃岡市公安局

關於獎勵舉報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的

通 告

為貫徹執行《黃岡市中心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黃政規[2016]1號),嚴厲打擊違規燃放和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黃岡市公安局依照相關規定,對舉報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員給予獎勵,特制定本獎勵辦法,通告如下:

一、舉報人適用範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含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可向市區公安機關舉報城區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二、舉報方式。舉報人可採用電話、信息或當面進行舉報。舉報人要提供被舉報人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受理部門將嚴格為舉報人個人信息進行保密。

三、獎勵標準。舉報內容一經查實,由市公安局給予一定的獎勵:

1、凡舉報一起個人和單位(含門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治安處罰的,獎勵舉報人現金100元;

2、凡舉報並查獲非法生產經營、非法儲存、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予以處罰的,獎勵舉報人現金200元。

3、同一違法行為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如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舉報,按一人舉報進行獎勵,獎金由共同舉報人協商分配。

四、獎金兌現方式。

1、對確認有效的舉報進行獎勵的,由「市禁鞭辦」報分管領導審批後,通知舉報人辦理領取獎勵手續。

2、舉報人在接到領取獎勵通知之日起10日內,憑舉報時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共同舉報的應委託一人代為領取,並在《舉報獎金髮放登記表》上簽字。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3、舉報人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獎金的,受委託人需要憑委託書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領取獎金。舉報人或其委託人未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的,或提供的信息與舉報時提供的內容不符的,不予獎勵。

公安機關

舉 報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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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劃重點!

2018年不僅僅禁鞭,

還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


關於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

通 告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成區以及文物景點、加油加氣站、油庫、燃氣儲備站、可燃物資倉庫、森林防火重災區等場所銷售、燃放「孔明燈」。

二、對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廣場以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販賣「孔明燈」的,由城管部門依法處理。

三、對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造成火災事故或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市民應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服從管理,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對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的,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

環境是大家的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禁鞭不僅提高了空氣質量

還保護了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點支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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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李畢文 郭子華

編 輯:羅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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