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2018之三 FDA的實質等同安全風險威脅
1979年,也就是40年前,當我們的老師(從美國學習回來的華南農業大學植保系一位副教授、中山大學生物系的兩位講師)向我們講解「植物分子育種學」時,我想不到,30年後它會成為自已撰寫涉及轉基因(GMO)食品安全問題的基礎知識。
佛山獸專781班同學畢業照
在過去5年時間,即2012年2月開始,我推動了在光明網先後推出三個涉及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的「第3隻眼」觀點,目的是給一些只說一個方面、不講另一個方面的媒體聲音有一個補充,讓公眾多長另一個角度視野,因為健康知識的傳播,需要更加客觀和全面。
回歸主題,涉及轉基因(GMO)食品安全問題的幾個技術判斷,需要有臨床循證依據,這個是醫學的原則,而其中的幾個循證基本原則又必須有臨床病理學依據。
下面再重新疏理一下這些問題的關鍵點:
關鍵點之一 轉基因(GMO)食品與非轉基因(GMO)食品有「實質等同」嗎?
答案是否定的。
張家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
長城網2017年7月14日訊張家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通過了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測試評價中心組織的「玉米轉基因成分測定」的能力驗證彌補了張家口市轉基因成分檢測技術空白。
從歐盟到聯合國官方權威論述中,都沒有出現轉基因食品含興奮劑描述,而《奧林匹克憲章》100多頁的規範性文件中也未將轉基因產品包含在內,中國奧委會也沒有明文規定運動員不能食用轉基因產品。中國奧委會有明文規定的「贊助企業甄選原則」,五條原則無一與轉基因話題相關。
國家糧食局為G20保障
換句話說,無論聯合國還是奧委會都沒有將轉基因食品列為絕對禁用名單,那麼我國政府舉辦冬奧會,為何要將轉基因食品絕對禁入?新聞說研發轉基因檢測技術,是為做好2022年冬奧會食品安全檢測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2022年冬奧會
如果上市的轉基因食品被認為非轉基因(GMO)食品有「實質等同」安全,何必還要花費這精力去爭議甚至封殺不同聲音呢,這不是現代版的「掩耳盜鈴」是什麼?對,應該叫「此地無銀三百兩」!
這個問題的核心涉及兩個方面:
第一個是 轉基因(GMO)食品比非轉基因食品多了什麼東西?
這個涉及到技術定義,這麼多年來,挺轉基因(GMO)和反轉基因之間的爭議,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不清,因為挺轉基因(GMO)一方不想講明白、反轉基因一方多數不太明白。
這裡有幾個定義必須界定,一個是轉基因(GMO)食品只限於植物、即「植物分子育種學」;另一個是轉基因(GMO)食品只限於大宗人類主糧,即我國定義的每天吃進肚子里超過50克食物的主要成份(小麥、稻米、油、糖、鹽等);第三個是在地面正常繁育的植物。
劃明了邊界,就有幾個差異出現:
1、繁育方式
非轉基因植物是指自花授粉通過細胞層次(普通1500倍顯微鏡能觀察到)行為繁育後代,這種方式可以用人工干預方式。授粉則都是親緣關係很近的植物,例如,雜交水稻是加入了野生稻。
轉基因(GMO)植物是指在實驗室條件下,用機器行為、通過「強制」繁育後代,這種方式在細胞染色體基因片段層次(普通1500倍顯微鏡能觀察不到),這些基因片段往往是遠緣,例如,(高產的)雜交水稻品種再「強制」繁育出抗病蟲害的基因片段。
2、留種方式
植物的傳統留種方式,即「得瓜種瓜」,基本上在留若干代/造(必須選優)內,生產性狀不會明顯地退化,這就是非轉基因植物。
而轉基因植物的種子供應商要求種植者每一造都購買新種子(法律上,此事還有轉基因植物的種子供應商訴種植者例子)、86%還必須配套含草甘磷生物農藥(例如 農達)使用,因為轉基因植物的下一代留種會出現生產性狀明顯退化、尤其是抗蟲性。
3、土地連作
傳統種過非轉基因植物的土地可以連續耕作、換另一個植物耕作(輪作),提高土地肥力。
而種過轉基因植物又施過含草甘磷生物農藥(例如 農達)的土地只能連續同品種耕作,想換另一個植物耕作(輪作)會出現輪作障礙,即另一個植物可能沒有收成或者收成比預期減少。
這三點是一般農民都會直接明的的知識。
第二個是 轉基因(GMO)食品比非轉基因(GMO)食品多了的這個東西如何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監管?
那麼,如何從法規層次有效監管轉基因(GMO)食品,這是一個涉及公眾食品安全的問題。
這裡有幾個問題必須清晰,否則就沒有辦法有效監管及執法:
1、檢測轉基因(GMO)食品的東西屬於什麼性質?
本人建議:在食品添加劑檢測項目中,增加「生物活性添加劑」新子項目,獨立檢測。
檢測標準:國家進出口檢測規範。
在北京市朝陽區惠新西街南口的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 瀋陽 攝影
2、檢出的轉基因(GMO)食品依據什麼現有法規如何執法?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首先,是必須按《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yp.gmw.cn/2018-01/31/content_27533064.htm),從進入餐桌前環節入手,展開執法。
其次,進入口必須防止不獲批准檢出的轉基因(GMO)食品進入中國市場。
最後,按《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嚴肅處理非法轉基因(GMO)食品進入百姓餐桌。
3、按「三定原則」誰應該負責中國轉基因(GMO)食品安全責任?
這個問題是目前中國涉及轉基因(GMO)食品安全責任問題最欠缺明晰的地方。建議國務院按「三定原則」、成立一個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辦公室設在監管非法食品進入百姓餐桌環節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效地監管非法轉基因(GMO)食品進入百姓餐桌。
《科技日報》文章《牆內開花牆外香 我國轉基因抗蟲水稻獲美國食用許可》
所涉及的問題,因為上述兩文根本就解答不了公眾關注轉基因問題的焦點,只是繼續為非轉基因(GMO)食品進入中國吶喊,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媒體表達,作為中國第一批學習「植物分子育種學」大學生,本人會繼續用媒體人的社會責任感,用自已的專業態度,給公眾普及中國轉基因(GMO)食品安全知識。
瀋陽(sz1961sy)
14:47 2018/2/19 寫於廣東中山市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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