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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快樂,但一定要幸福

可以不快樂

但一定要幸福

文王振華

我是個固執的人,有很多固執的觀念,比如我一直認為幸福是理性的認識,快樂是感性的體會。 一個人可以不快樂,但一定要幸福。當然既快樂又幸福更好,然而這很難得。

先說快樂。我們一直覺得自己沒有快樂的事,或者即使有了有趣的事也很難完全快樂起來。這是為什麼呢?我覺得是我們的心被塵世所蒙蔽,或者說是我們的感覺因為所謂的成長和成熟而變得遲鈍冷漠進而麻木。打個簡單的比方,兒時我們可以為一隻起舞的蝴蝶興高采烈,也可以為一張贏來的糖紙眉飛色舞;長大了卻不行。當然說這個不是讓我們繼續為了蝴蝶和糖紙高興,而是說即使長大了成熟了我們也要保持一顆童心。因為有童心,我們才會對世界有好奇心,才會輕易地忘卻傷害,才會熱愛自己的擁有,才會容納別人的愛或不愛,才會在紛繁擾亂的塵世間讓自己忠於內心的感覺,愛自己所愛,笑自己所笑。所以快樂是自己的事,與別人無關,能夠笑是一件很慶幸的事。然而我們把自己裝在成熟的套子里,很多時候想笑卻不能笑,不想笑卻還要笑,笑不由衷,於是快樂離我們很遠。

再說幸福。我們常常會說別人怎麼幸福,自己怎麼不幸。這就是一個比較的問題,所以如何比較是很重要的。我覺得正確的比較首先是和自己的過去比,其次和別人正確的比。和自己比,先看看過去自己經歷的磨難和坎坷,再看看現在自己的擁有和生活,我相信應該是有所收穫的。想想自己過去是那麼的不容易,都挺了過來,現在的日子又還可以,這就是幸福,畢竟生活在過了一坎兒又一坎兒後慢慢地好起來了。和別人比,不能只看著別人的光彩,家家都有難念的經,我們也要看到別人曾經的或正在遭遇的困難和煩惱,世上沒有一帆風順的人,更沒有無煩惱的人。另外還要看到那些比我們還生活得窘迫的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知足是幸福的前提。在這樣的比較下,我們的幸福感會提高很多,內心也會安寧很多。所以幸福是既和自己有關係又和別人有關係的事,歸根結底是自己的事。

生活中我們不可能沒心沒肺地窮開心,但我們應該知足。內心平和了,就能以平常心對待事和人,那麼我們可以多一點快樂,多一點幸福。先從理性上肯定自己幸福,然後尋找快樂,感覺快樂,生活就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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