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之仇,弗與共戴天:漢代「七女為父復仇」的故事是如何失傳的?
在東漢眾多畫像題材的考古材料中,「七女為父復仇」的圖像不僅出現在漢畫像石中,在東漢壁畫墓中也存在。其內容實際上反映了一則不為歷代文獻所記載,已經消亡千年的「血親復仇」的孝子故事。
對於武梁祠和曹操高陵出土的七女報仇類像以往習慣解釋為「水陸攻戰」,今天一般稱之為「七女為父復仇」其中至關重要的便足畫像(或墓)上的榜題文,對解釋而內容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特別是內蒙古和林格爾漢墓壁上的墨書榜題多達226項。這些文對每幅壁畫乃至至具體細節都做了明確而詳細的解釋,為解讀這壁面提供極大的方便。
「七女為父報仇」故事雖然史籍中缺乏詳載,一直難以斷定,但是從山東嘉祥武梁祠、莒縣畫像石、河南安陽曹操高陵畫像石,以及內蒙古和林格爾壁畫墓的發現情況看,這個故事在漢代肯定曾經廣為流傳。
羅哲文先生就認為和林格爾漢墓壁畫中「繪出了一幅榜題為『七女為父報仇』的畫面,木柱朱欄之下很明顯地標出了『渭水橋』三字,是知此畫為借渭水橋這一古代有名的長橋來表現『七女為父報仇』的主題。在橋上正中車騎之間還有『長安令』三字,更進一步明確地肯定了這座橋是漢長安的渭水橋」。
事實上我們考察相關漢代壁畫墓和漢代畫像石的整個畫面,「七女復仇」畫面也都是以河橋為中心來刻畫人物故事情節,由此可知河橋是「七女為父報仇」故事發生的特定環境。
有關秦漢之際在渭水上修橋的記錄,文獻記載大約從秦昭王時期就在都城咸陽以南的渭水上架築了長橋,連接渭河北岸的咸陽宮和渭河南岸的興樂宮,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後,又在此橋基礎上予以修繕、擴建。
《三輔黃圖》記載:「始皇窮極奢侈,築咸陽宮,因北陵營殿,端門四達,以則紫微宮,像帝居,引渭水貫都,以象天漢,橫橋南渡,以法牽牛。橋廣六丈,南北二百八十步,六十八間」。
《三輔黃圖》中所說的橫橋即秦漢之渭橋,因臨近漢長安城的橫門,後世注家多稱橫橋。七女復仇的對象在和林格爾壁畫墓中題榜為「長安令」,而曹操高陵畫像卻在橋下題榜為「咸陽令」。秦都咸陽,西漢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更名新城,七年(公元前200年)罷,屬長安,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又改名渭城。即秦代時有「咸陽令」「長安君」,而無「長安令」,相反西漢時更無「咸陽令」。
此類畫像中無論是「咸陽令」,還是「長安令」,其車都處於渭橋中間,顯然都是畫像中主要的被攻擊對象。兩幅畫像雖然表現了同一內容,但是故事中的主要人物卻出現了明顯的差錯。分析出現這種差錯的箇中原因,或許正如徐龍國先生所言「東漢時期,人們對這一事件發生的時間已經比較模糊了」。魏晉之後,七女為父報仇故事最終徹底被人們遺忘也就在情理之中。套用邢義田先生的原話敘述,「這個故事不見於所見的文獻,以收錄列女故事為對象的《列女傳》中也沒有」。
關於「七女復仇」雖然《列女傳》等沒有記載,但是在早期文獻中還是有一些蛛絲馬跡。北魏酈道元《水經·沔水注》記述在陝西城固縣北有「七女冢,冢夾水羅布,如七星,高十餘丈,周回數畝。元嘉六年,大水破墳,坑崩,出銅不可稱計。得一磚,刻云:項氏伯無子,七女造墩。世人疑是項伯冢。水北有七女池,池東有明月池,狀如堰月,皆相通注,謂之張良渠,蓋良所開也」。
這則發生在古代長安渭水橋畔的「七女為父報仇」故事,從考古所發現的地域分分布情況看,在漢代可能主要流行於北方地區,特別是為講究忠孝和民風強悍的齊魯幽燕之地所推崇。事實上,漢代今文經學派提倡以孝悌為本,提倡「復仇」思想,尤其對血親復仇給予充分的肯定,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在先秦文獻中,與仇人不共戴天的觀念也較為多見,如《孟子·盡心下》「吾今而後知殺人親之重,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也。」《禮記·曲禮》「父之仇,弗與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周禮·地官·調人》「父之仇,辟諸海外則得與共戴天,此不共戴天者,謂孝子之心不許共仇人戴天,必殺之乃止。」《禮記·檀弓》「子夏問於孔子日:『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日:『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由此觀之,我們便可知道當時儒者是如何提倡復仇,尤其血親復仇的,《史記》、《漢書》不少相關事例的記載,東漢諸儒生集體為因復仇殺人的趙娥請命一事則為最有名的事例。
這些情況都是「七女為父報仇」故事流行的原因。隨著魏晉之後,國家層面不再提倡「冤冤相報」復仇行為,甚至對惡性的「血親復仇」行為進行懲罰,漢代流行的七女為父報仇的故事逐漸消失,淡忘於人們的記憶中。
(保留所有權利,轉載請註明作者和公眾號。資料來源:後曉榮趙慧群,漢代「七女為父復仇」圖像解讀——考古發現的一則消亡千年的「血親復仇」故事,《新疆藝術學院學報》,2017年6月第15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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