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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於食知量(9):由正思擇食於所食(9)所食

《瑜伽師地論》於食知量(佛教的飲食觀)(9):

由正思擇食於所食(9)所食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三:

一、一、二、

所食

云何所食?

謂四種食。

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者意等思食、四者識食。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百二十九:「契經中說:食有四種: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云何段食?謂由麤、細分段為緣,長養諸根,增益大種。云何觸、意思、識食?謂有漏觸、意思、識為緣,長養諸根,增益大種。此中長養諸根者,顯長養諸法。增益大種者,顯異熟諸法。」

《成唯識論》卷第四: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

《雜阿含經》卷第十七·: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生正厭離,不樂,背舍,得盡諸漏,所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

《成唯識論》卷第四:「謂契經說食有四種。」

凡有長養諸根,增益大種作用的,都可稱為食。怎麼叫做所食呢?一個人要活下去需要四種食物。

「一者段食」

《成唯識論》卷第四:「一者段食,變壞為相。謂欲界系,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段者即分段義,香、味、觸三,變壞為相,於變壞時,為食相故。先言團食,言可團聚,此言非也,其水飲等不可團故,但可說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於變壞時能為食事,非未變壞說為段食,即非此三一切皆食。對法五說:有變壞者,有變壞者資益之時方名食故,初食未換但觸所得。」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四(末):「段食之體,於變壞已有資長攝持,方名為食。《雜集》第五云:有變壞,故有變壞者。變壞故即香、味、初體變壞時,故有變壞者,即資持之用。問:為正變壞時名食?為長養資持之時方名為食?答:資持用時方名為食,故《瑜伽》六十六云: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未資長時,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未資長時,但是觸食者。」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勝定果色亦色處類,非變壞時能為資益,故非段食。以變壞時,色於自根不能資益,於其自根既無資用,於余根等亦無作用,不資養等。」

《翻譯名義集》卷第七:「言段食者,段謂形段,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腹變壞,資益諸根,故言段食」

《俱舍論頌疏論本》卷第十:「言段食者,可成段別而飲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涼,及塗洗等,雖無分段,有資益故,亦名為食。」

「二者觸食」

《成唯識論》卷第四:「二者觸食,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粗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舍資養勝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由有漏觸纔境時,攝受喜、樂能為食事,謂能資養生長喜、樂舍受,令增益於身,故名為食,八識俱觸,皆是食耶。」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此觸食體皆通八觸,雖體通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勝義如何,所觸之境相麤險故,別能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益身之舍故,是偏勝義。七、八俱觸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雖生舍受,但不為捐而非益故,由此義顯觸生苦、憂非順益舍,有非食體,不資養故。」

「三者意等思食」

《成唯識論》卷第四:「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此體即是有漏思數,與欲數俱方是食體,余相應思無希望相故。若希可愛境,此通未來及與現在。」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四(末):「問:觸食能生喜樂,思食必欲俱,喜樂攝益欲自受,由思起欲,舉果顯因,正由觸、思,說此為食。故《瑜伽》九十四云: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由喜樂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乃至雲由能執諸根大種,並壽及煖與識不離為因而住,是故說識為彼住因,由彼住故,氣力、喜樂、專住、希望依彼而轉,此意由識持根大等,喜等依轉,故識為食。」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此食通與八識相應故,雖通與八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故《瑜伽》說:深勝希望及緣未來,非余俱思希望勝故。」

「四者識食」

《成唯識論》卷第四:「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由前三食勢分力故,此識得增長,識復長養諸根大種能為食事,六十六等說:由段食等資養根大,令所發識明利現前故,由斷等三食勢力資長於識。」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識食體通八識,而第八識食義勝,故《攝論》、對法皆唯取第八,但由觸、思資長第八,為遠疏緣,亦由段食。此第八何以勝?不改易、恆一類、無間斷、常相續、執持勝故。」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四(末):「問:識食以攝持為用,第八能攝持,其理極成,眼等說攝持,何者是也?答:眼等非執者,以不恆故,非有識時,亦不執持,由識取境,亦資持根。問:觸、思生憂、苦,此俱不是食,識有憂、苦俱,亦應不是食。答:體能攝持長養未來,以招後報,故亦為食。」

《成唯識論》卷第四:「由是《集論》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三蘊即色、行、識。五處即香、味、觸、意、法處。十一界即七心、香、味、觸、法界。」

四食:在五蘊中唯是三蘊所攝:段食,色蘊所攝;觸食及意思食,行蘊所攝;識食,識蘊所攝。在十二處中唯是五處所攝:段食,香、味、觸所攝;觸食及意思食,五遍行心所之一,法處所攝;識食,意處所攝。在十八界中唯十一界所攝:段食,香、味、觸三界所攝;觸食及意思食,法界所攝;識食,屬六識界及意根界的七心界所攝。前六識屬六心界,七八二識歸意根界。

《成唯識論》卷第四:「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四(末):「論:此四能持有情身命說之為食。余解唯能持名食,今謂不爾,亦必長養,且舉攝持。問:如在滅定,經於多日,以何為食?持身正經七月,住定時多,故無段食。亦有許此定多時有段食,由定力持,得多時住,出定死者自業盡故。」

1、《雜阿含經》卷第一五?三七一經:「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麤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

有關「四食」,請參考印順法師《佛法概論》-四食:

http://yinshun-edu.org.tw/Master_yinshun/y08_05_01_02

今此義中意說段食。

現在簡別一下。這裡說到的「食」,在四種食裡邊是屬於「段食」。其他的雖然有這種義,現在這個文不是說那三種。

此復云何?謂餅、麨、飯、羹臛、糜粥、酥油、糖、蜜、魚、肉、葅鮓、乳酪、生酥、姜鹽酢等、種種品類,和雜為搏,段段吞食,故名段食。

「此復云何?」,什麼是段食?「餅」,用米或麥作的餅。「麨」有兩種解釋:1、米、麥等炒熱後磨粉製成的乾糧。二、乾飯就叫「麨」。「飯」,還有其他的種種的飯。「羹」,是湯多的食品。「羹臛」是肉羹。「糜」是碎爛,煮的很爛的粥稱為糜粥。「酥油」,是油。「糖、蜜」,甜的食品。「魚、肉、葅鮓」,「葅」亦作「菹」。1.腌菜。2.肉醬。「鮓」,用腌、糟等方法加工的魚類食品。「乳酪、生酥」乳製品。「姜、鹽、酢」,「酢」亦作「醋」一種酸味的液體調料,多以糧食經發酵釀製而成。

「種種品類和雜為搏」,和雜一起叫做「搏」,也叫作「段」。「段段」地「吞食」,「故名」叫做「段食」。

所言食者:所謂餐、噉、咀嚼、吞咽、嘗啜、飲等,名之差別。

「所言食者」,所說的食有不同的名字。所謂「餐」,吃,吞食。或者是「噉」吃時用牙齒咬咬就吞下去。或者是「咀嚼」咬嚼;嚼食。用牙齒磨碎食物。或者「吞咽」,不咀嚼而咽下,吞是將食物整個一大塊的咽下去;咽與吞是一樣的,咽是指將食物從喉嚨里滑下去。「嘗啜」,「嘗」亦作「嘗」,辨別滋味,吃一點兒試試。啜是指慢慢的品嘗食物。飲,是指喝,如飲水飲茶。「名之差別」這是名字上的差別,都是「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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