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書法,越省越好!
書畫
02-21
寫書法,能省就省——
關於此觀點,多說無益,舉例最好。比如,有的書友在寫「遠」字的下豎時,沿襲了「袁」字的原來寫法,底豎出了鉤。看到下面例子:
多數出了鉤
「袁」字從「衣」,下邊的「衣」字底豎出鉤是正常寫法。但加上走之成為「遠」字後,豎鉤之下有了長捺的約束,「袁」字的豎鉤就要收而不出,否則在字理上就講不通了。
現代印刷體和古人碑帖中的「袁」與「遠」
這種情況體現的是楷書結字中的一個規律:「約束之下不出鉤」。即鉤畫出現在字的最下和最右部時,可以正常出鉤;如鉤下或鉤右還有其它結構時,該鉤原則上要收縮避讓,收而不出。
歐陽詢寫的「遠」字,全都不出鉤
只要認真觀察古人碑帖,這樣的字例並不難找。
下面再舉一個例子,「或」字獨立存在時,其鉤可以正常出鉤,不必猶疑。
歐陽詢寫的「或」字
但是,「或」字進入「囗」字內,成了「國」字時,其鉤之右側,受「囗」字右豎的約束,也只好縮而不出。這個細節和剛才的「遠」字寫法相通。
歐陽詢寫的「國」字和「園」字
其實,在楷書的8種基本筆畫中,是沒有這種縮而不出的戈鉤的,但在實際結字時,由於避讓的需要,這種寫法又確實存在。綜上所述,書法筆畫在合理前提下,能省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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