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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科舉考試中也有法學專業嗎?

研究中國近代史的袁偉時教授說:「與西方文化不同,中國傳統文化自古以來把數學、邏輯、法律等學科排斥在教育體系之外,熟讀儒家經典成為主要上升渠道,導致知識階層視野狹窄,創新能力嚴重不足。」袁教授的這個公知式判斷當然是偏頗的,因為,如果我們去考察中國古代的教育體系,便會發現,唐宋時期的國子監設有律學、演算法、醫學等專科學校。

在宋朝,國子監下設的律學館,「凡命官、舉人皆得入學」,允許他們「先入學聽讀而後試補(入學考)」,「中格乃得給食」,考試及格即可以成為正式的律學生,領取伙食補貼;律學館每月、每年都會舉行法律測試,以決定學生能否升級;優秀的律學畢業生「准吏部試法授官」。此外,國子監的太學生也允許兼修律學,律學考試成績可以計入太學的積分。比較有意思的是,國子監下設的畫學館學生,也要求選修律學。

即便是教學比較僵化的明朝國子監,也兼講律令,考核時亦要試判詞與策論。

除了教學,科舉考試也不是僅僅考查儒家經典,還要考試法學。唐宋時,科舉考試的常科設有專門的明法科;「制科」中設有書判拔萃科、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進士科考試中還要試判。下面細說。

宋朝的科舉考試,是分成許多個科目的,以求多角度、全方位發現人才。我們先說科舉的常科與制科之分,常科通常為每三年一試,人們常說的省試、殿試,都屬於常科;制科則非常設,由君主下詔臨時安排,以發現和選拔非常之才、特別之士。

常科的考試又分設進士科與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法、明經諸科,其中明法科便是選拔法律專業人才的考試。宋神宗時,常科只保留進士科,罷停諸科,增設新明法科,也就是說,此時的科舉常科,只有兩科:進士科與新明法科。考中新明法科的士子,通常會得到優待,「吏部即注司法(官),敘名在進士及第人之上」 。

制科的考試也分設多個科目,比如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書判拔萃科……其中的「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與「書判拔萃科」,都是為選拔優秀法律人才而設。

此外,在宋朝的某些時段,報考進士科的士子也需要試法律知識,如元豐四年(1081),宋神宗要求:「進士試本經《論語》、《孟子》大義、論策之外,加律義一道,省試二道」 。意思是說,凡報考進士科的士子,在禮部主持的省試中,要考律義兩道;在本州府主持的解試中,也要考律義一道。

即便到了明清時期,朝廷偏好以僵化的「八股文」取士,但試判、策論、詩賦仍然是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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