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奇案:俠女刺殺大軍閥為父報仇,結局令人意外!
陝西漢中的案子發生後,網上一片叫好之聲,為何?
這裡面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殺人是不是一定要血債血償?第二,子女有沒有為父母報仇的義務,這樣做是不是對的?
從第一點而言,中西大有不同,中國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但西方大多數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即便是抓到殺人犯,判死刑的也不多。
但對中國人而言,如果一個殺人犯,不能抵命,那麼判決就是不公正的。
而在實際上的操作過程中更是好多貓膩。陝西的案子發生在1996年,當時涉案方用最小的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定罪,判了八年,提前5年出來,當然讓受害方覺得不滿,這種不滿也是正常的。
我希望,審判考慮到過往的事情,以及,當年案子的情況。
看這篇文章吧,去年3月寫的,關於民國俠女報仇的故事。當然,過去和現在不同,不能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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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13日,陰雨連綿。孫傳芳感到眼皮跳,有些擔心,但還是趕到了天津東南角的佛教居士林。
這是他創辦的佛堂,這位殺人不眨眼的大軍閥親自擔任理事長。然而,他並未投筆從戎,而是和特務土肥原賢二勾結,陰謀發動政變。
講經大殿里,佛龕前放了一張大供桌,講經和尚坐在中間。桌子的兩邊放著兩把太師椅,是靳雲鵬和孫傳芳的座位。
孫傳芳後面第二排座椅上,一位連一隻雞都沒殺過的女士舉起槍,對準孫傳芳的頭部,連開數槍,孫當場斃命。
殺人後,她沒有逃跑。看著大殿里一片慌亂,施劍翹掏出傳單一撒,大叫道:
「我是施劍翹,為報父仇,打死孫傳芳。一人做事一人當,決不牽連別人!」
聞訊趕來的警察接過施劍翹遞過來的手槍,從地上撿起一張傳單,只見上面寫著:
(一)今天施劍翹打死孫傳芳,是為先父施從濱報仇。
(二)詳細情形請看我的告國人書。
(三)大仇已報,我即向法院自首。
(四)血濺佛堂,驚駭各位,謹以至誠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施從濱,職業軍人,軍閥張宗昌手下前敵總指揮,第一軍軍長。1925年已年近七旬,依然上陣打仗,被「五省聯帥」孫傳芳俘獲。見到孫傳芳一職業軍人姿態舉手敬禮,孫卻將其槍斃。槍殺施從濱後,孫傳芳還不夠解恨,竟下令將施從濱屍首分解,暴屍三日,懸首七日!
民國時的內戰,交戰各方大都出自北洋系,彼此熟識,對敗者多數情況下沒有斬盡殺絕,如張勳復辟那樣的戰爭,張勳在各方說和下也得以自保。孫傳芳如此作為,舉國為之嘩然。
施從濱被殺,20歲的養女施劍翹痛哭了一場,決心為父報仇,並賦詩一首:
戰地驚鴻傳噩耗,閨中疑假復疑真。
背娘偷問歸來使,懇叔潛移動後身。
被俘犧牲無公理,暴屍懸首滅人情。
痛親誰識兒心苦,誓報父仇不顧身!
歷盡千辛萬苦,十年磨一劍,最終大仇得報,但還是要面對司法機關的審批。
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一案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檢察處。按照當時的法律,施劍翹的行為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死刑。在法庭上,施劍翹詳細陳述了自己艱難的復仇歷程,最後說道:「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
天津地方法院酌情處理,一審判決為有期徒刑10年。
1936年4月13日,《新天津報》刊登了她在獄中寫的文章《親愛的同胞,趕快奮力興起吧》。此謀殺案在當時引起極大轟動,報章、雜誌爭相報導,稱讚她為「女中豪傑」「巾幗英雄」,要求政府特赦。
1936年8月13日,經辯護律師代為申訴,施劍翹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判處7年監禁。全國婦女會,江寧、揚州、江都婦女會,旅京安徽學會,安徽省立徽州師範等團體紛紛通電呼籲,希望最高法院能對施劍翹援例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在施劍翹入獄11個月的時候,時任中華民國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國發表公告,決定赦免施劍翹。此後,由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下達特赦令,將施劍翹特赦釋放。
1949年,這位自幼生活在山東濟南的奇女子,因病移居北京,病癒後移居五台山光明寺村,並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1957年當選北京市政協委員會特邀委員。
1979年,施劍翹病逝於北京,享年74歲。
作者公號:【worldcomment】
※換個角度:唐太宗沒傳說的那麼偉大
※五流氓VS四壯漢:這個世界的邏輯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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