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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貪杯,不勸酒,珍愛生命,遠離酒桌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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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飯局多 悲劇敲警鐘 你知道酒後如何保護好自己嗎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寒冬臘月里,三五好友聚在一起推杯換盞,是一件很有詩意的事。

適逢年底,各種聚會增多,喝酒助興更是免不了,而在這熱鬧和詩意之外,酒後可能出現的一些意外也不能拋之腦後。

下面要說的這件事,和年底聚會有關,和喝酒有關,或許是你曾經的經歷,也或許是你接下來要經歷的,但你肯定不會料到竟是這樣的結局——

1月21日上午,嘉興市第二醫院搶救室里,50多歲的王崗(化名)再也沒能醒來。趕來的妻子幾近崩潰,她無法相信,一個大活人頭一天晚上還在參加聚會,現在人就沒了。

時間回到1月20日晚上,家住嘉興市區的王崗來到南湖區鳳橋鎮,參加朋友公司的年會。王崗平時愛喝酒,在家人看來,他的酒量尚可,這天晚上的酒桌上,他也喝酒了,而且喝多了。

散席後,大家說要去嘉興市區一家KTV唱歌。在旁人的攙扶下,王崗上了好友張成(化名)的車,坐在後排,張成當時也喝多了,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由代駕駕駛。晚上9點40分左右到了KTV,代駕離開,張成下車後被風一吹,感覺人清醒了不少,又考慮到第二天要接母親出院,便決定不和大家一起唱歌了,自己駕車回家。晚上10點14分左右回到小區,張成停好車後便上樓睡覺。

第二天,也就是1月21日早上6點54分,張成下樓開車準備去醫院接母親,發現王崗還在自己的車裡,人叫不醒。後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生命無可挽回。

王崗的妻子無法接受這個事實,要弄清丈夫的死因,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立即對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展開調查,結果為排除他殺。

據張成稱,20日晚上回到小區下車前,未發現王崗在車內,也不知道王崗何時上了他的車,第二天早上發現王崗在車內後,一開始只是以為他喝多了,以前也見過他喝多後叫不醒甚至為此去醫院掛點滴的情況,但沒想到最後竟是這樣的結果。

王崗的具體死因尚待進一步調查,但在警方看來,這起酒後悲劇再次給社會敲了個警鐘,尤其是眼下歲末年初各種聚會增多之時,「這件事太過意外,但也提醒了大家,一個是飲酒要適量,第二個是酒後如何保護好自己和照顧好他人。」

頭一天晚上去喝年酒 第二天再也沒有醒來

醉酒後如果發生意外 同桌酒友也難免責任

醉酒後發生溺水、墜樓、交通事故等意外並不鮮見,而由此引發的民事官司往往更會成為熱議的焦點。在法律人士看來,飲酒過量不僅會帶來健康風險,也會暗藏法律風險。

2015年,貴州桐梓有一公司保安成某與同事聚餐飲酒,回家途中因酒精中毒溺水身亡。家人悲痛欲絕,認為共同聚餐的其他同事未盡到照顧責任。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與成某一起飲酒的張某等八人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近7萬元。

浙江子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錢益波表示,醉酒發生意外引發的民事官司雖然在日常法院的辦案量中佔據很小的比例,但司法實踐中這類官司的判決,也逐漸讓人們認識和重視飲酒過程中所可能衍生出的法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醉酒後發生意外,雖然無法還原酒桌上的情景,但同桌酒友在法律上一般都會被作出存在過錯的推定,在民事賠償方面,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至於責任的大小,需要根據各自的具體行為而認定,比如有明顯勸酒甚至灌酒的行為,承擔的責任就更多。」錢益波說,「從人性來說,出了事之後,人都會自我保護,有的酒友可能會覺得委屈,自己沒勸酒、灌酒,甚至都沒喝酒,也不知道對方的情況,為何還要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想不承擔責任,也不只是口頭說說,需要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

「從這類案件適用的法律原則和最終的判決來看,也漸漸形成一個社會共識,酒桌上不勸酒、不灌酒是對他人的保護,也是對自己的保護,可以說,一桌酒友,在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會享受到平等的權利保護。」錢益波補充道。

2016年9月,海南文昌市一家酒店舉行婚禮,伴娘在眾人的慫恿下舉杯與一男賓客對飲,之後伴娘失去意識,摔倒在地。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酒精中毒導致嘔吐物堵塞呼吸道引發窒息。

2017年2月,江西某男子在同學的生日宴上與同學喝酒助興,醉酒後無法走動便在同學家歇下,待同學父母發現他呼吸異常時將他送往醫院,已錯過最佳搶救時機,不幸去世。

2017年6月19日,剛結束四級考試的廣東某985大學大一學生王耀棟,與同學們一起來到小酒吧,在3分鐘內喝下6杯雞尾酒,倒在了同學們的「加油」聲中,再也沒有醒來。他死於酒精中毒。

小酌怡情,大飲傷身,這句話應該是這件事情所帶來的另一個警示。

傳統酒文化之下,中國人的飯局上,酒是必不可少的,但醉酒傷身甚至是要命的事往往又會成為酒桌外的另一個話題。記者昨天從嘉興市區各大醫院了解到,隨著年底聚會的增多,醉酒後進醫院的人比平時又多了起來。

「這段時間,每天都能碰到,少則一兩個,多則五六個。」嘉興市第一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郁慧傑說,「這也不是新鮮事,每年這個時候都是如此。」讓郁慧傑更為感慨的是,幾乎每年都會遇到醉酒致死的案例,就在幾天前,一名年輕人醉酒被送進醫院,最後沒能搶救回來,「才30多歲,喝過酒後在路上突然倒下了,屬於酒後猝死。」

據郁慧傑介紹,酒精緻死劑量一般在300克到500克,也就是說,一旦進入體內的酒精量達到這個標準,都會有致死的可能性,無論酒量大與小、身體素質好與壞。酒後猝死可以說是最可怕的一種情況,雖然概率小,但飲酒過量確實會引發心率失常等可以致死的突發情況。

對於有消化道、心腦血管等方面基礎疾病的,飲酒過量還會引起併發症,對身體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醫生也建議,有這些基礎疾病的,盡量不飲酒或少飲酒,一旦出事,後悔都來不及,而長期酗酒更是要不得,否則容易引發肝硬化等疾病。

郁慧傑提醒,對於醉酒者,要關注其神志、嘔吐、呼吸、嘴唇顏色等方面,如長時間神志不清、嘔吐物里含有血絲、呼吸急促、嘴唇發青發紫等情況,不可麻痹大意,為了安全起見,應第一時間送醫,另外,醉酒者嘔吐時,盡量不要平躺仰面,應側卧,以免嘔吐物堵塞氣管導致窒息。

如果所有的珍貴的東西在面臨災難的那一刻才能顯示出它的價值,未免太可惜。

為我們的生老病死買單的,永遠只有我們的至親。這個道理,不必等意外來臨的時候才懂。

過年了,親友來訪、同學聚會等場合又免不了推杯換盞,請記得:

不貪杯,不勸酒,珍愛生命,遠離酒桌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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