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殭屍的生命權
《論殭屍的生命權》,說起來這篇文章,就很有趣了。這是肥肥法律邏輯學課程的一篇期末作業,選題是老師提供的十道之一,大概是運用邏輯能力去論證一些「荒謬」的觀點之類的鍛煉,昨天剛出了分數,肥肥不很滿意,但總歸是認真寫下來的,還是想要發在這裡,全文共1487字,以下內容為正文:
論殭屍的生命權
(前言:因生活中並不存在殭屍,只能依照影視作品刻畫,界限模糊不清。本文不再細分「喪屍」與「殭屍」,統一以殭屍表示。)
殭屍,在當代影視作品中,通常以變異人類的身份出現,並伴以低智、高體能、傳染性等特點,主要以普通人類為攻擊對象。
一直以來,對於殭屍是否具有生命權的問題,存在著廣泛爭議。在法理學解釋中,生命權即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是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需的權利。生命權是人權中最基本的權利,故殭屍是否具有生命權的探討核心在於殭屍是否具有人權,即殭屍是否為人類這一議題。
殭屍是否屬於人類?答案是肯定的。假設其他物種變異(或產生攻擊性),如狂犬病、瘋牛病,我們顯然仍舊承認其犬、牛的固有身份,以病犬、病牛論。殭屍作為「受感染」的人類,仍然具備生命體征,也應當以病人定義。儘管尚未有相關研究表示殭屍可以被治癒,但隨著醫學的發展,其可能性不容忽視。
不可否認的是,殭屍對文明的破壞能力是驚人的,會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如經濟倒退、環境破壞、人心恐慌等問題,但究其實質是殭屍的行動力超出了人類的管控能力。試想,如果大量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障礙患者走上街頭,對社會治安環境的威脅也是可怖的,其帶來的危害影響是相似的,我們的態度卻是截然不同的——我們將傾向於反思管理的不健全、問責相關部門人員、準備應對之策等等,而不是不問緣由,一舉殺之。
在葡萄牙作家若澤·薩拉馬戈的著作《失明症漫記》中描述過這樣一種突如其來的傳染病:只要與失明症患者對視,即失明。人類社會長久以來建立的秩序逐漸崩潰,對待失明症患者的措施由隔離到殺死,都沒有最終解決問題。由此可見,解決殭屍問題需要以更具建設性的方法,一味殺死在某種程度上是在浪費武力資源。
有觀點稱,應當以殺死殭屍的方式阻絕感染。人類歷史上曾爆發過數次大規模的傳染病,如霍亂、黑死病、西班牙流感等,即使在疫情傳播迅速且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患者大批死亡的情況下,人類也從未以殺死病人的方式抑制病情,殭屍在變成殭屍之前,也曾是我們的親人、朋友。換言之,該方式顯然是野蠻的、有違倫理的。同時,殭屍病毒載體的不可測也讓問題變得更加特殊,單純的殺死未必能夠有效遏制感染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反而可能誘發新一輪變異,使殭屍群體更加強悍。
另一種觀點認為,殺死殭屍是對抗殭屍暴力行為的正當防衛行為。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這種「正當防衛」說,在殭屍侵害行為正在發生的時刻,我們可以採取不超出必要限度的自衛行為,但在殭屍沒有主動發起攻擊時,殺死殭屍是違法的。
無論殭屍本身是否該殺,任何個人擅自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在生活中,即使一個人被判處死刑,也應當由司法機關執法,而不是由個人私自實施懲戒行為,為了維護「正義」而破壞司法秩序,造成的影響是惡劣的,對於社會秩序的破壞是極難修復的。在少數影視作品中曾出現殺死殭屍拯救世界的存在,如《殭屍世界大戰》、《負重前行》等,但從根本上解決殭屍問題仍然需要集體醫治等其他方法,如《生化危機》等。
相較其他物種來說,普通人類通過實現高智商、低體能的互補,在自然界立足生存,而殭屍則是在低智商和高體能方面實現互補,這兩種生存方式可以分辨高低,但不能判定對錯,即使殭屍被視為「低等人類」,其仍具自由選擇生存與否的權利。甚至殭屍強大的自愈能力和生存能力,如受傷後的癒合速度、維持生命所需的食物、對各種病毒的抵禦能力等,在某種程度上是優於人類的,通過調查與研究,很可能助力突破醫學難題,具有廣泛探討的價值。
在電影《釜山行》中,有這樣一句話:「喪屍不可怕,可怕的是扒開人心。」殭屍的強悍,普通人類的束手無策,使得恐慌持續蔓延。我們需要思考應對之策,使殭屍泛濫的局面得到長足改善,而非被畏懼蒙蔽心智,採取野蠻、暴力的行為。
綜上所述,我們應當把殭屍當作「病人」。儘管殭屍可能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趕盡殺絕亦非良策。殭屍屬於人類,其生命權不可剝奪,殺殭屍是違法的。(完)
來到(我的)大學以後很深的感受到
認認真真學習的人和考前突擊耍聰明的人
其實也沒差多少
我其實也不知道自己屬於哪一種
在認真準備之後成績不滿意會抱怨
「啊呀!對認真的人不公平!」
在應付之後分數比人家高的時候又會竊喜
「嘻嘻那麼認真也沒用哦!」
哎,不管分數怎麼樣
還是會認真對待每一篇作業和每一次考試
肥肥超喪超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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