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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2萬假幣換罰金6萬 男子犯購買假幣罪獲刑罰

湖南法院網訊 隨著網上購物和快遞服務的普及,購買假幣的犯罪案件又刷新了作案手段。岳陽縣男子楊某在網上購買小面值的假幣,欲消費假幣來換取真幣,最終獲刑又罰金。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某犯購買假幣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2017年5月18日,楊某通過微信認識賣方,並與其商定購買假幣的價格和金額。隨後,楊某通過微信轉賬給賣方1020元,對方通過快遞郵寄給楊某1000張20元的假幣,共計2萬元。後楊某自己或委託他人進行少量消費時,因該假幣易被識別未使用出去。2017年10月19日,楊某被岳陽縣公安局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予以購買,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已觸犯刑法,構成了購買假幣罪,依法應予懲處。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法官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購買偽造的貨幣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400張偽造的貨幣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因此,構成此罪一是需要行為人主觀上的「明知」,二是數額要達到較大程度,即4000元,三是本罪的對象僅限於偽造的貨幣即假幣,不包括變造的貨幣,且偽造的貨幣一定是正在流通的法定貨幣。在此提醒群眾切勿投機取巧,偽造貨幣屬於犯罪,購買假幣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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