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孩子,別怕!
近年來,發生在校園的欺凌現象屢禁不止,這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學校的正常教學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最近,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首次從官方層面界定「校園欺凌」概念,並明確了事件處置流程、懲戒措施以及一些預防舉措。希望通過政府、學校、社會和個人的共同努力,能夠根治校園欺凌這一「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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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三維視角助力校園欺凌防治》
作者:華東政法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葉慧娟
什麼是校園欺凌?通常認為,校園欺凌的概念應包含故意侵犯、反覆實施和以強凌弱三個要素。但概念總是抽象的,而那些聚焦於個體、停留於當下的新聞報道和網上視頻,也只能給我們提供直觀感性的印象,而非答案。當我們為這類報道所煩擾、為殘忍、暴力的欺凌行為所震驚的時候,我們需要知道,校園欺凌的後果和危害遠遠不是「有人受了欺負」這麼簡單;現實生活中,長期遭受校園欺凌的學生比例遠遠高出我們的想像;校園欺凌的受害者不僅有被欺凌者,還包括欺凌者;欺凌的負面影響將延伸到涉事者的成年時期,埋下危害社會的心理與人格的危險種子。
201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門制定《關於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儘管國家級政策以及相關意見的出台,明確了國家層面的導向和態度,也為政策向具體的制度轉化提供了指導,但要取得更大的防治效果,必須在制度建設、觀念轉變、技術操作層面等問題上有質的突破。
重要保障:權威立法與層級分明的配套制度建設 整體而言,校園欺凌的防治涉及中央、地方和學校三個層級。校園欺凌防治必須依法進行。權威立法賦予校園欺凌防治以正當性,同時保證上層政策的落地和有效推行。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學校的規範體系和配套制度的構建,賦予校園欺凌防治工作以法治化、規範化和系統化的特徵,將政府、司法、社會和學校、監護人都被納入防治體系,協同運作,又各自發揮功能和承擔職責。學校是欺凌發生的「重災區」和治理制度設計的中心環節。在考慮本地情境性、校際差異性的基礎上,配套制度建設深入到學校一級,構建適當的學生行為準則、處罰標準、培訓機制、欺凌報告制度、申訴程序等,解決了宏觀政策和具體操作之間的矛盾。同時,法律機制的確立,也可有效避免運動式專項治理的短期效應,更有利於著眼欺凌治理的長遠效果和影響。
堅實基礎:觀念轉變和學校積極安全環境的培育 法律制度執行的效果部分取決於人的觀念。如果社會漠視校園欺凌的觀念和態度不發生轉變,依法防治校園欺凌的行動只能事倍功半。觀念的轉變涉及三個方面:首先,要認識到校園欺凌的危害及其嚴重性,不能簡單化地處理或開脫校園欺凌行為和事件;其次,要認識到校園欺凌表現形式與危害後果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最後,要認識到校園欺凌產生的多因性,是一個需要引起普遍重視、關注並參與的社會問題。因此,防治手段和防治主體都必定是多元的。無論政府、社會、學校、家長還是學生本人,都有責任為建設一個支持、尊重和關愛的學習環境與教育過程而努力。
技術支持:反欺凌相關知識的普及和行動力的提升 不了解校園欺凌以及反欺凌的相關知識,無法有效開展欺凌防治。但掌握了欺凌的相關知識,卻不一定能夠正確、高效地反應。各級政府、學校有必要結合當前校園欺凌的現狀、趨勢和特點進行普遍的宣傳和教育,幫助人們了解校園欺凌的特徵、危害,反欺凌措施和機制等,進而提高不同群體應對校園欺凌和反欺凌的行動力。
作為直接並密切與學生接觸的群體,老師對校園欺凌的正確理解、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理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法律要賦予合法的責任給教師,對其專業素養和道德義務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其對學生的安全和行為負責。學校和政府應當為教師或其他學校員工提供針對性的培訓和專業學習,並定期評估他們對校園欺凌行為的有效反應能力。
家長對欺凌線索的敏感和及時的反饋對於保護受欺凌學生而言十分關鍵。家長的反應決定了受欺凌學生是說出真相還是保持沉默,是積極尋求幫助還是無助隱藏。而那些欺凌者的父母的適當反應,則關係著是否能有效遏制進一步的欺凌、配合學校教育矯正欺凌者。無論是哪一方的父母或監護人,他們的態度、反應能力都對欺凌事件的及時、正當處理與否有著重要影響。
學生不是校園欺凌防治的被動對象,而應成為主動的、有效的參與者。由於很多校園欺凌是以隱性方式進行的,外人難以及時覺察。因此,學校要通過適當的課程、欺凌情景模擬遊戲,幫助學生清晰界定什麼行為是欺凌,體驗欺凌帶來的傷害,了解遭受欺凌後如何報告欺凌或求助,學習如何自我保護,以避免遭受更多的傷害。這些舉措將從正反兩個方面提升學生處理、應對校園欺凌的行動力和反應能力。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596期第4版,轉載請註明出處,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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