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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華人接遣返令後服藥自殺,父母狀告加拿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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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華人移民鄧詩明(Shiming Deng,譯音)在接到遣返令後不久,服藥自殺身亡。12年後,鄧詩明年邁的父母將加拿大聯邦政府告上法庭,稱其兒子的死是由移民局的「魯莽」造成的,並要求賠償數百萬元。

鄧詩明

自殺身亡

據聯邦法院公布的文件,中國公民鄧某於1999年來到加拿大,並在妻子的擔保下取得移民身份。鄧某患有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在2004年8月,他由於攻擊他人,而被法庭判處一日的監禁,以及緩刑(probation)三年。

當年11月,鄧某在獲得了緩刑監督官的允許後,到中國探望家人,兩個月後回到加拿大。不久,他又去了中國一趟,這次一直待到了2005年的10月。

鄧某再度回到加拿大時候,在海關遇到了一些麻煩:關員發現他有犯罪記錄,並就此對他展開盤問。在盤問後,海關沒收了鄧某的中國護照,而且還給他安排了一場入境聽訟(admissibility hearing)。

聽訟會原定於2005年11月14日召開,但是由於鄧某沒有代表律師,被延期至當月的22日。

在聽訟會上,鄧某要求當局歸還其中國護照,以便他好回國,但是被拒絕。最終,聽訟委員會裁定鄧某沒有在加拿大居留的資格,並向他發出遣返令。

在獲悉這個結果的當天晚些時候,鄧某自殺身亡。

父母狀告加拿大政府

鄧某的父母,鄧老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個多月後,才得知獨生子死於加拿大。他們不敢將此事告訴中國的親友,特別是鄧某年逾九旬的奶奶。

在一年多後的2007年1月,鄧老先生和李女士才來到加拿大,得以了解兒子的死因,並給他掃墓。

鄧老先生和李女士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移民局「濫用權力、疏忽並傷害他人」,但是沒有結果。

兩人又於2010年12月,在境內遞交了人道主義移民申請。

鄧老先生和李女士表示,他們的獨生子死後葬在加拿大,所以也想住在兒子的墳墓附近,而且也希望死後能和兒子葬在一起。

遭到法院駁回

2011年10月,移民官拒絕了死者父母的人道主義移民申請,原因是他們在加拿大沒有任何親戚,在中國卻有許多親人。他們回中國,不會給生活帶來困難,而且如果以後想去兒子的墳墓看看,他們也可申請旅遊簽證。

鄧老先生和李女士又到聯邦法院上訴,但是也遭駁回。法官表示,她不認為兩位老人在回到中國後,申請加拿大會有任何困難。

移民顧問戴培康在接受本地華文媒體採訪,評論這則案例時表示,鄧老先生和李女士想留在加拿大,不應該申請移民,因為沒有人可以擔保他們。他們應該申請難民,這樣留下來的機會更大。

歷史案例則顯示,在過去的10年中,至少有三家華人在加拿大失去親人後,成功申請了難民。

加拿大的難民體系

難民是因為害怕受到迫害而被迫逃離其本國的人。他們無法回家,他們看到或經歷過許多恐怖的事情。難民不同於移民。移民是選擇在另一個國家永久定居的人。難民是被迫逃離。

加拿大難民保護方案

加拿大難民體系有兩個主要部分:

難民和人道主義安置計劃,為加拿大境外有需要的人提供保護

加拿大境內提出難民保護申請的加拿大庇護方案

難民和人道主義安置計劃

來到加拿大的難民已經離開自己的家園,很多時候他們不得不多年住在難民營。當他們抵達加拿大時,他們必須重新開始他們的生活。

聯合國難民署(難民專員辦事處)與私人擔保人一起確定如何重新安置難民。難民不能直接向加拿大申請重新安置。必須得到確定後才能進行,案件處理需要時間。

全國各地的私人擔保人也會幫助難民在加拿大安居。有些擔保人會與加拿大政府簽署了擔保協議以幫助擔保難民。

這些群體被稱為擔保協議持有者(Sponsorship Agreement Holders)。擔保協議持有者可以單獨擔保難民,也可以與社區其他人一起操作。

其他擔保人,被稱為五人小組(Groups of Five)和社區擔保人(Community Sponsors),是社區中的人員或團體,他們共同擔保難民。他們通常不會持續資助難民。

混合簽證辦公室轉介計劃(Blended Visa Office-Referred (BVOR) Program)將難民署確定的難民與加拿大的私人擔保人進行匹配。根據我們的法律,必須仔細篩選所有的安置案例。

這確保了不存在與安全性,犯罪性或健康有關的隱患問題。

加拿大庇護方案

提供在加拿大境內的難民保護,包括:

充分的迫害或恐懼

在其國家有遭受酷刑,殘忍,不尋常的懲罰危險

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尋求庇護。例如,如果他們有以下情況:

被定罪的嚴重刑事罪行或

曾經有加拿大拒絕的難民申請

多方位的安置服務

無論是從海外重新安置,還是在加拿大獲得保護,都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夥伴幫助安置難民。加拿大政府與許多合作夥伴相關者合作,提供多種類型的安置服務。這些服務幫助難民適應加拿大的生活。

幫助重新安置難民

根據安置援助方案,加拿大政府或魁北克省政府幫助援助難民一旦到達加拿大時獲得基本服務和收入補助。這有助於他們安居。

加拿大向無法支付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合格難民提供重新安置援助計劃的收入支持。

難民得到這種收入補助支持最多長達一年,或者直到他們能夠維持自己,以看哪種情況來得更早為準。各省和各地的基本社會援助資金用作為難民獲得住房,食物和其他物品。

移民安置援助計劃還在難民到加拿大後的前4—6周提供這些服務:

歡迎並在機場或其他入境口岸接送

幫助他們找到一個臨時居住的地方

幫助他們找到一個永久居住的地方

評估他們的需求

幫助他們了解加拿大,和

轉介給其他聯邦和省級計劃,以及其他安置服務。

私人擔保人必須為他們擔保的難民提供經濟和情感上的支持:

在擔保期限內,或者

直到難民能夠支持自己為止

擔保人的支持包括:住房,衣服和食物。大多數擔保人擔保將持續一年,但一些難民可能能夠從擔保人那裡獲得長達三年的幫助。混合簽證難民辦公室提到難民將獲得6個月的安置援助計劃收入支持。

私人擔任人可以提供長達6個月的財務支持,長達一年的社交和情感支持。

難民申請基本流程

加拿大有義務保護真正的難民,不要讓他們重新受到迫害。那些自己到加拿大的人可以在加拿大移民簽證處的任何邊界點或加拿大境內申請難民保護。

1. 聲明申請難民

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提出難民申請。不符合條件的包括:

曾在加拿大提出過難民申請;

已被確認為另一國的難民,可以返回該國;

通過指定的「安全第三國」來到加拿大;

已經被確認為在安全,嚴重犯罪,有組織的犯罪或侵犯人權或國際權利的人。

註:加拿大已與美國簽署協議,將美國指定為「安全的第三國」。從美國來的,甚至只是由美國進入的申請人都沒有資格在加拿大邊境的陸路上進行難民申請。他們將被轉回美國。

加拿大移民官員決定難民申請是否合格。如果在邊境口岸提出,則可以就資格作出快速決定。如果難民申請是在加拿大境內的移民辦公室首次提出的,則資格判定的時間將會相當長。

2. 難民聆訊及聽證

如果移民官員認為申訴人有資格,那麼這個檔案將被轉移到一個獨立的行政法庭,稱為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IRB決定申訴人是否是真正的難民,並是否應該在加拿大得到保護。

申訴人必須先填寫個人信息表(PIF)並提交給IRB。大約12個月後,申訴人將會進行聽證會。在極少數情況下,如果證據足夠清晰,申訴人將可能會被接受而無需聽證。

3. 作出決定

如果IRB確定申訴人是真正的難民,申訴人就成為受保護的人,並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

如果IRB拒絕了申訴人,可以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申請司法審查。如果申訴人在聯邦法院沒有成功,則只能離開加拿大。

申訴人可以要求申請遣送風險評估(PRRA)。在難民申請中評估同樣的保護理由,但由加拿大移民官員而不是IRB作出決定。

在IRB已經考慮過的情況下,只有在IRB決定後發生的情況變化才會被考慮在內。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沒有資格申請難民的申訴人也有權獲得申請遣送風險評估的資格。

拒絕,放棄或撤回難民申請的個人最終可能會申請遣送風險評估(PRRA)。對面臨被迫離開加拿大的人,這是一個機會,通過書面形式描述他們認為如果被遣送將面臨的風險。

加拿大難民申請獲批率大增

近期調查顯示,加拿大批准的難民申請比例現在已經達到近 30 年來的最高峰。

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間,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IRB)一共對接近 9 萬份要求庇護的申請進行了審核並作出決定。

在這 5 年當中,獲得批准的比例大幅上升,在 2017 年前 9 個月,獲批率達到 70%,高於2013年同期的 44%。

如果與以前的年頭比較,加拿大在1991年時曾經有過一次這麼高的批准比例。

規定變化

在被問到為什麼獲批率大增時,IRB 的發言人梅麗莎·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的回答是,對每個申請都是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查的,並根據事實和證據作出決定。

移民難民領域的專家認為,這可能和 2012 年底 IRB 的規定變化有很大關係。

溫哥華市專門負責難民事務的律師道格拉斯·坎農(Douglas Cannon)說,從2012年底以來, IRB 對其受理的難民申請,必須在接到後的 60天內就進行聽訊,在此之前,有的申請要等上18個月甚至更久才能獲得聽訊的機會。

他說,移民難民委員會要求律師提供與申請有關的證據,但由於期限大幅縮短,要收集充足證據根本不可能,委員會只能根據在兩個月內可以收集到的證據來作出決定。

他接著說,例如,在規定變更前,律師有可能從哥倫比亞獲得一份警方聲明,證實申請人在申請中提到的某個襲擊事件是否真有其事,但現在只有60天的期限,從另外一個國家拿到警方的證明是不大可能的。

移民難民委員會加強培訓

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 UBC 阿拉德法學院 (Allard Law School)的院長凱特琳·多萬吉(Catherine Dauvergne)表示,2013年聯邦政府推出的一個對移民難民局成員的培訓項目,也可能是推動批准率上升的原因之一。

她說,這個全面培訓的項目,目的是幫助委員會的成員們更好了解審核難民申請時需要考慮的所有因素,以及申請人可能面臨的障礙。

她還表示,另外一個因素,就是移民難民委員會招聘了一些新人,替換了那些可能已經出現 「同情疲勞症」 的老員工。

在避難申請中,申請者們最經常提出的一個理由是 「為了逃脫罪犯或幫派的迫害」,但這個理由是最不容易獲批的。

報道說,難民委員會審核的標準之一,是看申請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聯合國難民公約的定義,這就是:在原籍國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加入某個社會團體,有充分理由害怕自己受到迫害的人。

本文轉載自加拿大中文報(ca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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