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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的輿論死扣

2018年2月15日,農曆大年三十。本是辭舊迎新之時,卻成雞飛狗跳之日。

中午,陝西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三門村,村民王校軍、王正軍兄弟同親戚一道,從家裡出發上墳祭祖,這是當地的一種風俗。其父王自新在家中留守。彼時,距王家十數米之外的一幢白色小樓上,一雙眼睛血灌瞳仁,盯著王家的一舉一動。位於三門村一隅的角落裡,惡念叢生,殺機四伏。

12時20分許,王氏兄弟歸家途中,慘案爆發,震驚全國。35歲的同村村民,王家鄰居張扣扣,帽子遮頭,口罩護臉,手持單刃刀,向王氏兄弟連戳數刀,39歲的王正軍和47歲的王校軍喋血當場。隨後,張扣扣徑直趕往王家,持刀砍向王父,71歲的王自新血濺門楣。從今往後,三門村村民們關於除夕的記憶,將不僅是闔家團圓,還有這個被鮮血浸泡的午後。

以三門村為原點,東北方向1150公里外是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新屯鎮,東南方向950公里外是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甘堰鄉。同在這個除夕,這兩個村鎮分別發生一起命案,後者更有槍殺情節。但是,輿論場並沒有為它們掀起太大波瀾,喜慶祥和的氛圍,吞沒了這兩起個案。

三門村這起案件卻不同。已經過去一周,圍繞張扣扣案的爭執,還在輿論場盤桓。儘管堪稱惡性兇殺,場面極為血腥殘忍,但這都不是輿論不願散去的理由。一起脈絡清晰、事實確鑿的兇殺,如果能夠讓輿論為之久久停留,那麼,它一定是附著了若干關聯信息,撐起了連鎖想像空間。

最直接的關聯信息,來自於22年前。

據當時南鄭縣法院判決書顯示,那一年8月的一個燥熱夏日裡,張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次子)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

判決書認定,因王正軍未滿18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關於民事賠償部分,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鑒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宣判後,檢察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對於這份判決,有法律工作者認為,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對王正軍的量刑處於刑罰相當的區間。但是顯然,這種觀點與民間秉持已久的殺人償命邏輯存在明顯的縫隙。這種縫隙在輿論的東拉西扯中進一步擴大,撕裂了在技術層面探討案情的空間。

衍生的各類信息接踵而至。比如,王家是村裡惡霸,為害鄉里;當年杖斃張母的其實是王家次子,因為三子未滿十八歲,所以讓三子「頂包」;王家長子當年就是鄉長,通過關係干預司法,不僅輕判了王正軍,而且張家20餘萬民事賠償的訴求最終裁定額度不足萬元……

輿論是善良的。這樣一些信息,毫不費力地激活了輿論的古道熱腸,各種與「徇私枉法」「官官相護」「魚肉百姓」等相關的執念被一一喚起,義憤填膺地在輿論場蔓延。以這些「定論」為邏輯起點,張扣扣惡性殺人事件,被抽去事實和法律的根基,賦予為母報仇、為民除害的敘事邏輯,演繹成一部令人稱道的俠義傳奇。

「孝子復仇,於絕對優勢下,並不濫殺無辜,知身後事,為免拖累妻子,於是不婚,是為仁;手刃仇家,並不苟且偷生,好漢自首,是為義;年三十,先祭母,後殺仇,是為禮;知曉人間法無望雪冤,轉求自然法同態復仇之義理,且學得特種技藝,遂擇機擇時,一日提刀,成就夙願,是為智;守護隱衷,吞淚止語,暗許諾言,二十五年,志不稍移,終成大孝一人,是為信。張扣扣行事,有血性、是男兒,彷彿東周列國人物,古風猶存!」

這是一個被多方傳播的段子。我們無需質疑段子作者的初衷,即便按概率推算,其善意也能佔到五成。但是這個段子致命的缺陷在於,在事實並未瞭然之前,作者用太多的臆測,填補了事件的表意空間。

各家媒體隨後披露出來的眾多信息,儘管有不少相互抵牾之處,但是依然可以讓我們盡量還原事件的「本我」。

第一,關於張扣扣案的性質。

對每個人而言,母親與我們都不僅僅是物理性的關聯。再堅硬的心腸,都會為母親二字變軟。母親受辱,甚或慘遭不幸,最能夠激發起人們心底深處的憤懣。從這個意義上說,輿論關注張扣扣案,同去年山東於歡案的邏輯如出一轍。但是輿論也是很容易感情用事的,當一個為犯人倫的事情足以讓人血脈賁張,或者陡敢悲涼進而絕望時,輿論就會失去理性分析事件本質的耐性。

比如,當張扣扣案的敘事,由殺人事件轉換成為母報仇時,整個案件就被「替天行道」般的道義感扭曲了本來面目,模糊了理性認知。特別是「隱忍」二十餘載的情節,更是契合了人們對俠士「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合理想像。因此,儘管從法理上說,這起案件首先是一起惡性案件,但是人們的心理天平還是不自覺地向人情偏移。

不要怪輿論帶偏了節奏。輿論就是我們,我們就是輿論。帶偏節奏的不是輿論,而是我們。這是輿論怎麼解也解不開的一個死扣。

第二,關於張扣扣的作案動機。

這個問題似乎不必討論,不論是我們的直觀感受,還是官方發布的通報,都認定張扣扣是因為母親20多年前的意外死亡,動了惡念,起了殺機。

但是,在這個單線邏輯之外,為它塗上什麼樣的色彩,卻直接影響著輿論能否對案件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判。

按照媒體披露的信息,張扣扣當年親眼目睹甚至還直接參与了母親與人鬥毆致死的過程。尤其令人瞠目的是,法醫解剖母親屍體的血腥場面,他和姐姐居然也在現場。自那以後,原本活潑的張扣扣變得內向。恐怕沒有什麼能比至親在自己眼前意外死亡更能刺痛人心的事情了,更何況當年的張扣扣還只是個15歲的少年。在未來的日子裡,張扣扣沉默寡言,疏於與人交流,在外打工的過程也多有不順,他還曾有戀情甚至幾近結婚但最後因故未果。這些報道,多少讓網路段子中「孑然一身,一心復仇」的立論站不住腳,姑且不論。我們能夠梳理出的脈絡是,母親之死,確實改變了張扣扣的心智與人生。

現在的問題是,張扣扣是因為人生不順,滋生了厭世念頭,最終以為母報仇的方式給自己的人生一個了斷;還是因為為母報仇之心一直耿耿於懷,影響了正常的人際交往和人生軌跡;又或者是二者互為因果,仇恨不斷累積,身心備受煎熬,成為一個死循環,總要以某種方式釋放。總之,命運多舛,世事詭譎,人生為張扣扣結下了一個死扣,他在大年除夕的喜氣氣氛里,選擇了用極端的方式,為自己近乎與世隔絕的心靈找到了安放的位置。

無論如何,這是一場悲劇,但它是張扣扣個人的悲劇,是張王兩個家庭的悲劇。將這種悲劇的口徑無限放大,試圖讓它囊括社會層面,既缺乏足夠的事實根據,也不具備必然的推理邏輯。至於把張扣扣比作「古風猶存」的俠士,要麼就是對現實不滿情緒的借題發揮,要麼就是試圖混淆視聽的惡意炒作。

當然,我們還可以以足夠的善意去揣度,它也可能是作者對行俠仗義的古風心嚮往之,是一種頗具爛漫主義色彩的自我投射。但是不能不說,這種自我投射是虛幻的,一廂情願的,難以自圓其說的。情況常常就是這樣,每個人都從自己的認知出發,希望找到一個令自己滿意的抵達。為了這個目標,人們自行腦補若干額外的細節,試圖讓自己的觀點能夠自洽。這也是輿論場上另一個解不開的扣。

但是無論如何自行用細節加戲,上面這幾種情形,都將張扣扣的作案動機,拉到了與事實的本來面目距離十萬八千里的地步。對於熱點事件,輿論應當關注,但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關注才叫輿論監督,脫離了事實基礎的關注,只能是八卦,也可能是挖坑。

第三,關於張扣扣案的若干細節。

首先說說張的亡母。據包括張家親戚在內的多名村民向媒體反映,張的母親汪秀萍為人強勢,「嘴上不饒人」,「和村裡很多人都吵過架」。張扣扣的一位同學則向媒體透露,張母死前一天,還跟他們家對過的一個小夥子吵過架。多年以前,張母曾經跟王自新隔壁鄰居打過架,之後「弄個被子往地上一鋪,鋪上點草,就睡在人家家門口……起碼有個把月,屎都拉在這家的院子里,路上人來人往,她都不怕。」

提供這樣一些信息,顯然不是為了抹黑張母,只是為了還原這位「當事人」的脾氣秉性,讓對事情的判斷儘可能脫離主觀臆斷和感情用事。

而張扣扣父親張福如提供的「(1996)南刑初字第14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也認定,汪秀萍過往與被告人王正軍之母楊桂英關係不睦。1996年8月27日19時,汪秀萍路過被告人王正軍家門前時,給王正軍二哥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吵後被告人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同汪秀萍爭吵並廝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被告人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倒地後於當晚22時許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汪秀萍系鈍性外力所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從這份判決書來看,在張母被打致死過程中,張母存在先吐唾沫挑釁、再用鐵器擊打等情節。儘管她最終死亡令人扼腕,但她本人在事件過程中確實存在無法抹去的責任。

無論是張母平時的為人處世,還是在此案中的責任,都會或多或少抽去一些「為母報仇」的道義存在感。抽去了這些,「俠之大者」的敘事根基也就搖搖欲墜了。

其次,說說王家的勢力。根據官方通報,王家長子,現年47歲的王校軍,是一名住在縣裡的「正科級幹部」。還有媒體報道,張扣扣的姐姐說,王校軍22年前就是鄉長,而且當年被抓的王正軍實際是頂包替罪的。這被輿論解讀為干預司法的「鐵證」,也被認為是張扣扣案之所以發生的禍根。

事實到底如何,這裡不能定論。一個正科級幹部在縣城裡所能發揮的作用,的確容易令人想入非非。按照輿論的邏輯,只要是個官,就存在干預司法的可能。輿論有時候就是這麼執拗,過往的任何經驗,都能成為輿論固執己見的底氣,因為的確存在官員干預司法的先例。但是從常識出發,一個引發村裡人圍觀、打死了人的事件,因為一個時年25歲的「鄉長」干預,就讓縣法院作出了徇私枉法之舉,讓行兇者逃脫,而受害人家屬這麼多年居然沒有上訴,這需要多少個偶然性才能合併促成最終的結局呢?

但是,輿論的確有這種不好的習慣,寧願相信自己的直覺,不願意聽取常識的召喚。在各種缺乏事實根據的主觀猜測,同經過一系列調查偵辦流程之後的官方認定意見之間,輿論有時候就是喜歡「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式的撒嬌。這同樣是輿論場上的一個死扣。

為什麼輿論不願意認同官方意見,難道你不知道「塔西佗陷阱」嗎?講真,請不要做這樣的發問,因為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在空口說白話的鍵盤俠和實際調查者之間,不假思索地倒向前者,這跟「塔西佗陷阱」有什麼關係?這只是一種矯情。

此外,輿論為張扣扣辯護的核心邏輯是,因為當年法治不彰,殺害張母者沒有償命,所以張扣扣殺人情有可原。更有論者,引用時下盛行的小詩——「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來為張扣扣的罪惡做註腳,儼然是當年楊佳「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給你一個說法」的翻版。那一年,楊佳持刀殺死了數位警察。

當年法治是否不彰,誰都不應擅做定論。如前文所言,徇私枉法的概率不會為零,但要說是大概率事件,實在難以服眾,更何況這些論者言之鑿鑿已經把它定性為百分百的徇私枉法。

弔詭的是,這些論者批評的就是當年法治不彰,結論卻是對破壞法治的張扣扣大加讚賞、同情有加,你們到底是尊重法治,還是信奉血債血償的叢林法則呢?以歌頌非正義的方式來維護正義。想起來,就讓人齒冷。

但是,輿論在這些問題上,並不總是保持足夠清醒。這當然也是一個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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