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壓歲錢到底家長能不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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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春節,孩子壓歲錢的歸屬總能成為一個熱點話題。
每逢此時,媒體也總是會報道出幾個孩子告家長侵吞了自己壓歲錢的案例。
其實關於壓歲錢的所有權問題,一直就存在爭議。
有律師認為,大人給孩子發「紅包」屬於贈與性質,壓歲錢是孩子的個人財產,家長沒收挪用系違法。
但同樣也有律師存在不同意見,他們認為孩子的壓歲錢怎麼處理在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有一定的人情交往的因素在裡面,不能等同於普通的贈予。
有網友說得好,「父母不回禮給別人,試試你還能收到壓歲錢?收到我就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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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此。
打個比方說,就算是親姐妹兩人,每家都有一個年齡相仿的孩子,那麼每年給對方孩子的壓歲錢一般都是一樣,相當於相互交換了一下。
如果一方給了而另一方沒給,恐怕就算是親姐妹,第二年壓歲錢這事兒也黃了。
當然,如果是一方日子不好另一方想幫襯,那另當別論。
而在很多貪污腐敗案件中,「壓歲錢」一直是一種常見的行賄手段。
這也能夠從一個側面說明,壓歲錢的「贈予」對象其實是大人,而不是孩子。
否則,那些孩子收了巨額「壓歲錢」的貪官就不能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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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夫妻關係穩定、家庭和睦的情況下,孩子壓歲錢的歸屬,不是一個大問題。
因為一家人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壓歲錢歸大人,也會用在孩子身上,壓歲錢歸孩子,同樣也可以用於家庭支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這可以分三個方面理解,一是監護人有保護孩子財產的職責,二是監護人不能花孩子的錢,三是如果為了孩子的利益的話可以花。
換句話說,就算壓歲錢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也應該由家長進行管理,而且,家長可以把壓歲錢用在「被監護人的利益」方面。
而根據司法實踐,「被監護人的利益」通常包括「父母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學費等」、「父母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情形。這時候,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有權處置孩子的財產。
我們知道,現在的家庭財務支出,孩子的教育支出佔了相當大一部分。
每年的學費、特長班、輔導班等費用,不是小數目。
孩子那點壓歲錢,就算專款專用,也根本就禁不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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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的歸屬權如何定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其父母都有一定的支配權。
對於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只要不擔心通貨膨脹讓錢貶值,當然可以把孩子的壓歲錢專門存起來。
就算乾脆直接把錢交給孩子讓他隨便花,也無所謂。
但對於很多日子過得緊巴巴的普通工薪家庭來講,每年給別人的壓歲錢是一項不小的負擔,把孩子得到的壓歲錢統籌使用,其實也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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