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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代孩子保管壓歲錢,並不代表就能隨便用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 壓歲錢也開始水漲船高。春節期間,有的孩子甚至收穫過萬。然而,父母經常說「你還小,爸媽先給你存著」,聽著合情合理,可是這錢存著存著有時就消失不見了。那父母是否有權使用孩子的壓歲錢? 到底怎麼處理更合適呢?(2月19日中新網)

年年春節年年過,年年都有壓歲包。小孩子最盼望的就是過年了,可以收到一筆巨款,那就是「壓歲錢」。現在壓歲錢水漲船高,動輒數千甚至數萬元,幾年下來就是數萬元、數十萬元,很多父母以「爸媽給你存著,給你買玩具」或者「等你長大給你娶媳婦」等理由,讓孩子把「壓歲錢」交由父母處理。這幾年,為了孩子的壓歲錢被父母挪用而鬧上法庭的事情屢屢發生。如:雲南一女大學生因父母離婚後不願支付學費而將父母訴至法院,討要5.8萬元壓歲錢交學費;溫州樂清一位母親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壓歲錢,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母親不僅要還錢,還要賠償利息損失等等。

子女的壓歲錢被父母支配,法院判父母還錢是按照法律進行的公正判決。因為,從法律上來說,長輩贈與晚輩的錢,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即使父母贈送給自己孩子的錢,只要贈出去了,就是孩子的了。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說明清楚:收上來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錢還是歸孩子支配和使用的。父母挪用孩子的壓歲錢是有違有關法律的。

但孩子還未成年,而且孩子的壓歲錢也非勞動所得,父母支配或者打理這筆壓歲錢,可能更合乎情理。一個未成年的孩子要管好這筆巨款也是有風險的。孩子有了這筆錢,認為自己未成年就已是一個「富翁」,從而可能會助長其不求上進、養尊處優、不勞而獲的思想。孩子還未成年,還在上學,自已管理自己的生活都比較很難,倘若真的要去管理這麼一大筆錢,可能會分散精力,影響學習。如果讓孩子自己掌控這筆錢,孩子遇事不夠冷靜,比較任性,可能會出現亂花亂用等問題。

孩子能收到壓歲錢,親朋名義上是送給孩子的,實際上還是看在孩子父母的面上。孩子收到了親朋送的壓歲錢,孩子父母也不得不禮尚往來,給別人家的孩子送「壓歲錢」,所以,孩子的壓歲錢實際上是父母的錢。從這一點上來講,父母為孩子支配這筆壓歲錢也是應該的。再說,未成年的孩子,吃喝都是父母的,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且是有骨肉情的一家子人。如果家裡有困難,父母用孩子這筆壓歲錢來解決家庭的困難,或者用於孩子上學支出、治病等,也是應該的。

當然,父母代為孩子保管這筆錢,不等於就可以任意地支配這筆錢,如果不是萬不得已,儘可能地不要動用這筆錢。要用也要從保護孩子的利益出發,必須用在子女身上,用到孩子最需要的地方,如用於孩子上學、購房、結婚、獻愛心或資金保值增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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