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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者不配稱英雄,一份關於張扣扣案的法律分析報告

血案發生在除夕當天。

2月15日,張扣扣在陝西南鄭縣公然持刀殺害王氏父子三人,其中還包括一名71歲的老人。據媒體報道,案發時他戴著一頂鴨舌帽和一副口罩,打扮得「像村裡時尚的年輕人」。起初沒有人在意他。但當王家第三子王正軍經過村裡商店的對門時,張扣扣從隱蔽處突然竄出來,「從背後給老三抹了脖子」。王正軍當場倒在了公路旁。老大王校軍聞聲趕過來時,被張扣扣迎面一刀刺進肚子里,一腳蹬到了路旁的水溝里。71歲的王自新也挨了張扣扣的刀,倒在了自家的院子里。

案發現場圖。(網路圖)

張扣扣隨後在警方的搜捕壓力下自首。

就在案發後不久,一些網路自媒體就把這則案件說成了「孝子報仇」的故事:孝子在隱忍22年後,決定大年三十為母殺凶報仇。當年的判決書很快也流傳到了網路。更有一些好事之徒,將案件腦補成了一個「村霸欺凌良民」的故事。

但我們仍需要從情緒回歸到事實上來。身背三條人命、「為母復仇」的張扣扣能逃脫死刑嗎?

一張判決引發的爭端

在網路上,有一些人「帶節奏」地表示,22年前的判決其實是一個大冤案:一條人命,才判7年,而且只賠了9639.3元,扣除王家為張扣扣母親辦喪事的錢,張家到手只有1000多元。一個字:冤!

但我們現在再看這份判決書時,不僅要考慮到張家家屬的陳述以及村民描述案發事實,更要回歸到當年的司法政策當中去。

所謂「村霸欺負民女」的故事套路已經被證偽。相反,據界面等媒體報道,被害者汪秀萍本身脾氣並不好,當時是汪先向王富軍臉上吐唾沫,進而引發爭吵廝打。

案發後,張扣扣家門前拉起了警戒線。(網路圖)

當時王家三兄弟,汪秀萍夫妻,以及年僅13歲的張扣扣及姐姐,都在廝打現場。汪秀萍拿一節扁鐵打了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一下(有村民稱扁鐵是張扣扣姐姐遞的),王正軍則撿起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其死亡。

注意,是猛擊一下!不是連續擊打。這個細節讓法院推定王正軍並沒有主觀殺人的意願,只是在被打後惱羞成怒,出手過重造成的兇案。所以此案的定罪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比故意殺人罪輕很多。

而兇案發生時間是在1996年,現行的《刑法》是在1997年頒布的。所以,當時適用的是1979年老版《刑法》。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最高刑只有無期徒刑,沒有死刑。所以也不存在一些網友和媒體口中的「未成年人的弟弟頂包,可免死刑」一說。

老版《刑法》第1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從判決看,被害人有過錯在先, 王正軍則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主觀惡性小,且未滿18歲,案發後也做了賠償、悔罪,因此判了最輕的法定刑7年。從現有信息來看,應該說判決沒有「硬傷」。

也有人對於死刑附帶民事判決只有9639.3元感覺不可思議。他們認為,即使在1996年一條人命也不該值這點錢。的確,中國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賠償是一個老大難問題,被法學家罵了30年了,仍然一點沒有進步,近年來甚至還有倒退之勢。

附帶民事訴訟的最大問題就是……

責任編輯: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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