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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的美好典範——德國

居者有其屋的設想並非只是中國提出來的一種設想,在很多國家其實已經實現了,比如說「花園城市」的新加坡,政府是通過興建大量的組屋來實現的;而在德國,則是通過我們現在熱議的「租賃同權」來實現的。與中國行駛完全相反的道路,德國從一開始就未將房地產業作為國家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而是定位為「民生」工程,那它具體是怎樣辦到的呢?


在德國,房屋的自有率非常低,約七成居民選擇租房居住。目前德國有9000萬左右的人口,而住房總數達到5000萬套,並且每年還有25萬套新公寓竣工,他們的租賃市場非常發達,而且配套措施也很完善,這些政策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房價的上漲。此外,政府為低收入的家庭提供住房補貼,約有10%的居民可以享受這樣的補貼。


為了防止開發商任意抬高房價和投機客炒房,德國政府建立了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制,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指導價」制度,而且還頒布了房租價格、住房中介等相關法律,對投機客則制定了非常嚴格的稅收手段和制裁法律。

1、稅收措施:交易稅為總房價的3.5%,超過指導價售出的差價部分要徵收15%,租金個人所得稅為所收租金的20%至45%;

2、行政措施:當房價超過合理價格的20%時,出售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

3、刑罰措施:當房價超過合理價格的50%時,除巨額罰款外,出售者將面臨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涉嫌炒作並擾亂民生經濟。


在德國購買房屋時,買房人需與銀行先簽訂「購房儲蓄契約」,每月按合同金額約定存款,當存滿合同金額的50%時,就可以得到銀行按1:1存款金額的相當貸款金額用於購建住房。政府規定這些儲蓄資金只能用於住房領域,不得挪用其他地方。

既然德國已經為我們提前開闢了這樣一條美好的道路,其實我們也可以效仿,通過建立租賃市場、完善稅收法律手段和契約型住房金融體系實現「居者有其屋」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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