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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寵物帶進公園已經違規

狗年剛到,在福田蓮花山公園,就有一位保安被狗咬傷了。

事件的經過大致是這樣的:市民林先生和姐姐趁春節假期帶著寵物狗到蓮花山公園曬太陽,隨後有義工上前勸阻,告知公園不許遛狗,但狗主人未聽勸阻,而後公園保安陳先生又上前勸阻,在爭執中被狗咬了一口。

有媒體對此事作了報道,但在我看來並未言明問題的核心。事實上,《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已明文規定,公園禁止犬只入園(具有服務用途的動物如導盲犬除外)。在一些公園門口,也設置有「犬只不得入內」的指示牌,也就是說,帶寵物狗到蓮花山公園的做法已明顯違規。

這些年,與犬只有關的各種爭議一直未絕。包括狗肉是否能吃,以及犬只傷人、不文明養犬行為等等,都是人們關注的話題。這種情況的出現,同物質生活日漸豐盈,一些人對伴侶動物的需求日趨旺盛緊密相關。

矛盾在於,城市與寵物之間的關係,以及人與寵物之間的關係尚未理順,大量的寵物就已經湧入城市,走進我們的生活。這種矛盾導致的結果是各種衝突不斷。2006年5月3日,5歲的深圳小朋友劉中天在布吉富民實驗學校里玩的時候,遭到兩條狼狗襲擊,傷勢極為嚴重,身上有幾十處狗牙痕,其中頸部最為嚴重,傷口深至骨頭,右耳被咬成兩半,導致軟骨暴露。此後不久,公明街道的陳女士在回家的途中被三條惡犬攔住去路,惡犬沖著陳女士一頓亂咬,將她的腰和腿咬得鮮血淋漓……這些惡性事件的發生,讓人們看到伴侶動物們野性的一面,而諸如寵物隨地大小便、被肆意帶入公共場所等等,則不斷考驗著市民素質和公共管理的能力。

北大深圳醫院的一項統計顯示,春節假期中犬咬傷人的案例有所增加,如何處理寵物和城市之間的關係,依然是個問題。化解矛盾固然需要各方形成合力,但作為寵物的主人,在規則範圍內文明養犬是應盡的義務,首先應該約束好自己,諸如把犬只帶到蓮花山公園這樣的做法,就是一種無視規則的不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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