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長孫為什麼受到重視,這種觀念是何時形成的
文史
02-23
重視長子長孫是中國,或者說儒家文化圈的一種長期秉持的傳統。這個傳統由來已久,歷經三千餘年,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內容,進入現代社會才逐漸減弱。
宗法制度在夏朝就已經出現,經過商朝的發展,進入周朝後得到完備。
周天子根據《周禮》,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宗"。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宗法制度在民間雖然牽扯不到分封,但是與家法、財產繼承、喪服禮制等有關。
在家族制度中,以長子為尊,老大有繼承財產的優先權。長兄也有保護幼小的責任和義務,所謂長兄如父,權力與義務是對等的。在具體操作中,明顯偏向老大的情況其實不多見,更多的是平均。
在喪服禮制中,宗法制度體現的淋漓盡致。
我所觀察到的,當事人絕大多數也不知道什麼叫宗法制度,也講不清楚為什麼這樣,都是「文化自覺」,就是應該這樣。
在北京地區葬禮上,只有長子才有資格為父母「打幡」,幡是起源於古代招魂的旗幟,也稱「引魂幡」。長子和長孫按照宗法制度都是「大宗」,如果長子歿於父母之先,次子也無權打幡,是由長孫代之。如果亡人無兒無孫,才可由繼承死者遺產的親屬,如侄子、外甥、義子打幡。死者年輕未娶而亡,也找不出打幡的人,出殯的時候,會將幡放在棺材蓋上,意思是讓死人自己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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