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代價僅是1500元?退伍軍人知法犯法卻法外容情?
父子三人當場打死一婦女,僅賠償1500元,父兄脫罪,小兒三年徒刑,是為不公?
10歲幼童,睹母慘死,卧薪嘗膽22年,為母報仇,實為大孝,法治社會,法外容情?
在這個歡慶祥和的春節,張扣扣案顯得格外刺眼。
張扣扣是一個退伍軍人,在2月15日提刀殺死了仇家三個人,隱忍22年之後為母報了仇。
這個案子我不想細說,估計也不讓細說。
我還是談談老話題吧,司法審判與媒體的責任問題。
許多大的案件媒體或多或少都在參與。但這種參與空間是不是變得越來越窄,還是處於正常狀態?
據國內有位學者研究,近年來調查記者的人數在減少。為什麼會減少,是沒有什麼事情值得他們去調查報道了,還是調查報道越來越難以進行了呢?
就張扣扣案而言,不知道1996年的時候,媒體對於張扣扣母親被殺一案有過怎樣的報道,對於當時司法審判的結果有沒有過質疑。
如果沒有,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是為了不影響司法的獨立性,還是覺得司法審判很公正?還是因為這件事情太微不足道了,不值得介入?還是別的什麼因素?
如今,張扣扣一下子殺了三個人,成了社會熱點。媒體面對這樣的一個案子又該如何對待,是一切交由司法系統來處理,做壁上觀,還是想說但是不能說?
當然,鼓吹暴力不值得稱道,但是為什麼張扣扣要走上這條路?是因為他仇恨社會?可是他沒有殺婦孺,沒有殺路人,沒有傷及無辜,不是在瘋狂報復。
是因為他覺得司法不公,又求助無門?他有沒有求助過?也許沒有,那麼又是什麼讓他不去求助?當時還年幼,只有13歲,但是長大之後,為什麼不呢?
還是覺得求助也沒有用,乾脆不去做這攤事,那麼又是什麼因素使他這樣認為?
或者,他為什麼不找媒體說說?
媒體監督不是最後的辦法,自然法才是。法律沒法解決的事情,最後可能就會依照自然法,採取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做法。
因此,如果總是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息事寧人做法,而不是本著法治精神,那麼張扣扣之類的還會繼續出現。
我為張扣扣惋惜,這麼一個青年,就此走上了不歸路,我也為這個社會擔憂,什麼時候才能不再有這樣的悲劇?
媒體在做調查報道,進行輿論監督的時候,許多人指責媒體,說媒體不應該介入,不應該多管閑事,要相信司法。可是,司法不公不是媒體造成的,媒體介入是為了促進司法公正,媒體不是搗蛋鬼。很多時候,就是由於沒有媒體的介入,才使得正義沒法得到伸張,使得悲劇一再上演。
媒體人也許知道自己擔負有重任,或許並不知,但很多時候他們沒法言說。
就像我寫這樣一篇文章,只能提出許多問題,而無法充分展開,很克制地寫了這些文字,因為說多了,可能就發表不了,會被禁被封。
但這世上沒有包青天,社會的進步需要媒體擔負起責任,也需要每個人積极參与,因為我們都在這歷史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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