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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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新春佳節,各種應酬應接不暇,但「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這句警言一定要牢記於心。
2018年2月21日,位於池州市貴池區墩上鎮河口村路段發生一起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引發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年僅36歲的蔣某用生命付出了沉痛的代價。
2月21日,農曆正月初六。當日下午2時許,蔣某醉酒後駕駛皖R31XXX號小型普通客車在青陽縣境內連撞兩車後駕車駛往池州市區。下午2時50分許,當蔣某駕車行至G318線423KM+500m處時,由於酒精的麻痹,加上路面濕滑,高速行駛的車輛發生失控後駛離路面撞上路邊樹木,激烈的撞擊導致蔣某當場死亡。36歲,正值壯年的蔣某卻因醉駕在這冬季的寒風中嘎然而止,年輕的生命就此凋謝,留給親人的只有無盡的悲痛。
經鑒定,蔣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91.3mg/ml,超過醉酒駕駛80mg/ml的三倍多,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調查,蔣某於2016年6月13日初次領取駕駛證,但領證後第二天就因實習期內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九華山交警大隊查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證處於超分、註銷狀態,屬於無證駕駛。據他妻子介紹,自從蔣某駕駛證被註銷後,家裡就嚴格禁止他使用車輛,車輛鑰匙平時都由妻子自己保管,這次蔣某酒後不知何時將車輛偷偷開了出去,終因不汲取教訓而鑄成生命的代價。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在此,池州交警溫馨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莫以生命開玩笑,莫以勸酒論英雄,絕不觸碰酒後駕駛這條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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