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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能不能承諾不再勸酒

要點 | 速讀

1、比中國人能喝的有很多,卻不像我們這般喜歡勸酒。

2、能被傷害才能被信任,這或許是勸酒文化生生不息的核心原因。

3、酒局的組織者、喜歡攛掇別人喝酒的人,最好祈禱酒醉者平安回家,否則可能有法律責任。

文 | 張德筆

這個年過下來,你喝了多少酒?對於喜歡喝酒的人,過年喝酒算是正當其時,對於厭惡喝酒的人,過年被勸酒是苦不堪言。我們能不能只管好自己的酒杯?

假期結束,終於不用再喝了

有的人假期已經結束,有的人假期還剩一天,不管怎樣,吃吃喝喝基本告一段落。而每年回鄉,逃不開的一個主題就是喝,有人感嘆「還是北京好,至少沒人勸酒」,有人慶幸「總算過完年了,可以不用再喝了」。

要說貪杯,中國人遠遠排不上號。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了一份數據報告,主要是針對全世界15歲以上市民對純酒精飲品的平均消費量的統計。前十名的國家是:白俄羅斯(17.5升)、摩爾多瓦、立陶宛、俄羅斯(15.1升)、羅馬尼亞、烏克蘭、安道爾共和國、匈牙利、捷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而中國人均酒精年消費才6.7升(美國9.2升),在全世界排名第89位

俄羅斯人酗酒和寒冷的氣候條件有關

別看中國人不能喝,但中國人特別喜歡勸人喝。勸酒風氣最不好的主要集中在山東、內蒙、河南、東北等地。2015年,某媒體統計,72%的山東網友年夜飯喝了超過三兩以上的白酒,35%的人喝了半斤以上。

一個山東人,是這樣介紹煙台地區喝酒的規矩的:首先是落座。正對門位置的是主陪,是這頓飯的主要發起者。背靠門坐在主陪對面的是副陪,一般是被主陪請來帶節奏的,能說會道並且酒量好。主陪的右手邊是頭客,就是這頓飯最尊貴的客人,左手邊是二客。副陪的右手和左手邊分別是三客和四客。餘下的小輩們和阿貓阿狗都坐在其他位置。喝酒方面,一般的節奏是:主陪先領三口(一般是啤酒一口一杯,紅酒三口一杯,白酒六口一杯),主陪領完三口酒後副陪再領三口。主副陪領完酒後,頭客和二客回敬大家。之後就是自由發揮階段,也是勸酒的高峰期。

網上有人畫出了類似酒局落座示意圖

而過年期間的勸酒,主要是長輩勸晚輩喝,同輩之間的叫「斗酒」。「沙文強在喝了半斤白酒之後微醺地走出了堂姑家門口,儘管早上在親姑姑家曾放言今天滴酒不沾;旁邊的堂叔早上喝了半斤牛欄山二鍋頭,現在又喝了半斤多景芝酒,走起路來已經腳下發軟……」這是界面文章《山東人都怎麼喝酒的?》描述今年過年期間,魯西南農村地區最常見的情景。對人情世故的最大考驗是勸酒、躲酒的過程。主陪要帶頭喝第一杯酒,一兩多的白酒杯分四次喝完,說辭是「四季平安」;再一杯是「四季發財」,也是四口喝完,接下來是「六六大順」,六口喝完,主陪、副主陪依次帶酒,說辭五花八門,只要能帶動氣氛把酒喝下去。

平時在工作地的飯局,「我開車了」或許可以拯救不想喝酒的年輕人,而回到老家,親戚們住得都不遠,開車這個最佳理由已經失效,你說你有脂肪肝,對方說我有高血壓還在陪你,你怎麼弄?其實呢,硬要不喝,也沒人勸得動,只不過過年就是圖個開心,玩個氣氛,很少有人會死杠到底。

從貧窮時期的待客之道到「合法傷害權」

說到勸酒文化,硬扯能扯到幾千年以前,但沒有這個必要了,還是從改革開放前後說起。因為在此之前,普通老百姓很難搞到白酒,都是配給制。

「酒是糧食精,少喝為革命」

80年代初期,大部分地區都是物資短缺。家裡有好吃的好喝的,攢著請客用。吃飯的時候緊著客人先吃,一瓶酒一定要緊著客人喝好了。當時確實還有這樣一層意思:你來我家做客,給你招待好了,讓你明白,我過得還不錯。這個時期的勸酒,其實是「獻酒」,是貧窮時期的待客之道。

後來民間酒文化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官場和軍隊兩個體系的深刻影響。難怪山東等四個地區,勸酒文化盛行。但這種分析也帶來一個疑問:為什麼北京地區反而沒形成勸酒文化呢?

根據大象公會文章《什麼地方的人最能喝酒?》一文的分析,1980代末,北京就與周邊形成鮮明對比,公務和商務宴請少有勸酒、灌酒。或許因為北京是權力中心,官員扎堆,不敢隨意造次;等級制森嚴的環境,酒桌文化對所有人都是極大負擔。此外,北京官員受教育水平遠高於外地,外事交流也讓其視野更開闊,不易形成酒桌文化。

在中國,勸酒發生的對象,往往是上級勸下級,長輩勸晚輩,總之,主要是位高者勸位卑者喝。「雖然地位最高者當然是酒宴上被灌酒的第一目標,但只能適可而止,位尊者喝到適度,充分領略下屬的忠誠後,接下來通常是欣賞手下面紅耳赤互相灌酒的娛樂時段。」(杜修琪《什麼地方的人最能喝酒》)

重慶九龍坡區巴國城,三名喝醉的年輕人倒在廣場。據悉,他們是來參加某公司招聘銷售人員的複試

我們幾乎很難找到一個具體的研究說明為什麼在酒桌上人們熱衷於勸酒,但是,從社會心理學和群體思維的角度上來說,本質上人類是社會性的群居動物,在人類進化過程,人們必須聚居在一起,形成團體去狩獵、收集食物、管理食物和分發食物。這樣的結果是,人類在演化過程中就已經有了團隊凝聚力。酒桌上,喝酒划拳講段子,都不完全是為了尋歡作樂,這些都是你能否通過信任測試的基礎。你通過了這種測試,你才能更好地融入這個圈子。說白了,這是通過一種「合法傷害權」,來進行一種測試。

這或許是從動物就有的基因遺傳下來的,一隻狼在尋求頭狼的信任時,就是把頭低下或者把肚皮朝上送到頭狼面前,能被傷害才能被信任,寵物貓狗也是這樣尋求主人信任的。

給喜歡勸酒的人談一下法律責任

可能很多人想不到,別說勸酒,就連「一起喝酒」,都是有一定風險的。山東就有一個例子,王某和陳某一起吃飯喝酒,酒後,王某認為自己沒事,便駕駛摩托車回家,陳某也沒有制止。在回家路上,王某由於酒後精神不集中,直撞路邊大樹,當場死亡。王某家人認為陳某有一定的責任,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萬元。最後,法院判賠償2萬元。

辦案法官認為,陳某作為共同飲酒人,明知王某酒後駕駛摩托車很危險,沒有對其進行勸阻、制止或者護送,在主觀上對王剛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這裡面有一個比較冷門的概念,叫「先行行為義務」。民法中先行行為,就是某一行為或某一結果之前的行為,比如,某大人帶鄰居小孩去滑冰,滑冰過程中,小孩受傷,這大人帶小孩去滑冰的行為,就是該小孩受傷的先行行為;換句話說,該大人不帶該小孩去滑冰,小孩就不會受傷,大人的先行行為與小孩受傷有因果關係。那麼,防止小孩受傷,就是「先行行為義務」。

就共同飲酒人來講,喝酒的人對同飲者過度勸酒、敬酒、賭酒、罰酒等行為都是先行行為,使得同飲者發生危險(深度醉酒致死或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增大,行為人對同飲者就負有注意安全的義務,但是,某些地區對同飲者搞「連坐制度」,引起了比較大的爭議。同飲但未勸酒,可能情形是不同的。

勸別人喝酒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由此可見,勸酒實為一種危險行為,弄不好會傷人傷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目前有四種情形,勸酒者要承擔法律責任:一是強迫性勸酒,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如明知對方有酒精過敏、患有疾病等不適宜喝酒的情況仍勸其飲酒;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對於醉酒並已經喪失自我照顧能力的人,同飲者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劉慧慧《勸酒之「勸」是「勸阻」》)

另外,一起喝酒的人中,酒局的組織者最好祈禱喝醉的人安全回家。但是,如果沒有清醒者送酒醉者回家,酒醉者是相當危險的,尤其是冬天,常發生睡在路邊一夜凍死的新聞。在酒局上,組織者在聚會中起著主持、安排作用,喝什麼酒、怎麼喝、怎麼過來參加聚會、聚會後怎麼回家,一般都要由組織者事先安排好,做好提醒工作。而酒席上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一般也是組織者最了解。因此,引導大家理性飲酒,照顧每一個人的健康、安全,是組織者應盡的義務。

第4175期 出品 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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