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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與創新:對加拿大競爭政策的重要啟示》引言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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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加拿大競爭局發布了一篇名為《大數據與創新:對加拿大競爭政策的重要啟示》的討論意見稿1。為履行就公共政策的重要領域與利益相關方進行交流的承諾,該文件旨在促進討論大數據如何影響《競爭法》的實施。為了促進此次討論,競爭局在其官網上收集公眾意見,並通過各種國內外論壇與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交流。2本文件概括論述了競爭局基於反饋意見對這一重要議題所形成的關鍵原則。

大數據與競爭法實施的話題一直受到重視並引發關切。2017年5月,《經濟學家》聲稱:產生關切是有原因的,互聯網公司掌控的數據賦予他們巨大的市場力量,石油時代所產生的競爭分析的傳統路徑在所謂的「數字經濟」時代看上去已經過時了。現在亟需一種新的分析路徑3。簡而概之,競爭局認為,隨著掌控和利用數據的公司的不斷湧現,這將引發競爭法實施的新挑戰,但其本身並不必然是產生關切的直接原因。儘管針對大數據的分析可能需要一些特殊的分析工具和方法,這對競爭法執法而言可能略顯陌生,但並無太多證據表明我們需要一種新的競爭法分析路徑。基本的分析框架(如市場界定、市場力、競爭效果)應繼續指導競爭法執法。

競爭局發布的文件提出了一些首要原則:

儘管上述原則能夠提供重要指引,競爭局也另外提出了其他原則以慎重對待這一新興問題。首先,大數據對競爭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政策領域也有重要啟示,但根據競爭法的授權,競爭局只關注競爭議題。其次,加拿大競爭法在某些領域的適用並不成熟,隨著競爭法庭及法院不斷提供新的指引,競爭局的執法也會隨之做出調整。最後,儘管大數據具備大幅度提高經濟效率的潛力,但迄今為止這一潛力只發揮了一小部分,而創新型商業實踐可能要等到未來才會出現。在這一語境下,當前的指引要保持謙遜,要承認目前可能很難提供寬泛和絕對的指引。

本文件的其他部分針對併購、壟斷行為、卡特爾以及欺騙性商業手段等特定情形闡釋了上述原則。

注釋:

[1]新聞稿與討論文件見競爭局網站。

[2]公共評論見競爭局網站,競爭局同時也收到了一些匿名評論。

[3]「世界最重要的資源不再是石油,而是數據」,《經濟學家》,2017年5月6日。

[4]比如,保險公司一直都在收集並利用數據,從而使其保金合理體現風險水平。信息技術的進步得以進一步開發數據。本文件提到了航空公司全球銷售系統相關數據的競爭法爭議,以及加拿大競爭法界所熟知的Nielsen案和Tele-Direc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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