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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文學與弘法的關係

簡論文學與弘法的關係

內容概要:文學作品裡有情有欲,我們應該如何來對待它?虛構的小說故事是否就是虛妄的,該遠離的呢?文學本身並無善惡,它是個語言溝通的工具,利弊掌握在使用他的人手中,文學其實可以成為弘法的方便法門之一。

關 鍵 詞:文學 弘法 人間佛教

作 者:陳美美

曾經有不少學佛居士對筆者表示他們不讀小說、散文之類的文學作品,因為文學作品裡有情有欲,不是正念,應該不看。更有甚者,對文學煽動人心的修辭藝術手法深惡痛絕,認為這些煽動性強的文學表達手段具有蠱惑人心的作用,主張要遠離虛構的小說故事,因為它們妄念太多,會擾了清凈之心。那麼,我們學佛到底應該如何對待文學呢?其實,文學本身並無善惡,它是個語言溝通的工具,利弊掌握在使用他的人手中。比如,金錢可以用來為善也可以用來為惡,並非金錢有善惡,而是使用之人有善惡。故而,對於文學,我們應該站在一個更加客觀的角度來看待它。再者,弘法需要有語言上的交流,弘法者不僅不需要遠離文學,還能讓文學成為弘法的一大利器。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文學與弘法的關係做一個簡單論述。

佛教從釋尊以口頭語言弘法開始,一直傳播到今日,都與文學有著密切聯繫。比如,《佛本生經》中大量的譬喻故事就是非常典型的寓言文學。運用文學的手法,可以兼顧佛法的深刻寓意,又能讓弘法變得形象生動。佛陀正是採用當時通俗的語言,通過文學手段,運用譬喻等修辭手法,使抽象、玄妙、深刻的佛法能被不同根基的普羅大眾接受。可見,文學是弘法的重要工具。文學是語言的藝術,眾多佛經本身的敘事方式就非常具有文學性,這也是為什麼玄奘法師西行取經回到中國之後,那些他所帶回來的豐富的佛教經典直接影響了中國唐代敘事文學的發展。中國的敘事文學,尤其是唐傳奇與小說的發展受到佛經文學的影響這一觀點已經得到不少研究論證。具體可參見釋永祥的作品《佛教文學對中國小說的影響》[1],本文在此不作贅述。既然文學對弘法如此重要,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地運用它呢?

首先,為了能正確地運用文學,我們必須先了解,什麼是文學?文學是運用語言的藝術,是一種語言現象,是人類社會用於交流和傳遞信息的重要工具,因此它具有社會性,符合弘法的社會性需求。它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並非在人類開始使用語言時就產生,在原始社會並沒有「文學」這個概念,而是在人類有了一定的交流與傳達能力後,有藝術性地使用語言才形成文學。因此,「文學」語言與「非文學」語言有所區別。

文學大師朱光潛曾經說過:「文學的條件很簡單。第一,有話值得說。第二,把話說得恰到好處。」[2]其中,「有話值得說」這個條件,「非文學」的語言也可以具備。但是,「把話說得恰到好處」,這就是具有文學性的條件,講究的是「怎麼說」,「恰到好處」的程度也決定了文學性的高低。因為文學即是藝術性地表達、溝通,讓平常的語言文字加入文學手段產生不平常的效果。「把話說得恰到好處」也就是運用語言文字的技巧,對語言文字進行加工,使讀者或聽眾更容易理解作者或談話者所要表達的內容。作者若是要與讀者分享自己所寫的作品,就不能只滿足於自己敘說的慾望。同理,弘法者也是為了讓對方理解佛法,而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表達慾望。因此,不論是用口語或者是通過文字進行弘法,都離不開文學技巧這個工具,所以佛教在世間的傳播離不開文學創作。再者,佛教對生命的關懷也體現在對人生苦樂的闡釋上,而人生苦樂是文學的永恆主題。佛法可以用來指導眾生解決人生問題,而文學可以是佛法傳播的最佳媒介。了解了文學的本質及其重要價值之後,我們接下來談談如何做到朱光潛所說的第二個條件——「把話說得恰到好處」,並進一步說明如何運用文學來弘法。

佛學是智慧的學說,歷史、文學、哲學等社會學科都是智慧的基礎。把佛教文學當做一場和讀者的談話,雖然佛法高深,但表達方式可以不高深莫測,而且使用簡潔、乾淨、明白的表達方式往往使其更具有生命力。此外,文學本身也並不一定要陽春白雪般高深才顯能耐,相反,越有生命力的文學,往往也越通俗。作者運用文學語言,將他的所思所感通過精心構思融入文學作品中,質量越高的文學作品越能引起讀者的共鳴,也更容易把作者的知識與觀念傳遞給讀者。

因此,弘法者無需對文學作品避而遠之,就算文學作品裡存在某些有漏的思想,我們也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從中學習優秀的文學表現手法,摸索藝術的修辭創作方式,體會嚴謹的文章結構,然後化為己用。要想運用好文學這一弘法工具,就必須廣泛閱讀,從文學基礎下功夫。其中,修辭就是文學基礎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它正是被有些人詬病的所謂煽動性強的文學表達手段。但其實文學離不開修辭,如果沒有經過思考整理創作的言語,就只是一般的公眾言語交際,比如,街頭巷尾的隨意談資,不能稱為文學。修辭是作者積極地與讀者交流的一種語言交際手法,文學創作通過修辭構造藝術話語來影響讀者。李建軍在《小說修辭研究》中對「小說修辭」做了定義:

小說修辭是小說家為了控制讀者的反應,「說服」讀者接受小說中的人物和主要價值觀念,並最終形成作者與讀者間的心照神交的契合性交流關係而選擇和運用相應的方法、技巧和策略的活動。它既指作為手段和方式的技巧,也指引用這些技巧的活動。作為實踐,它往往顯示著作者的某種意圖和效果動機,是作者希望自己所傳遞的信息能為讀者理解並接受的自覺活動;作為技巧,它服務於實現作者讓讀者接受作品、並與讀者構成同一性交流這一目的。[3]

以上定義中小說修辭在作者與讀者互動關係中的作用,同樣適用於非小說的修辭。修辭手法,應該立足於增加讀者的閱讀舒適感,以最適當的表達方式,向讀者傳播作者書中想要表達的思想。因此,恰當地以修辭作為語言交流的藝術性工具,能更好地與讀者達成共鳴。

修辭手法在不同體裁中皆通用,但小說作為當下頗受歡迎的文學體裁,在敘事方面相對成熟,優秀的小說作品在敘事方法上具有許多值得我們去挖掘、借鑒的文學手法。小說雖然是虛構的,但出色的小說裡面所包含的人物性格、人物遭遇和社會環境皆是與真實生活有著緊密聯繫,這樣的作品才會有生命力,因此,小說的可讀性價值不應被抹殺。再者,小說在描繪當今社會生活百態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是我們了解一些生活中無法觸及到的群體的一扇方便之窗。弘法者出於學習的角度閱讀小說,也是一種比較方便的與不同群體交流的方式,只有了解這個社會的方方面面,我們行事才能更加圓融。若是因為其中有漏的思想而排斥小說,豈不是因噎廢食?

多部佛經中皆有提到弘法時可「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這就是方便法門,要先用對方能接受的方式與他溝通,再深入地引導他。雖說修佛者講究不被慾望控制身心,但這並非要修佛者聞欲色變,且真正有德行的人並不會聞欲色變,而是不動聲色。他們不僅不被慾望牽制,甚至可以將慾望當作工具來引人入門。同理,對待文學作品也當如此,從文學作品中學習文學手法,將其當作工具,而非避之不及。

此外,我們接受了文學作為弘法方式之後,還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與「對文學作品避之不及」相反的另一種態度——沉迷於文學。若將閱讀文學、創作文學當成一種值得驕傲的事情,在弘法過程中就容易犯過於文學化的錯誤,所創作的作品叫人看得雲里霧裡。筆者曾經遇到過某些在文學修養方面有一定造詣的現代人,卻喜歡用文言文寫文談論佛法。不可否認,文言文有其優秀的特點,然而,若是想用來弘法,而不是寫出來自我欣賞的話,還是建議使用白話文,因為白話文是現代中國人交流的主要方式。若是想要面對大多數中國人弘法,應該採取最恰當的方式,所謂方便法門,就是要給對方提供便利。因此,在學習與使用文學手法時,需擺正心態——運用文學,而不沉迷於文學,更不以文學素養為傲,要以平常心對待文學。避之不及與過猶不及,都是弘法者在使用文學時應當注意改正的態度。

作者在創作的過程中,可以把讀者當成談心的朋友,對於不同的朋友,採取對方最容易聽得懂的方式,這樣才更能引起讀者的共鳴。因此,面向不同的讀者群體時,「恰到好處」的標準也不一樣。追求欣賞、玩味陽春白雪般文字的讀者,自然喜歡精細的,需要仔細品味、細細琢磨的文學。然而,對於佛教來說,文學的功能在於它的佛法傳播,所面向的群體更是普羅大眾,所以,從佛教的角度出發,面對大眾的佛教文學,「恰到好處」的標準應該是通俗易懂。通俗易懂並非落了下乘,反而可以是一種較高的文學境界。王安石在《題張司業詩》中也曾說過:「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

但若是所做文章只針對某一個喜好文言文的對象弘法,則另當別論。總之,弘法要應機,而文學方式也要應機。本文側重討論的是面對大多數人如何恰當地使用文學為弘法方式。

在闡述了文學如何為弘法做出貢獻之後,我們還需認識到現實存在的一些問題——那些已經存在且容易讓人對佛門產生誤解的文學作品,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佛教的通俗文學形象,在中國古典文學中,大多是以僧尼形象表現。中國最早出現僧尼形象的文學作品是魏晉時期的《世說新語》。在這部筆記體小說集里,記載了大量的高僧與當時的名士清談、研習佛法的小故事。但到隋唐時期,僧尼形象出現了多元化,不僅有玄奘大師這種典型的聖僧形象,也出現淫僧形象:

僧惠范恃權勢逼奪生人妻,州縣不能理。[4]

之後,《夷堅志》、《三言兩拍》等記載了一些聖僧聖尼的形象,但同樣也記載了不少破戒的佛家弟子形象。尤其是明清時期的世情小說,由於通俗性強,所以廣為流傳,影響較廣。其中,此類不良的文學形象還表現出太過於空談佛法,傳遞厭世的消極態度等造成世人對佛教的誤解,以及過度神魔化減少了世人接近佛法的勇氣。

對於那些尚未有機緣接觸佛法的大眾來說,佛教的概念更多是來自各種民間小說。隨著時代發展,各種民間小說又被改編成電視劇,傳播力度比以前更廣泛,而某些民間小說中對學佛者形象的誤解也被進一步傳播。在許多民間小說里,出家人或者在家學佛居士經常被描述成拋棄親人、六親不認或者是感情受挫而悲慘地消極避世的角色。比如,張恨水在《金粉世家》里描寫的冷清秋,婚姻的失敗打破了她對美好生活的幻想,於是,她躲進小樓閉門學佛。這些角色不僅在處理問題上不夠圓融,有些還有點偏執,佛法在他們身上總帶有消沉的意味。

漸漸地,民間對出家人與學佛居士的誤解越來越多,彷彿學佛就等於「想不開」,等於「絕情」。有些未曾深入經藏的人甚至會當面詢問一些年輕僧眾:「你還這麼年輕,是遇到了什麼挫折想不開才出家?」產生如此誤解的情況並非孤例,可見,他們已經習慣將學佛與消極觀念聯繫在一起。然而,佛教其實是個積極的宗教,學佛也可以是歡喜學佛。

在以上文學作品中,不論是不守戒律的僧尼,還是消極避世不得已才學佛的居士,這些容易引起誤解的人物形象日積月累,已經在不少人腦海中形成了對佛教的固有印象,而這個帶有消極意味的固有印象如同惡魔一樣阻止他們接觸正法。所以,想要進一步弘揚佛法,就必須破除這種被誤解的佛教文學形象,不能簡單地忽視、不去觸碰這些作品,而是應該塑造出正確的佛教文學形象來與之抗衡,甚至必要時不僅要去觸碰它們,還需要去研究分析它們。從創作實踐與理論建立雙方面入手,重新建立新的與佛教有關的文學人物形象。因此,未來正確的佛教人物文學形象的創作,要針對以上扭曲的形象特點做出回應,就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塑造佛教文學形象,需要有良好的佛學基礎為指導,帶有大慈悲心,不空談佛法,更要努力尋找把佛法融於文學形象中的藝術表達方式。

其次,要能正確地傳遞出佛陀所說的「空」並非消極,並不是什麼都沒有了,如此,才能塑造出積極的佛教文學形象,打破世俗認為佛教是消極的扭曲觀念。

最後,要能實事求是,從佛法出發,不誇大神通,不讓讀者覺得佛教高深莫測而膽怯不敢接觸。

筆者大膽地設想,除了樹立正確的佛教文學形象的實踐創作之外,也要針對創作佛教文學形象建立一套系統的、具有佛學特色且符合當下社會閱讀習慣的文學理論。只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才能更好地指導相應的文學創作。

結語

從以上論述中,我們可知文學手段是語言交流的工具,文學可以成為弘法的方便法門之一。所以,對於虛構的文學作品,並不需要因為它是虛妄的想像而遠離它。此外,學習與運用文學時,不僅要掌握必要的文學技巧,更要有深厚的佛學修養為基礎;在面對文學時,採取平常心,才能運用好文學這個方便法門;最後,對文學中存在的那些與佛門有關但卻容易引起誤解的人物形象,我們也同樣可以採取文學手段來應對,從這點來看,文學不僅可以用來弘法,還可用來護法。

綜上所述,了解文學,知其利弊,學習文學技巧,使用圓融的方式將它用於弘法之中,為佛門建立新的文學形象,是現今弘法值得考慮的工作之一。

[1] 釋永祥:《佛教文學對中國小說的影響》,高雄:佛光出版社,1990年。

[2] 朱光潛:《天資與修養》,第2版,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39頁。

[3] 李建軍:《小說修辭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1-12頁。

[4] (唐)劉肅:《大唐新語》,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61頁。

本文發表於《和南》2018年第1期總第1期

pp.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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