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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命訓》初探

清華簡《命訓》初探

劉國忠,歷史學博士,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原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5年第3期

當前,清華簡第五輯整理報告的編寫工作已經完成,將於近期正式出版。本文所討論的《命訓》篇,即為收入於第五輯整理報告的一篇重要文獻。

清華簡《命訓》一共由十四支簡組成,三道編,全篇各簡均有不同程度的殘損,估計完簡的長度約為49厘米,其中第一、二、三、七、九、十二、十四、十五諸簡的文字受到一定損毀。除最後一支簡外,每支簡的簡背應均有次序編號,書於竹節處。全篇原無篇題,經核對,其內容與《逸周書》的《命訓》篇大致相合,當系《命訓》篇的戰國寫本,因此整理者徑以「命訓」來命名本篇。這是繼《程寤》、《皇門》、《祭公》諸篇之後,在清華簡中所發現的又一篇《逸周書》文獻。

《命訓》在傳世的《逸周書》一書中,地位特別重要。我們知道,《逸周書》一書一開頭就是《度訓》、《命訓》、《常訓》三篇,這三篇文獻常被合稱為「三《訓》」,它們的內容和地位都極為特殊。學者們曾評論說:

「三《訓》居《逸周書》之首,述治政之法,開為王者立言之宗,主領全書之旨。」[1](P93)清代學者孫詒讓甚至以為三「訓」可能是《漢書·藝文志》所載《周訓》一書的孑遺:「《漢書·藝文志》道家有《周訓》十四篇,此(引者按:指《度訓》篇)與下《命訓》、《常訓》三篇義恉與道家亦略相近,此書如《官人》、《職方》諸篇,多摭取古經典,此三篇或即《周訓》遺文僅存者」,足見這三篇文獻的重要地位。

《逸周書》在歷史上長期湮沒不彰,久無善本,在輾轉的傳抄過程中,文字的訛脫現象十分嚴重。清華簡第一輯整理報告出版之後,學者們已利用收入於第一輯中的《皇門》、《祭公》諸篇來校正《逸周書》中的同篇文字,取得了眾多的成果。《命訓》篇的情況同樣如此,對照簡文,可知傳世的《命訓》文本存在諸多的文字錯訛之處。因此,本篇簡文可在很大程度上幫助我們復原《命訓》篇的原貌,對於我們解讀傳世本《命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傳世本《命訓》的開頭有:「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則敬,有常則廣,廣以敬命,則度至於極」的論述。這段話的前幾句多為四字一句,只有「成則敬」是三字一句,顯得非常突兀,以往已經有一些學者懷疑此處有脫字,但苦於沒有版本方面的證據。現在我們看清華簡的抄寫本,在「日」、「成」二字下各有重文符號,因此「成則敬」一句顯然本應該作「日成則敬」,這樣正好也是四字一句,與前後文句式一致,而且內容銜接非常緊密,顯然要優於傳世本。

傳世本《命訓》有「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祿。福祿在人,能無懲乎?若懲而悔過,則度至於極」之說,接著又言:「夫或司不義,而降之禍;在人,能無懲乎?若懲而悔過,則度至於極。」兩句話內容一正一反,然而句式之間也是不太對應,而正反二者都是「若懲而悔過,則度至於極」,更為奇怪。現在我們看到竹簡本後,對於其中的疑問就可釋然了。原來,傳世本的「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祿」一句,在清華簡《命訓》中作「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少了一個「祿」字。對比後文的「或司不義,而降之禍」句,一為賜福,一為降禍,二者對應緊密,句式整飭,可知傳世本此處的「祿」字當為衍文。再如傳世本前一句說是「福祿在人」,而與之對應的後一句僅有「在人」二字,在清華簡《命訓》中,前一句內容相同,後一句則作「禍過在人」,二者完全對應,顯然也優於今本。至於傳世本有兩句相同的「若懲而悔過,則度至於極」之論,學者們早已指出,第一句與福祿對應的「若懲而悔過」有誤,但對原句的內容,大家猜測不一,丁宗洛懷疑「悔過」二字當為「遷善」之誤;唐大沛也主張「懲而悔過」一句系涉下文而誤,但認為原句應當是「勸而為善」,這些學者的懷疑是很有道理的,但由於他們沒有更好的版本,所以無法獲知原句的真實情況。現在我們在清華簡中終於可以了解這句話的原始面貌。簡文此句全文是:「福祿在人,人能居,如不居而義,則度至於極」。與傳世本對照,內容有較大的不同,整理報告指出,「居」應當訓為安處;「」字從又,主聲,屬章母侯部字,可讀為定母東部之「重」字,其說可從。簡文的大意是說,當福祿降臨到人的身上,人都會安處於其中。如果能不安處於福祿之中而去重視道義,則法度就能夠中正。

傳世本《命訓》有「夫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禍,有福;人有丑,有紼絻,有斧鉞」的記載,如果按照天道的順序,是「命」、「禍」和「福」,而人道卻是「丑」、「紼絻」、「斧鉞」,其順序不能完全對應。現在看清華簡《命訓》,該句作:「夫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福,有禍;人有佴,有巿冕,有斧鉞」。「巿冕」即今本的「紼絻」,竹簡本「有福」與「有禍」分別對應的是「有巿冕」和「有斧鉞」,次序非常合理,可見今本的「有禍」與「有福」二字應當對調。「丑」即「佴」字,說詳後。以上例子說明,清華簡《命訓》的文字內容在很多方面都要優於今本,可以校正今本中的很多訛誤。

清華簡《命訓》的問世,其意義是多方面的,其中還有一個特別的作用,是有助於我們重新判斷三《訓》的寫作時代。

《度訓》、《命訓》、《常訓》關係十分密切。學者們早已指出,這三篇文獻具有「均以『訓』名,同講為政牧民之道,性質相同,文氣相類,內容相貫」[2](P91)的特點。王連龍先生曾從三《訓》「均以『訓』命名」、「重複詞語習見」、「所用句式多相同」、「篇章結構相類」、「主題思想一致」等5個方面,詳細論證了它們之間的密切關係[1](P94-95);清人唐大沛甚至根據這三篇文獻「脈絡相連,義理貫通」的特點,懷疑它們本為一篇文獻,「而後人分為三篇」。現在清華簡《命訓》的發現,證明唐大沛認為三《訓》本為一篇的說法顯然不確,不過三《訓》屬於同一時期的作品,卻是毫無疑問的事實。

然而,三《訓》究竟寫成於何時,學術界以往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分歧。《周書序》言:「昔在文王,商紂並立,困於虐政,將弘道以弼無道,作《度訓》。殷人作教,民不知極,將明道極,以移其俗,作《命訓》。紂作淫亂,民散無性習常,文王惠和化服之,作《常訓》。」認為這三篇序是商末時周文王所作。朱右曾據此《序》,認為三《訓》應當是文王任商朝的「三公」一職時所作:「文王出為西伯,入為三公,陳善納誨,固其職分。然以紂之昏闇,猶惓惓乎欲牖其明,則忠之至也,三《訓》蓋皆為三公時所作」。按照此說,三《訓》應當是商末的文獻。不過現代學者多懷疑這種看法。黃懷信先生通過三《訓》文氣及前人徵引情況,斷定「三《訓》有可能出自西周,不過以文字觀之,似當為春秋早期的作品」;羅家湘先生也認為三《訓》等以數為紀的篇章「寫定於春秋早期」[1](P12);李學勤先生則指出「《度訓》、《命訓》等多篇文例相似,可視為一組,而《左傳》、《戰國策》所載春秋時荀息、狼瞫、魏絳等所引《武稱》、《大匡》、《程典》等篇,皆屬於這一組。由此足見在書中占較大比例的這一組,時代也不很遲」[3],但對於這一組文獻的大致寫作年代,李先生沒有給出具體的意見;這些學者都傾向於三《訓》寫作時代較早。與此同時,也有許多學者認為三《訓》時代較晚,如王連龍主張「三《訓》文辭不古,思想、主張多與戰國諸子相彷彿,成書於戰國時期更為可能。」[1](P93)有的學者甚至認為三《訓》寫成於漢代,如明代的方孝孺、日本學者津田左右吉等;明代的鄭瑗在《井觀瑣言》卷一中甚至懷疑《逸周書》是「東漢魏晉間詭士所作」,按照此說,三《訓》自然也屬於這一時期的偽作。這種種看法之間,對於三《訓》時代的判定竟然相差了一千多年,令人無所適從。

清華簡《命訓》的發現,為我們考察《命訓》篇的寫作時代提供了重要證據。清華簡的抄寫時代是公元前305年左右,證明當時已有該篇的寫本流傳,這已經是該篇寫作時代的下限。那麼,《命訓》篇是否就是戰國時代的作品,抑或還能追溯到更早?這一問題值得我們做進一步的討論。

主張本篇寫於戰國時代的學者中有兩個很重要的理由是:《命訓》篇中包含了性惡論的成份;《命訓》等諸篇所使用的頂針格的修辭方法是戰國時代的特色。不過在筆者看來,這兩個理由並不充分。

《命訓》有「夫民生而丑不明,無以明之,能無丑乎?若有丑而競行不醜,則度至於極」的論述,理解這句話的最關鍵之字是「丑」字,但對於此「丑」字,學者們理解有很大的分歧,主要有三說:

第一種觀點,是把「丑」字訓為「惡」。潘振即持此說,他認為:「丑,惡也。言民生而惡,其德不明,民不能自明也。司德者能無著其惡乎?民知有惡,而強行於善,斯不惡矣。」按照這一理解,《命訓》的這句話就是在論述人性本惡,我們知道,與孟子同時的告子曾提出人性惡的主張,但直至荀子才把性惡論最後確立,如果《命訓》此處是在說明人性本惡,自然不可能早於戰國中期。一些學者認為《命訓》的時代很晚,與此處性惡論的理解有很大的關係。

第二種意見,是把「丑」字理解為「類」,指善惡。唐大沛即有此論,他的解釋是:「丑,類也,指善惡言。不明,言善惡易淆,真知者鮮。分辨善惡,即所謂明丑。民愚職暗,不能自明也,君上能無彰善癉惡以明其丑乎?民雖有善有惡,而爭自琢磨,同歸於善,是競行不醜矣,是則治法盡善。」這種理解也有其訓詁的依據。「丑」可訓為「惡」,也可訓為「類」,如《國語·楚語下》:「官有十丑。」韋昭註:「丑,類也。」而「類」又可訓為「善」,如《詩經·大雅·皇矣》:「克明克類」,鄭箋:「類,善也」。因此,唐大沛認為此處的「丑」訓為「善惡」,也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這一理解仍然是從人性論的角度來考慮的,認為人性有善有惡。

第三種理解,是把「丑」訓為「恥」。如陳逢衡云:「丑,恥也。言民生而為氣所拘、物慾所蔽,舉凡可恥之事無以滌其舊染而明之,則必自陷於罪矣,在上者能無激發其恥乎?若人皆知有恥而至於無恥可恥,則競行不恥矣。故民協於度。」 「丑」訓為「恥」,這一訓詁也有先例,如《戰國策·秦策》:「皆有詬丑」,高誘註:「丑,恥」,即為其例。

以上三說中,除第二種意見略嫌迂曲外,第一種和第三種觀點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哪種理解更符合其願意,在傳世本中並不易做出明確的判斷,而清華簡《命訓》的公布,使我們可以在這些不同的訓釋中做出明確的選擇。

在清華簡《命訓》中,與傳世本對應的全句是:「夫民生而佴不明,上以明之,能亡佴乎?如有丑而恆行,則度至於極。」傳世本與竹簡本兩種版本體系的異文中,有的可以互通,如「無」與「亡」,「若」與「如」,但也有一些有重要意義,如傳世本的「無以明之」,清華簡本作「上以明之」,簡本顯然更為準確。推測傳世本的「無」字本應作「亡」,「亡」字古文字寫法與「上」較接近,遂致發生訛誤。

不過,在這二種版本的異文中,最關鍵的差異是:與傳世本「丑」字相對應的文字,在清華簡中作「佴」。「佴」即「恥」字,司馬遷《報任安書》有「而仆又佴之蠶室」之文,此處的「佴」也訓為恥,即是說司馬遷遭受了去蠶室受宮刑之恥。從清華簡《命訓》中可以看出,傳世本《命訓》中的「丑」都應當訓為「恥」,才符合原義。而以往有些學者把「丑」訓為「惡」,並進而從人性為惡的角度來總結相關的討論,顯然是不確的。可見,《命訓》篇並沒有人性惡的觀點,更不能據此來討論《命訓》篇的寫作年代。

《命訓》等篇中另外一個很引人注目的現象,是大量運用了頂針格的修辭手法。所謂「頂針格」,亦稱「頂真格」、「聯珠格」,就是以前一句末尾的詞語作為後一句開頭的詞語,上遞下接,緊湊相連,生動暢達,讀起來抑揚頓挫,纏綿不絕。在《命訓》篇中,這種頂真格的使用隨處可見,如:

極命則民墯,民墯則曠命,曠命以誡其上,則殆於亂;

極福則民祿,民祿則干善,干善則不行;

極禍則民鬼,民鬼則淫祭,淫祭則罷家;

極丑則民叛,民叛則傷人,傷人則不義;

極賞則民賈其上,賈其上則民無讓,無讓則不順;

極罰則民多詐,多詐則不忠,不忠則無報。

凡此六者,政之殆也。

《命訓》等篇中大量使用這種頂針格的特點,早已受到學者們的關注[4]。不少學者還根據《逸周書》多用頂針格的特點,斷定該書的這些篇章是戰國時代的作品。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在春秋時期的許多文獻中都已有頂針格使用的情況,如《左傳·文公18年》有「則以觀德,德以處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的論述,並說這是周公製作周禮時的教誨。如此說可信,則西周時已有頂針格的使用。在《左傳》中,這種頂針格的句式頗為常見,如:

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左傳·文公2年》)

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左傳·昭公9年》)

而在其他一些與春秋時代有關的文獻中,這種頂針格的使用亦能常常見到。如《國語·晉語八》有「圖在明訓,明訓在威權,威權在君」的論述;《老子》第25章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見解;而在《論語·子路》篇中,孔子則有「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的名言;而《左傳·成公2年》也曾引用孔子「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的高論。從這些記載來看,春秋時期,頂針格的句式早已存在,並得到很多的運用,如果僅依據頂針格手法的運用,判斷文獻的寫作時代為戰國時代,不免失之偏頗。

既然以往認為三《訓》作於戰國的觀點不能成立,那麼三《訓》的成書年代大致在什麼時候呢?實際上傳世文獻中也有一些重要的線索。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衛大叔文子之言:「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前人已經指出,這句話見於三《訓》中的《常訓》篇:「慎微以始而敬,終乃不困。」可見《常訓》篇當時已經成書,而鑒於三《訓》之間的緊密關係,可以推定《命訓》篇當時也應該已經成書。不僅如此,《左傳·襄公11年》魏絳所引《書》的「居安思危」一句,出自《逸周書》的《程典》篇;而《左傳·文公2年》記載狼瞫所引《周志》的「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則源於《逸周書》的《大匡》篇,而這些篇都與三《訓》十分密切。因此,也可以說,至遲在春秋中期,《命訓》及其他一批過去認為較晚的《逸周書》篇章已經出現。清華簡《命訓》篇的發現,為這一結論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清代學者朱右曾在《逸周書集訓校釋序》中曾言:「愚觀此書,雖未必果出文、武、周、召之手,要亦非戰國秦漢人所能偽托。」從清華簡《逸周書》諸篇的面世來看,朱氏此說可謂至當。可見,《逸周書》研究的深入進行,還有許多重要的課題有待於學者們繼續探究。

註:

其中第四簡的竹節處殘斷缺失,情況不明;第十四簡的「十」字亦缺損,僅殘留「四」字。

清華簡的《保訓》篇,學者們已經指出其與《逸周書》關係密切,不過《保訓》篇本身並不在《逸周書》的篇目之內。

孫詒讓:《周書斠補》卷一,見《大戴禮記斠補》一書所附,齊魯書社,1988年,第61頁。

丁宗洛也注意到這二句的不對應,但他不是懷疑後一句有脫文,反而主張「福祿在人」的「福祿」二字為衍文,在思路方面存在錯誤。

見唐大沛《逸周分篇句釋》一書,轉引自《逸周書匯校集注》第4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逸周書匯校集注》第111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見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五《讀汲冢周書》及津田左右吉的《儒教的研究》等書中的相關討論。他們都不約而同地主張《逸周書》是漢人的偽作。

王連龍先生對《逸周書》做了很多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在關於三《訓》的寫作時代分析方面,他即認為三《訓》「主張人性為『丑』的觀點,基本屬於以荀子為代表的儒家性惡論……三《訓》所主張的人性論當為性惡論的初級發展階段,與荀子等性惡論相銜接。」(王連龍《〈尚書〉三〈訓〉人性觀考論》,《遼東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

周玉秀的《逸周書的語言特點及其文獻學價值》(中華書局,2005年)第五章的第二節《逸周書的頂真格及其文獻學分析》對此有專門討論。作者認為,頂真格的盛行是在戰國時代;《逸周書》中運用頂真格的各篇,還可以依據其特點的差異,分為戰國早期與中晚期的不同。

【參考文獻】

[1] 王連龍.逸周書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2] 黃懷信.逸周書泥源流考辨[M].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92.91.

[3] 李學勤.逸周書匯校集注·序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3.

[4] 黃沛榮.周書研究[R].台北:台灣大學博士論文,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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