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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綰——淺析其反常的文獻缺失現象

摘要:自古洎今,關於王綰的傳世史料少之又少,即便是有也是零零散散的。而對於一個歷任四朝且擔任高官還立有蓋世功勞的王綰來說,其文獻大量缺失是有其原因且難以置信的。關於王綰文獻缺失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其一,戰火焚毀說;其二,始皇作用說;其三,李斯作用說。由於這三點主要的原因,導致了有關王綰文獻的大量缺失。

關鍵詞:王綰;文獻缺失;戰火焚毀說;始皇作用說;李斯作用說

王綰,生卒年不詳,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始任秦丞相。由於自古洎今有關王綰的傳世文獻較少,導致了後世對王綰的研究也較少,甚至是一片空白。據查閱有關史料及近年的研究狀況發現,不僅古代學者對王綰沒有研究而且在近現代的史學界也僅有張傳璽先生、於敬民先生等一小部分人對其有過關注,但可惜的是都僅僅局限於王綰的政治思想。本文則以論述王綰的反常的文獻缺失現象為主,兼考證加論述王綰的生平,從而希望彌補有關王綰研究的部分空白。

一、為何王綰的「文獻缺失現象」是「反常的」

王綰在秦統一六國的過程中立下了不可磨滅的功績,其後又在秦初擔任丞相一職並在秦初政治制度雛形的構建中起到了主導性的作用。下面我們就從對王綰生平的簡考與簡述中來了解一下王綰的政治地位和功績,從而明白為何他的「文獻缺失現象」是「反常的」。

(一)王綰生平簡考

在論述王綰的生平中,我們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在秦昭襄王至秦始皇的這一段時期內,秦總共有幾位王綰。

在《史記·范雎蔡澤列傳》中記有:「卒聽范雎謀,使五大夫綰伐魏,拔懷。」《集解》注引徐廣曰:「昭王三十九年。」這是第一次出現也是「綰」最早出現的一次。還有就是在近年出土的「上郡守綰戈」中有銘文「四十四年上郡守綰」字樣。劉浩先生在其著作《新見秦兵四十四年上郡守綰戈考》中考證,認為這裡的綰即五大夫綰,筆者也贊同這一觀點。從時間上和地域上來分析,這裡的綰和《史記·范雎蔡澤列傳》中的綰都位於同一時期同一國家;從官職上來分析,綰在任五大夫時是秦昭襄王三十九年,而擔任上郡守時是四十四年,因此五大夫綰因功升為上郡守是可能的,這也是對這件事的唯一合理解釋。

但是劉浩先生認為此處的綰不是秦朝初建時的王綰的觀點筆者是不贊同的的,原因如下:其一,劉浩先生認為昭襄王四十四年與秦始皇二十六年相距四十二年之久,時間跨度過長。劉先生的這一觀點我認為是不客觀的,而且他也並未對其做出更進一步的解釋。要想解釋時間跨度過長,綰能否活到秦始皇時期的這個問題咱們可以找一個和綰同一時期的人與其對比。李斯是出生於約前284年也就是秦昭襄王二十三年,當到秦昭襄王四十四年時李斯是二十一歲,此時綰擔任上郡守。我們都知道李斯一直活到前208年即秦二世二年,活了76歲而且他還是被殺並不是正常死亡,如果不被殺的話李斯肯定還能活幾年。那麼這也可以借用到綰身上,所以我們現在只可以說綰是高齡擔任丞相而不能絕對的說此人不會擔任秦初丞相。那麼這也就為為什麼秦初王綰會位在李斯之上做出了合理的解釋;其二,商鞅變法後秦國崇尚法家思想,因此秦也是一直按照法家思想治國和任用人才的。在《韓非子·顯學》篇中有:「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的說法。我們都知道秦始皇是特別崇尚法家思想的,而且他也特別佩服韓非,因此秦始皇的用人策略肯定也是如此。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秦朝建立初期王綰就是身居高位的第一任秦朝宰相。那麼為什麼王綰會擔任秦初丞相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他在統一六國的過程中立下了汗馬功勞而且這是李斯等人所不能比的。在新整理的《嶽麓秦簡》1219號簡中記有:廿五年(前222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綰、丞越敢讞之。0061號簡中又有:…州陵守綰令癸與口徒。此外還有,「御史大夫綰」等字樣。這說明秦始皇二十五年王綰就身居高位了。據此再往前追溯那就是到了上郡守綰、五大夫綰。如果兩個綰不是同一個人那麼無法解釋秦初王綰就身居高位的原因。

通過以上兩點論述,無論從年齡還是從王綰為何秦初就身居丞相高位的原因來看,秦時王綰只有一人。那麼我們就可以通過以上幾點考證的互相印證得出五大夫綰、上郡守綰和丞相綰是同一人的結論。這樣我們也就把王綰的生平梳理清楚了。

(二)王綰政治地位和功績簡述

把這一問題搞明白後,我們就可以準確分析王綰的政治地位和功績了。先從政治地位看,王綰歷經秦昭襄王、秦孝文王、秦莊襄王和秦始皇四朝,而且都擔任大夫、郡守、丞相等高位,因此其在秦朝建立時期的政治地位是無人可比的。在功績上,有史可查的僅有其在秦滅六國時期「拔懷」的功勞和秦初政治制度雛形創建時的功績。在隋唐時期出土的秦銅權(秦詔版)中就記有: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這足以說明王綰在統一度量衡、統一法律等方面有莫大的功勞。雖然記載很少但這些就足以讓秦初的李斯等人難望其項背了。

所以無論是在政治地位亦或是功績方面,王綰都有足夠的資本使自己留下大量的史料。然而恰恰相反的是,有關王綰的傳世文獻卻少之又少,還遠遠沒有李斯多,而且僅有的記錄也是零零散散的,這是極為反常的現象。

二、反常文獻缺失現象的原因

那麼作為一國丞相併且又在秦滅六國中立下蓋世的功勞,其傳世文獻卻少之又少,原因何在?下面筆者就從三方面來論述其反常的文獻缺失現象出現的原因。

(一)戰火焚毀說

眾所周知的,在秦朝的短暫統一後接踵而來的就是長達數年的分裂與動蕩,尤其以楚漢戰爭為最。在《史記·項羽本紀》中記有:「居數日,項羽引兵西屠咸陽,殺秦降王子嬰,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收其貨寶婦女而東。」從此便可以看出,秦朝史書總體來說存世較少的原因和項羽的這把火有莫大關係。那麼自然而然,有關王綰的史料記載也肯定在項羽的這把火中遭到部分焚毀。然而筆者認為這並不是其史料缺失的根本原因,依據有三:其一,秦朝史書不可能都存放於咸陽宮殿;其二,王綰曾經擔任地方官吏數十年,在地方志中的記載肯定也有,然項羽並沒有焚毀各地的地方志。從後世流傳史料來看,各地方志也並沒有或者也是零零碎碎的記載有關王綰的史料;其三,在司馬遷寫《史記》時關於李斯的史料足可以單獨為李斯列一篇傳記,但關於王綰卻只能附於《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而且只有寥寥數語。如果說項羽焚秦宮室將秦朝史料都付之一炬,那麼李斯的史料又從哪裡來的呢?因此可以得出結論:項羽焚毀的只是部分史料。所以,王綰的史料缺失的根源並非是戰火等不可抗力因素,那麼其文獻缺失的根源只能歸因於人為因素了。

(二)始皇作用說

如果從人為因素來說的話,秦始皇的嫌疑是最大的,極有可能是他下令抹去有關王綰的史料的。接下來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始皇作用說的依據。

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有這樣一則史料——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後人多以為王綰是個庸才,頑固的守舊派,而他提出的是繼續實行周朝的分封制。其實不然,張傳璽先生在《應當正確評價王綰》一文中明確指出王綰並不是頑固的守舊派,而他提出的這一理念則是一種新的政治制度即郡國並行制。張傳璽先生的理由有三:其一,王綰的這個建議並非他自己的見解,而是「丞相綰等言」,還有在「始皇下議群臣」時,「群臣皆以為便」,這就說明在朝廷上大部分官員都贊同王綰的說法。如果王綰的建議沒有可行之處的話,不可能有那麼多人贊同他。如果說贊同他的人都是舊奴隸主貴族,都是頑固的守舊派的話,那麼秦朝堂之上就都是奴隸主貴族在進行把持了,這是不符合秦以法家思想治國的理念的;其二,王綰的建議積極意義在於他為一個剛建立不久的秦朝提出了一個必須立即設法解決的嚴重問題,就是如何加強對燕、齊、楚舊地的控制問題。再者,王綰的這一提議是就「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這一狀況提出的,而且只主張在新收復地區置王,舊有地區繼續實行郡縣制,所以這種新的政治統治方式只是一種具有過渡性質的政體。關於張傳璽先生的這種觀點我是極為贊同的。從這兒經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王綰提出的建議並非是繼續實行周朝的分封制,而是構建了一種新的政治制度——郡國並行制。那麼秦始皇是不是沒有認識到這種制度的優越性呢?從張傳璽先生在《應當正確評價王綰》一文中對秦始皇之後的一系列巡遊舉動的描述與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秦始皇並非沒有認識到這一制度的優越性,那麼為什麼秦始皇沒有採納王綰的建議呢?唯一的可能就是秦始皇與王綰產生了較大的隔閡,導致這一建議沒有被採納。那麼是什麼隔閡呢?上面我們說到在朝堂論爭中是「丞相綰等言」「群臣皆以(王綰的建議)為便」。也恰恰的,秦始皇因為呂不韋擔任丞相的教訓,這種以丞相為中心的,群臣附於丞相的現象是他最不願意看到的。因此,在這次朝堂論爭中我們可以看出秦始皇此時已經與王綰有了較大的摩擦與隔閡而且秦始皇也開始提防起了王綰。

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還記有一則史料:「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賜黔首里六石米,二羊。始皇為微行咸陽,與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盜蘭池,見窘,武士擊殺盜,關中大索二十日。米石千六百。」除此外,在裴駰的《集解·地理志》中記有:「渭城縣有蘭池宮。」張守節的《正義·括地誌》記有:「蘭池陂即古之蘭池,在咸陽縣界。秦記雲『始皇都長安,引渭水為池,築為蓬、瀛,刻石為鯨,長二百丈』。逢盜之處也。」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出蘭池是秦始皇所修的皇城宮殿。從後面的:「關中大索二十日。米石千六百。」可以看出,秦始皇並沒有抓到刺客。那麼刺客是如何進到宮殿里刺殺秦始皇又沒有被抓住的呢?還有就是,秦始皇是「微行咸陽,與武士四人俱」,也就是說秦始皇此次出行巡訪是極為保密的,應該是僅有的幾個高層領導才知道,那麼是誰把這個消息透漏出去的呢?種種懸疑,唯一的解釋就是有朝中人透漏消息,而且幫助刺客逃離。並且我們也不難推出,此人地位極高,還能比較容易進出宮城。這很容易的就讓人想到了當時擔任丞相的王綰。還有就是,在蘭池宮逢盜是始皇三十一年,王綰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最後一次出現是始皇二十八年,在蘭池宮案後的始皇三十三年則出現了「丞相李斯」字眼,這種種跡象就說明在蘭池宮案後,王綰因此事件被革去丞相,由李斯擔任。從這裡也可以看出蘭池宮案並不是一件小案子,而且蘭池宮案肯定和王綰有關,否則秦始皇沒必要為此而撤掉一國丞相。那麼王綰也因為這件事和上面所敘述的事而徹底的惹怒了秦始皇。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用犯罪心理學的步驟來分析為什麼秦始皇要銷毀關於王綰的史料記載了。從犯罪動機來看:秦始皇與王綰因為上述兩件大事鬧得極為不愉快,刺激到了秦始皇。再者由於王綰觸碰了秦始皇的權威,這是秦始皇所不能容忍的。於是秦始皇便有了抹去王綰史料,讓王綰從歷史中消失的想法。從這方面來說,秦始皇有犯罪動機;從犯罪目的看:蘭池宮案肯定和王綰有關,而且也肯定只有高層少數領導才知道此事。為了不使蘭池宮案流傳出去,以使自己的權威受損,也必須銷毀有關蘭池宮案的史料。銷毀蘭池宮案的史料必然的牽扯到王綰史料的問題,而這也正與秦始皇的動機相吻合。而且從後世來看,秦始皇也確實達到了這一目的。不僅蘭池宮案後人知之甚少,而且史書也只是一筆帶過。包括王綰,後世也是知道的很少,以致其名氣遠不如李斯等人;從作案條件看:秦始皇建立了集權體制,君主有極大的權力。所以,秦始皇有足夠的權利和充足的時間與條件把王綰的史料從歷史中抹去;從作案幫手看:李斯是執行秦始皇消滅王綰史料的幫凶。為什麼李斯是秦始皇的幫凶呢?具體的原因在下一段論述;從犯罪結果是否有利於犯罪人來看:經過剛才的分析,結局固然是有利於秦始皇的。還有就是,秦朝的丞相是權力很大的,可以說換相弄不好會動搖國家根本的,自然關於革去王綰丞相一職,這種大事史書不會沒有記載,然而我們卻沒有看到,那是為什麼呢?只能說明有關史料被人為的抹去了,那麼誰能抹去有關一國丞相的史料呢?解釋只有一個,那就是最高統治者秦始皇了。從這些方面的分析來看,我們就可以得出,王綰文獻缺失的根本原因是秦始皇的問題。

(三)李斯作用說

那麼為什麼說李斯是秦始皇的幫凶呢?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的論述一下。在《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記有: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葯,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韓非是由於李斯和姚賈的陷害而死的,李斯之所以陷害韓非則是嫉妒韓非和怕韓非獲得秦王信任而使自己地位遭到動搖。還有,在《史記·李斯列傳》中記有:「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書。治離宮別館,周遍天下。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於是乃相與謀,詐為受始皇詔丞相,立子胡亥為太子。」然而後世出土的秦銅權(秦詔版)中記有: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統一度量衡的是丞相王綰與隗狀(林)並不是李斯,而李斯卻將功勞歸於自己,其意在不擇手段的抬高自己並將王綰的功勞據為己有。除此之外,在《史記·李斯列傳》中另記有:「其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趙高為書賜公子扶蘇曰『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書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書及璽皆在趙高所,獨子胡亥、丞相李斯、趙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餘群臣皆莫知也。李斯以為上在外崩,無真太子,故祕之。置始皇居轀輬車中,百官奏事上食如故,宦者輒從轀輬車中可諸奏事。」由此可知,李斯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矯詔改命。從以上三件事中我們就可以看出李斯嫉賢妒能,以私廢公的品性。

下面我們也可以同樣的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李斯為何要幫助秦始皇消除有關王綰的史料了。從犯罪動機看:李斯嫉妒心理極強,而且為了自己利益無所不用其極,甚至矯詔改命。李斯尚且不能讓韓非居於其上,對於一個數年甚至數十年壓在自己頭上的王綰更想尋機報復了;從犯罪目的看:李斯想通過消除王綰史料,而將一些本屬於王綰的功績強加於自己。從《史記·李斯列傳》中的據統一度量衡的功勞為自己的功勞就可以看出李斯的這一目的,而且從對後世的結果和影響看,李斯也完全的達到了這一目的。基本上將王綰在歷史中除名,從而使得自己的名氣遠高於王綰;從犯罪條件來看:李斯擔任秦朝丞相多年,尤其是在輔助秦二世登基上有莫大功勞,他完全有條件和時間抹去王綰史料。除此之外,秦始皇下令抹去王綰史料也與李斯不謀而合。最令人起疑的是,王綰被革職後,李斯此時並沒有立什麼大的功勞,而滅六國時的功臣大有人在,秦始皇卻讓李斯繼任了丞相,那麼這是為什麼呢?唯一的解釋就是李斯在王綰史料銷毀過程中起了莫大的作用,從而深受秦始皇信任。這樣李斯就自然而然的繼任了丞相。而這也是不會記錄在史書中的;從犯罪結果是否有利於犯罪人來看,經過剛才的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結局固然也是有利於李斯的。通過以上分析,李斯極有可能充當了秦始皇毀滅王綰史料的幫凶,而且他在始皇之後也很有可能繼續的消除有關王綰的史料。通過這些方面的論述來看,筆者認為,李斯是王綰文獻缺失的主要原因。

通過本文的敘述,考證並簡述了王綰的生平事迹,使得王綰的生平較為清晰明了,也使得王綰的文獻缺失現象有了初步的線索。但是由於筆者的水平和所閱文獻有限的局限,對本問題及王綰本人的進一步的研究還有待新的史料的出土與發現,從而來彌補有關研究的不足。

參考文獻:

司馬遷:《史記·范睢蔡澤列傳》[O],中華書局.

裴駰:《集解》注《史記·范睢蔡澤列傳》[O],中華書局.

湖南省出土銅戈:上郡守綰戈.[E]

韓非:《韓非子·顯學》[O],中華書局.

:湖南大學嶽麓書院藏:《嶽麓秦簡》[O],湖南大學出版社.

鎮原縣博物館藏:秦代「銅詔版」.[E]

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O],中華書局.

: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O],中華書局.

裴駰:《集解·地理志》[O],中華書局.

張守節:《正義·括地誌》[O],中華書局.

司馬遷:《史記·老子韓非列傳》[O],中華書局.

司馬遷:《史記·李斯列傳》[O],中華書局.

注釋(本文參閱資料):

劉浩:《新見秦兵四十四年上郡守綰戈考》[P],中國文字研究,2017年01期.

張傳璽:《應當正確評價王綰》[P],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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