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莫煥晶為何還有臉提出上訴?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是自古以來天經地義的事情,在排除因自衛或過失的被動而使人喪命的情況下,一切故意的造成
別人生命喪失的行為,難道不是用自己的生命去補償嗎?尤其是那種蓄意並使用極其惡劣手段的,簡直沒有一點可商量的
餘地。
難道莫煥晶不懂?
莫煥晶,1983年人,2017年6月22日一把火燒了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造成該戶主女主人
和三個孩子遇難。莫煥晶本人逃走,並毫髮無傷。
這個女人是被燒房子家的女保姆。據說女主一直對她不錯,簡直可以用情同姐妹來形容,比如讓其開自己的寶馬去買菜,並借給其10萬元錢
救急。然而知人知面不知心,這個蛇蠍女人不光不知恩圖報,反而因妒忌或一些無意中的小磕碰懷恨在心,居然一把火燒了自己的僱主和孩子。
這是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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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蔓延的時候,莫煥晶從房子里逃出來,沒有報警,還對前來救援的消防人員謊稱房子里沒人,致使消防人員的信息判斷失誤而延誤了
救助行為。這是罪二;
被燒家庭女主溫柔善良,三個孩子也非常聰明可愛,一個非常美滿幸福的家庭因為識人不當和沒有設防而
破滅,這不僅僅是毀了這個小家庭本身,還有戶主兩邊年邁的父母,試想四個白髮老人遭遇自己四個骨肉
被活活燒死,那是一種怎樣的創傷,他們還能好好地活下去嗎?
這是罪三。
2017年3月至6月,莫煥晶多次竊取被害人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典當、抵押,得款18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評估價值19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還編造「買房」等虛假理由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全部被其用於賭博揮霍。這是罪四。
有人說,莫煥晶死一萬次也不足以謝罪。
我深以為然,覺得這話說得很對,而且法律也執行了它的公正。
2月9日上午,杭州中院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莫煥晶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兩罪並罰,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
但是奇怪的是,不知道是誰給了莫煥晶勇氣,在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罪(四條人命和一位被打擊得幾乎要毀掉的男戶主),難道不是
主動乖乖地接受法律的判決與道德的譴責嗎?她居然還有臉上訴,真是人至賤則無敵。
這種人還有臉苟求生命活在世上?她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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