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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忠煒:追尋實事求是之道

2017年10月,日本漢學家大庭脩的代表作《秦漢法制史研究》由徐世虹教授領銜重新翻譯出版。此前,由林劍鳴教授於1991年主譯的《秦漢法制史研究》曾使國內學界首次窺見此書全貌,對秦漢法制史、制度史乃至簡牘學研究產生了深刻影響。這一次,以「明確相關學術觀點的表達」為宗旨的新譯本,相信對準確理解大庭脩原書論述更有助益。

新譯本正文由五篇構成:第一篇為綜論,是全書之綱;第二至五篇為全書之目,是具體問題的研究。正文後有《後記》,敘述成書緣起。全書收錄的論文最早發表於1953年,最後補入的是在1981年,跨度幾近30年。用30年的時間去磨礪一把「劍」,怎能不鋒利?原著成就秦漢法制史研究的經典之作,不足為奇。與日文原著有所不同,作者此後陸續撰寫的相關文章,在新譯本中以「附錄」的形式補入。

此書堪稱體大思精,與其泛泛論其價值,倒不如以個案的形式,從不同層次加以認知。

以功次升遷的制度

基於對傳世文獻的熟稔,也基於對出土簡牘的敏感,咀嚼《漢書·董仲舒傳》中的「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之語,大庭脩提出了如此論斷:「漢代存在著只要是長期任官工作,即使沒有能力也可以獲得晉陞的制度」。他還指出,「勞以出勤天數為主,出勤狀況是增減勞的依據,勞的多少表示官吏業績的高下」,「漢代官吏的晉陞多通過積勞功次」。用今天的話說,功勞更像是資歷,功勞制度,近乎依據資歷深淺決定升遷的制度。

大庭脩的這一「發明」之見,1990年代中後期越來越真切地被體會到。1995年,依據對居延新簡「徐譚功將簡」的分析,胡平生首次釐清功與勞之間的遞進換算關係,提出「凡積四歲勞,即進為一功」的重要觀點。這是推進功勞制研究的關鍵一步,儘管沒有直接的資料可以印證這一結論。1993年出土、1997年出版的尹灣漢墓簡牘,尤其是其中「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簿」,首次印證了功勞制度在仕進史上的意義:根據廖伯源的統計,郡縣屬吏以功勞升遷為朝廷命官的縣道長吏(縣令長、丞、尉),在可供有效統計的數據中竟達40%之多,這是學界此前所不知的。

里耶秦簡博物館中有枚分欄書寫的功勞殘牘,第二欄中記載了某人的仕宦履歷:「凡【十】五歲九月廿五日」,是其任職時間的累積計算;「【凡】功三」,則是功勞折算的結果——一功可抵四歲勞,獲得最直接印證;「三歲九月廿五日」,是折算後剩餘的勞日。對於這枚殘牘的意義,筆者曾經寫道:「在秦滅六國、實現統一的進程中,因軍功入仕途、升遷固然是途徑之一,但還存在著累日積勞的功勞制度。」今天,我們對秦漢功勞制的認識,已非1950年代所能比擬。這並不意味著後來者比大庭脩更加高明,只是因為我們能夠看到更多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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