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金融潛藏巨大政治風險 | 梅新育
原標題:伊斯蘭金融潛藏巨大政治風險 | 梅新育
導讀
歷史和現實的教訓都警示我們,任何宗教組織掌握過於強大的經濟力量,都會對世俗國家政權構成現實或潛在威脅。中國的世俗國家性質不容任何動搖,對這一點不能容許一絲半毫的含糊其辭;任何合法宗教都可以在國家政權制定的商業規則下謀取合法合理的經濟利益,但任何宗教都不得染指商業規則的制定;任何宗教都有遵循國家司法、政令的義務,但都不得窺伺干預國家司法、政治權力。
前言
這篇文章最初寫於2014年發展「清真產業」、「伊斯蘭金融」呼聲甚囂塵上之時。此前,西北的寧夏銀行等地方商業銀行已經打出了「伊斯蘭金融」的旗號,公開宣傳其銀行卡等業務同樣業務對國內外穆斯林免費或半費,對非穆斯林全費,甚至不服務;當時寧夏政府還與某投行簽署了合同,委託對方為其發行15億美元伊斯蘭債券,還有朋友跳槽去了這家投行。
面對這種呼聲,當時不少有知名度的經濟金融學者只把這當作一種尋常金融業務寫文章介紹推廣,不少地方和某些經濟部門把「清真產業」當作經濟發展突破口;我是自己購買閱讀了《古蘭經》、《布哈里聖訓》、《偉嘎耶教法》和《聖經》、某些佛經,以及四大宗教史、阿拉伯通史、土耳其通史、伊朗通史、中亞通史、北非通史、印度通史、印尼通史,維吾爾通史早在1980年代中後期讀本科時就當作消遣書籍讀過了,再加上現實中對國內外情況的觀察與研究,我確定意識到「清真產業」、「伊斯蘭金融」不是什麼一般的商業業務,而是立足於否定中國國體、否定全世界世俗國體、否定全世界非伊斯蘭國體政體的基礎之上,這是大是大非的政治原則問題,絕非單純的商業問題。我也認識到,一些國家世俗政體被推翻,「清真產業」、「伊斯蘭金融」正是重要突破口。基於上述認識,看到這種情況,我產生了深重的危機感,下定決心儘力狙擊。
當時,我下這個決心、做這件事情,不僅面臨大的外部環境問題,還面臨個人遭遇的多方面沉重壓力、腹背受敵:右派公知挑起狼牙山五壯士案;極左托派藉機在關鍵時點公開造謠誣陷我,背後捅刀;三股勢力趁勢跟上踩點鬧事,企圖把我定點清除;……當時那種黑雲壓城城欲摧的壓力,我畢生難忘。
在那樣的壓力下,那一年我全年共發表文章不少於116篇,冒著政治風險寫作、發表的是以下3篇:
首先是這篇《伊斯蘭金融潛藏巨大政治風險》,初稿完成於2014年5月22日,修訂稿完成於8月27日;
後來,看到不僅僅是「伊斯蘭金融」,整個關於「清真產業」的喧囂都非常響亮,就又寫了篇《「一帶一路」應是開放發展契機而非極端主義助力》(本公號文章鏈接:梅新育:「一帶一路」應是開放發展契機而非極端主義助力),直言「清真產業」風險,初稿完成於2014年11月28日,修訂於11月29日;
8月,2008年9月動筆寫作、2009年4月8日完成初稿後不斷修訂的論文《當前我國跨境人口流動的風險與挑戰》終於在《學術前沿》雜誌(8月下)基本完整刊發。
這兩篇狙擊清真產業和伊斯蘭金融的文章遇到了我有生以來遭遇的前所未有的阻力,連續幾個月,我百般努力,但不要說公開發表,連級別非常高的內參都不敢用,特別是這篇《伊斯蘭金融潛藏巨大政治風險》。在兩年多時間裡,我只能憑著一股熱忱咬緊牙關支撐,給自己認識的知名學者、財經官員、經濟金融界兩會代表等等發郵件、打電話、發簡訊等狙擊伊斯蘭金融,給他們看這篇文章,要求他們否決某些地方發展伊斯蘭金融的申請並永遠禁止,在經濟金融學者聚會的場合公開呼籲同行不要為伊斯蘭金融背書站台、警惕背後的顛覆性政治風險,看到自己認識的知名經濟金融學者因不了解而為伊斯蘭金融正面表態就打電話、發簡訊告訴對方其中的致命問題……苦苦努力,直到2016年初人民護國運動徹底否決清真食品立法、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召開之後,那一年年中,把這兩篇文章和其它一些文章一併交給核心部門,後來又給了其它一些部門,為當年年末召開的某會做準備。在那次會議上,中央明確禁止了「清真產業」和「伊斯蘭金融」。
隨後一年多,我們看到了各地的「清真產業園」廢除,看到了清理「阿化」、「沙化」,看到了地方政府相關管理條例開始陸續修訂、重新發布、……。如寧夏政府2017年10月11日宣布廢止18件規範性文件、宣布失效10件規範性文件,其中不少屬於逆向歧視和強推清真泛化的文件,包括: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產業發展的意見(2011年8月23日寧政發〔2011〕112號公布)》;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肉品質量溯源備案登記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等三個規劃的通知(2012年12月18日寧政發〔2012〕173號公布),其中強制規定牛羊和雞的屠宰必須要有清真准營證;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國(吳忠)清真產業園發展的意見(2015年5月14日寧政發〔2015〕36號公布)》;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寧夏清真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14年—2020年)的通知(2014年12月12日寧政辦發〔2014〕232號公布)》 ;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推進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2013年1月17日寧政發〔2013〕11號公布)》, 其中第一章第四節為「清真牛羊肉產業」;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2014年5月20日寧政發〔2014〕43號公布)》,其中聲稱要「重點圍繞瓜菜園藝、釀酒葡萄、枸杞和以清真牛羊肉、奶產業為主的草畜產業,全面落實『五百三千』產業發展計劃,加快形成寧夏特色產業增長極」;「以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域為重點,支持新建和改造銀川蔬菜、中寧枸杞、澇河橋清真牛羊肉等一批農產品物流市場,加快打造枸杞、清真牛羊肉、葡萄酒、瓜菜、馬鈴薯等全國或區域性特色農產品集散中心」;
……
在大會報告中,也刪除了以前報告中有的「發揮宗教積極作用」內容,增添了「嚴密防範和堅決打擊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第八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之第(七)小節「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從更廣闊的國際背景上審視,我們能夠更清楚地認識到中國人民護國運動、抵禦清真泛化和中央毅然決策的世界性、歷史性意義。就在我剛剛完成這篇文章之後的2014年下半年,國際石油市場價格雪崩,進而開啟了沙特等國在內外交困壓力之下的改革進程,特別是沙特的社會改革,令人眼花繚亂:
大幅度壓縮宗教警察規模及權力;
賦予婦女更多權利,包括駕車、看音樂會、體育比賽、上體育課、參加體育健身俱樂部、……,可以不必穿黑罩袍,計劃在紅海地區建立廣闊旅遊特區,可以穿比基尼;
向非穆斯林開放伊斯蘭教聖地麥地那和清真寺;
准許放電影;
開始討論准許豬肉入境;
……
應該說,中國就全局而言成功抵禦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侵蝕滲透,對沙特等國上述重大社會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倘若中國這個世界第一大工業國都打開了伊斯蘭教法凌駕於國法之上的大門,那對全世界是什麼影響?沙特等國還會有改革的動力嗎?我相信,隨著時間流逝,對這一點我們會認識得更加深入,更加清楚。
在此過程中,有三位同志、長者令我格外感念在心:
一位是經濟學家詹小洪先生。2015年3月,詹小洪先生冒險拍板在那一期的《經濟學家茶座》刊發《「一帶一路」應是開放發展契機而非極端主義助力》,此文得見天日。知道《大將西征》、《性風俗》等事件,就不難理解詹小洪先生此舉的擔當和勇氣,就不難理解我對詹先生此舉的銘記。但當時仍然不敢放上網;2015年11月巴黎暴恐襲擊案後,譴責浪潮席捲國內外,我才於11月18日把這篇文章放上自己的新浪博客、新浪微博,其微博閱讀量幾乎一晝夜便突破30萬;11月20日,軍隊老同志們創辦的崑崙策網站轉發;其後,其它一些網站陸續轉發。
一位是某財經部門領導同志。這位同志我認識有些年了,但最初只是通過會議等場合見過面,只感到這是一位業務精熟的學者型技術官員,其它不了解。2015年底,北京的武漢大學校友會召開年會,這位同志、我,還有其它部門幾位有相當級別的領導同志受邀到場演講。我見到他和另外幾位領導同志在場,決心冒得罪他的風險犯顏直言,就在關於宏觀經濟形勢的演講中講了「清真產業」、「伊斯蘭金融」有問題,校友們不要去沾邊;講某些地方政府的規劃中存在政治性風險,直言不諱批評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規劃》開頭部分聲稱寧夏本地居民「與外國穆斯林之間存在較強民族認同」是原則立場性錯誤,批評這位領導同志所在部門批准通過這份規劃是犯錯誤,……在場的校友們大概都很吃驚。我講完之後下場,硬著頭皮坐回到這位同志身邊,準備聽他大發脾氣;不料他跟我講,稱我說的是對的,寧夏的伊斯蘭債券計劃被他們槍斃了,……我由此對這位同志的政治素質和氣量產生了由衷的敬意。也正因為從財經到其它部門有那麼多與我們有共識的人,雖然長期不便公開發聲,但陸續做了那麼多實際工作,才為2016年底會議上中央明確禁止「清真產業」和「伊斯蘭金融」奠定了堅實基礎。
還有一位儒雅長者,貌似白面書生,後來我才驚訝地知道,他居然不止一次赤手空拳直闖暴亂核心,然後還能安然全身而退。他為我打開渠道,提交了這兩篇文章和其它一些材料。
貼出此文,是重溫以往歷程,也是自省、前瞻與激勵,同時還希望給企業界、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同志們朋友們提供參考。時過三年多,對有關問題的認識進一步深化、拓寬,歡迎朋友們、有關機構來共同研究探討,為穩定與發展服務。
中國需要前瞻性的研究思考,為了國家利益,要敢於頂壓力、冒風險去開展研究。上一階段要兩耳不聞窗外事地集中精力搞純經濟建設,現階段已經不可能那樣了。沒錯,要繼續以發展為中心任務,但現在的發展,恐怕要仗劍經商,國內環境要清理,消除此前階段滋長起來的禍患,夯實長治久安、持續發展的基礎;國際上也要選准方向、把握好投入限度、清出一塊場子來。你想不惹麻煩?是的,但你不了解相關問題,遲早就會糊裡糊塗被麻煩找上。我們搞一帶一路,對相關問題要有客觀、冷峻的認識,是為了我們自己發展,不要搞錯了。我的夢想是中國從「文景之治」邁向「昭宣之治」。
祝諸君新春快樂!
正文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某些地區的部分政府官員、知識分子和媒體人士對引進和發展伊斯蘭金融表現出了強烈興趣,金融學界某些學者專家也對此持正面態度。然而,即使不考慮一國之內容納兩套金融體系對經濟效率和國家政治統一的損害,即使不考慮欠發達地區究竟是融入主流市場還是與主流市場自我隔離而與邊緣市場接軌更有助於可持續發展,即使不考慮伊斯蘭極端主義、恐怖主義和分裂主義三位一體勢力對我國和整個文明世界日益上升的威脅,我們也必須時刻牢記這條歷史教訓——任何宗教組織掌握過於強大的經濟力量,都會對世俗國家政權構成現實或潛在威脅。
中國歷史上之所以出現「三武一宗」(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滅佛,主要原因就是當時某些佛教勢力窺伺政權,而且佛教寺院掌握的土地、房產、金錢等財富數額極為巨大,出家人口和寺院掌握的農民人口數量也太多,嚴重威脅社會經濟和國家財政正常運行。宗教改革是歐洲從蒙昧中世紀走向近代開化的關鍵,其本質也是世俗政權從天主教會神權手裡奪取經濟和政治權力。在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中,伊斯蘭教對信徒言行日常生活的干預、控制乃至禁錮最為廣泛和強固,[1]對世俗權力最為熱衷,其基本信條不是宗教機構遵循世俗政權制定的規則,而是由宗教教條為社會生活所有方面確立規則。伊斯蘭金融本質上就是將神權引進金融市場,在我們這樣一個數千年來世俗傳統牢固不拔的國家,其政治風險極為巨大,對穆斯林群體自身的進步、對穆斯林個人的幸福也將構成重大障礙。
一、伊斯蘭金融助長伊斯蘭教及其教士階層保守傾向
伊斯蘭金融之所以蘊藏著巨大的政治風險,首先源於這一做法是對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後期以來伊斯蘭世界世俗化改革的反動,是助長而不是抑制伊斯蘭教及其教士階層——烏里瑪[2]的保守傾向,是對社會進步引進了阻礙力量而不是促進力量。
在伊斯蘭社會,執政者幾乎任何改革創新之舉都會遭遇打著宗教正統旗號的掣肘,乃至武力反對。無論是在伊斯蘭國家還是在非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群體中,普遍存在烏里瑪階層基於宗教意識形態而反對引進使用現代科技、反對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反對現代教育的現象,而且堪稱源遠流長的傳統,幾乎可以追溯至伊斯蘭社會創始之初:
穆罕默德征服麥加是西元630年;637—642年間,阿拉伯軍隊征服波斯,繳獲了不計其數的書籍,包括大量科學著作。阿拉伯征服軍統帥賽義德·阿比·瓦嘎斯致信哈里發歐麥爾,要求允許他把書籍帶回,作為戰利品分發給穆斯林;哈里發歐麥爾的答覆是:「將它們統統扔進水裡。如果書籍中有正確的啟示,真主已經給我們的啟示更正確。如果書籍有誤,真主已經保佑我們擊敗了它。」[3]如果說這種做法體現了一個新興強權過度自負的偏激,其它文化傳統的社會中也曾經存在,那麼伊斯蘭社會中這種過度自負的偏激傾向就太強烈,延續時間太長,直至現代社會不但沒有削弱消除,反而有所增強。
阿拔斯王朝遷都巴格達是西元762年;直到西元885年,帝國政府仍然勒令巴格達所有職業抄書手都發誓不謄寫哲學著作。
造紙術和印刷術同為中國的偉大發明,對人類文明傳承和發展進步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革命性作用,但它們在伊斯蘭世界的命運大相徑庭。唐天寶十年(西元751年),唐軍兵敗怛羅斯,造紙術由此傳入阿拉伯世界,穆斯林世界對此欣然接受,並進一步通過絲綢之路傳入西方。但對同樣來自中國、至遲在唐朝貞觀年間已經頗為成熟的印刷術,[4]穆斯林世界卻嗤之以鼻,長期拒之門外,理由是印刷伊斯蘭書籍有損其神聖性。因此,長期以來,儘管沒有任何可信的宗教銘文作為依據,但禁止使用印刷術仍然成為穆斯林國家的一項傳統。在奧斯曼帝國首都伊斯坦布爾,長期以來有猶太人和基督徒開設的印刷廠,但沒有穆斯林的印刷廠。
直到18世紀初,在西方國家競爭的壓力下,在一線直接承受西方國家軍事、政治、經濟、文化全方位壓力的奧斯曼帝國政府方才決定採用印刷術。西元1727年7月(清雍正五年),素丹下令在帝國首都伊斯坦布爾創辦第一家使用突厥文的印刷所,出版各種突厥文書籍。成為奧斯曼帝國、乃至整個伊斯蘭世界的重大社會進步,而此時距怛羅斯之戰造紙術傳入阿拉伯已經過去了976年。儘管如此,在宗教保守分子和抄書手們的強烈反對之下,這項技術性改革也不得不作了許多嚴格限定,帝國伊斯蘭教教長阿卜杜拉發布的宗教指令規定,只准人們印刷除伊斯蘭教以外的其它各種科目的突厥文書籍。1730年,近衛兵團叛亂,廢黷推行改革的穆罕默德三世,處死主持改革的宰相(大維齊)易卜拉欣等一批官員;到1740年代,奧斯曼帝國境內的印刷所就全部關門歇業。而在伊斯蘭世界另一重要組成部分中亞,直到19世紀俄羅斯人進入時,該區域仍不存在任何印刷業。
……
直到現代,這類事情仍不少見。在伊斯蘭世界重要國家沙烏地阿拉伯,1920年代中期伊本·沙特挫敗英國阻擾而創建現代沙烏地阿拉伯國家之後,勵精圖治,力圖實現現代化,但他的很多關鍵性改革和進步措施都遭到過烏里瑪階層阻擾反對。如引進西方先進的廣播通訊設施就遭到烏里瑪的竭力反對,伊本·沙特聲稱這些器材會帶來真主的聲音,他讓烏里瑪們通過無線電聆聽開羅愛資哈爾大學知名神學家們誦讀《古蘭經》,方才取得烏里瑪們首肯使用廣播通訊設施。沙特創辦現代教育體系之舉更遭到了烏里瑪階層的激烈非議,他們斥責圖畫是伊斯蘭教禁止的偶像,外語是魔鬼的語言,地理課視地球為圓球體違反《古蘭經》關於大地是扁平的教誨;……為此,烏里瑪頒布宗教指令「法特瓦」(基於伊斯蘭教教義對重大問題的闡釋和裁決),責令取消圖畫、外語和地理課,並掀起了激烈的抗議浪潮,企圖扼殺政府著力發展現代教育的舉措。只是由於伊本·沙特決心堅定,告誡信徒們伊斯蘭教並不完全排斥科學知識,方才遏制住了烏里瑪階層在這些問題上的敵視活動。[5]
對自然科技進步態度如此,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其它進步態度也不例外。1840年,奧斯曼帝國新成立商業部,在雷什德帕夏等改革派認識授意下,為處理商業糾紛所設立的臨時法庭按照法國範例制定了新的商業法,烏里瑪們就對此格外不安,他們反對的理由是新法規中有關合伙人、破產、匯票以及其它類似事項的部分幾乎完全抄自法國商業法,有損於伊斯蘭教的神聖法典,全然不顧整個伊斯蘭世界的商業實踐與規則早已遠遠落後。
在這樣的傳統下,海灣阿拉伯國家坐享天賜石油財富發家之後推出伊斯蘭金融,實不足為奇。在替代能源躍居能源消費主角之前,依靠源源而來的石油財富支持,伊斯蘭金融規模還會繼續有所擴大;但這套體系對商業實踐與規則而言究竟是進步還是倒退,究竟有無可持續發展潛力,是不是會讓引進者在一時和局部得利之後被牢牢套上阻礙經濟社會發展乃至基本自由的桎梏,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二、奧斯曼帝國被迫武力打破伊斯蘭教機構金融權力的教訓
伊斯蘭金融的政治風險還源於財權將為伊斯蘭教勢力干政、亂政提供強有力物質支持,激勵其政治熱衷上升。在歷史上,已經出現過伊斯蘭教勢力掌握強大經濟金融財權而動搖國本的案例,最典型者莫過於奧斯曼帝國伊斯蘭教機構的金融財權,不僅成為奧斯曼帝國由盛轉衰的關鍵社會因素之一,而且與近衛兵團軍力結合控制了政權更迭,最終帝國素丹不得不動用武力打破這股勢力,方才得以開始推動改革。
在奧斯曼帝國,伊斯蘭教機構掌握了巨大的經濟財源,享受著眾多經濟特惠,財源和特惠相互促進,形成了政府之外的勢力強大的特權階層。在伊斯蘭教機構中任職的成員,帝國政府規定可以免徵捐稅,並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其財產均不得充公;此舉不僅直接有力推動了烏里瑪教權階層的財富增長,也刺激了社會其他階層將財富委託他們管理,以求避免奧斯曼帝國等伊斯蘭國家常見的苛捐雜稅盤剝,從而間接增加了烏里瑪階層的財富收入及其對國民財富的控制力。
奧斯曼帝國伊斯蘭機構與烏里瑪教權階層一大財源是土地,帝國大約1/3的土地是伊斯蘭教宗教機構所有,稱為「瓦克夫」,其收益用於伊斯蘭教機構日常開支、建造清真寺等宗教機構,以及建造圖書館、學校、醫院、公共浴室等。
奧斯曼帝國伊斯蘭機構與烏里瑪教權階層另外一大財源是慈善基金組織。慈善基金組織主管人員往往由烏里瑪階層成員擔任,他們資助學校、醫院、清真寺、濟窮院、施粥站,有時還出資修建道路和橋樑,事實上履行了近代社會政府承擔的許多公共服務職能。許多施主之所以願意設立慈善基金組織並由烏里瑪負責主管,其目的是確保這筆慈善基金組織名下財富的收益在自己身後能繼續歸後嗣及本家族享用,避免帝國政府根據繼承法沒收或分散其財產。這樣一來,天長日久,大量資產以慈善基金組織形式遊離於奧斯曼帝國政府財稅部門管轄之外,而是掌握在烏里瑪階層手裡,成為日後奧斯曼帝國由盛入衰的關鍵社會因素之一。
伊斯蘭教本來就始終熱衷於政治權力,財權又為其干政、亂政提供了強力支持,這一點在奧斯曼帝國得到了充分表現。始建於15世紀初葉的貝克塔什托缽僧教團與奧斯曼帝國近衛兵團(加尼沙里軍團)關係緊密。奧斯曼帝國早期,奧爾汗決定徵募基督教青少年組建近衛兵團,就得到了貝克塔什教團長老哈吉·貝克塔什的大力贊同,近衛兵團士兵頭戴白羊帽後垂筒形的長布,就代表貝克塔什教團長老的祝福,近衛兵團自稱「貝克塔什的士兵」和「貝克塔什的子孫」,視貝克塔什教團長老為伊瑪目,並宣誓尊敬服從他。在帝國政府組織的軍事儀仗隊中,貝克塔什教團的教徒走在近衛兵團前列,有時他們還在近衛兵團軍營中做禮拜、念經,為近衛兵團祈禱。
近衛兵團軍事力量與極端保守的貝克塔什教團宗教力量相結合,再加上整個烏里瑪階層的經濟力量,形成了奧斯曼帝國社會變革與進步的最大阻礙力量。早在15世紀中葉,奧斯曼帝國政府就平息過一場近衛兵團叛亂,其後,近衛兵團勢力日張,以至於宰相(大維齊)生死、素丹的廢立都掌握到了他們手裡,這支軍隊與其說是對外國軍隊的威脅,還不如說是對本國政府及百姓的威脅:
1730年,近衛兵團叛亂,廢黷推行改革的穆罕默德三世,處死主持改革的宰相(大維齊)易卜拉欣等一批官員。到1740年代,奧斯曼帝國境內的印刷所全部關門歇業。
1807年,近衛兵團叛亂,廢黷蘇丹塞利姆三世。
……
直到1826年,依託新軍力量,在首都伊斯坦布爾動用重炮大打出手之後,時任素丹馬赫默德二世方才得以平息近衛兵團叛亂,宣布解散廢除近衛兵團,一個月後又解散了貝克塔什教團,定性其為非法團體,處死三名主要頭目,沒收教團及其成員財產,拆毀教團寺院,流放活著的教團成員。隨後發布諭令,打擊烏里瑪教權階層管理金融信託資產的權力,將他們管理的所謂慈善基金組織納入政府財稅體系管理之下。然後,奧斯曼帝國政府方才得以啟動改革,但改革為時已晚,奧斯曼帝國沉痾已成,其最終解體命運已經無法避免,而且其所有改革措施無一例外繼續遭到打著伊斯蘭教宗教正統旗號的猛烈反對。
三、伊斯蘭教和伊斯蘭金融固有的歧視特徵製造和激化社會矛盾
伊斯蘭金融的另外一大風險是對非穆斯林的歧視,這一點無可避免會製造和激化社會矛盾;在並非被穆斯林征服的非伊斯蘭社會,一旦引進伊斯蘭金融,這類矛盾只會更加暴烈。儘管中國尚未正式引進伊斯蘭金融,但寧夏銀行等地方商業銀行已經打起了這樣的旗號,公開宣傳其銀行卡等業務同樣業務對國內外穆斯林免費或半費,對非穆斯林全費,甚至不服務。這樣的行為和宣傳,已經踐踏了奉行平等原則的中國憲法和中國文化傳統。
伊斯蘭金融的這一特徵深深植根於伊斯蘭教教義,因此幾乎無法指望改變。因為伊斯蘭教教義明確規定穆斯林地位高於非穆斯林,所有的伊斯蘭政權無一例外明文規定奉行此項教義,從經濟、政治、軍事各方面壓迫非穆斯林。倘若哪個伊斯蘭政權希望改弦易轍奉行不分宗教平等政策,必然招致來自穆斯林群體的激烈反對。
奧斯曼帝國起家於伊斯蘭教信仰武士,一貫以伊斯蘭教保衛者自居,直到「坦齊馬特」(Tanzimat)[6]改革時期才開始傾向於將臣民視為個人,而不再當作某一地位經過傳統認可的團體成員看待,宣布奧斯曼帝國全體臣民在法律面前不分教派一律平等。1839年11月3日,在內憂外患重重壓力之下,奧斯曼帝國政府制定頒布《花廳御詔》,啟動了為期約40年的「坦齊馬特」(Tanzimat)改革運動,其基本原則如下:保障臣民的生命、名譽及財產;廢除租稅倉收制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弊端;實行正規的、按照規章執行的徵兵制度;對刑事被告給予公平和公開的審判,一切人不拘任何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進一步指出,這些具有濃厚西方色彩的改革措施,對於奧斯曼帝國的所有臣民,不論他們具有什麼樣的宗教信仰,一律適用。
1840年5月,奧斯曼帝國頒布一項新刑法「卡儂納梅錫」,其主要條款沒有超出伊斯蘭宗教法中刑法本身的範疇,但其中提出了奧斯曼帝國所有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成為落實上述《花廳御詔》宗教信仰平等原則的第一步。1855年5月,奧斯曼帝國政府宣布,願意廢除兩項歧視非穆斯林的重要措施:其一是人頭稅,這是自有伊斯蘭政權以來,便要求伊斯蘭國家內所有受保護的非穆斯林屬民都必須繳納的一種稅收。其二是攜帶武器的特權,亦即服兵役的特權,以前幾乎同樣僅限於穆斯林才能享有。但是在廢除非穆斯林免役之後,非穆斯林仍然要繳納免役稅「貝代爾」以免除服兵役義務,而此項免役稅又是完全按照已廢除的人頭稅同樣辦法而徵收的。
這項宗教信仰平等政策本來旨在創造跨民族、跨宗教的奧斯曼愛國主義,以抵消少數民族中的分離主義勢力,維護帝國江山完整。特別是當時奧斯曼帝國境內分離主義勢力最活躍、行為最決絕的恰恰是那些伊斯蘭教傳統深厚的地區,如阿拉伯半島沙特家族支持的瓦哈比運動,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政權,等等,此項原則對於奧斯曼帝國的生存更加生命攸關。
然而,按照穆斯林的原則和價值觀來看,這項宗教信仰平等原則堪稱與伊斯蘭傳統的最根本決裂,是最令人震驚的,有悖於《古蘭經》的精神。長期以來,奧斯曼帝國的穆斯林在傳統和道義上對異教徒的偏見極為根深蒂固,他們自居高貴,即使在基督教西方國家面前一敗塗地也不肯自認與異教徒平等,認為真正信徒與非信徒臣民之間的平等是違反伊斯蘭宗教,而且違反奧斯曼帝國的傳統常識。結果,這項宗教信仰平等原則(儘管施加了很多限制)在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最大阻力便是來自穆斯林的堅決反對;即使那些極力倡導引進西方文明成果、為此往往不惜與政府對抗的「青年奧斯曼人」頭面人物,很多也對此大加撻伐。奧斯曼新文學創始人邢納西、齊亞和納米克三人都號稱洋派,都精通法文等歐洲語言文字,都曾在歐洲留學或流亡多年,但齊亞在文化和宗教方面就非常保守,對給予非穆斯林平等待遇並不積極;納米克也是百般維護伊斯蘭教,包括其眾多負面因素。
四、結束語
「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我們推行任何舉措都需要全面充分考慮其各方面後果,不能為一時一地甚或一個小集團的暫時私利而將整個社會推向險境。中國的世俗國家性質不容任何動搖,對這一點不能容許一絲半毫的含糊其辭;任何合法宗教都可以在國家政權制定的商業規則下謀取合法合理的經濟利益,但任何宗教都不得染指商業規則的制定;任何宗教都有遵循國家司法、政令的義務,但都不得窺伺干預國家司法、政治權力。我們要永遠保持學習其他國家和民族一切長處的虛心,但我們不能樹立、效仿可能致命的錯誤標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經濟政策和導向的依據應當是客觀經濟規律,而非一廂情願的宗教、民族感情。
(初稿2014.5.22,修訂2014.8.27,僅代表個人意見)
注釋:
[1]如沙烏地阿拉伯等伊斯蘭國家勢力強大、負責監督和強制穆斯林遵守伊斯蘭教規的宗教警察(音譯為「穆陶威」),其勢力強大到可以公開逼人就死。2002年麥加一所學校發生火災,由於校內女生沒有穿戴規定要在公共場合穿戴的頭巾和罩衣,宗教警察便禁止她們逃出失火的大樓,也禁止消防員進入營救,15名女生就此葬身火海,事後也沒有任何人因此承擔任何罪責。又如阿聯酋伊斯蘭義務及宗教基金管理局2008年創建至2014年2月已經發布近200萬條宗教指令,涵蓋個人、家庭和社會生活一切方面,其中包括2014年2月發布的禁止穆斯林移民火星的禁令。
[2]在阿拉伯語中,「烏里瑪」(Ulema)一詞通常泛指所有有名望、有權威的伊斯蘭神學家和教法學家,包括穆夫提(Mufti),伊斯蘭教法說明官;伊瑪目(Imams),伊斯蘭教長;夫克哈(Fugaha),伊斯蘭教法理學家;卡迪(Gadis),伊斯蘭教法執行官,即宗教法官;宗教教師(Mudarris);以及在清真寺和其它宗教機構任職的重要官員等。因此,「烏里瑪」又是伊斯蘭教遜尼派宗教界上層神職人員的統稱。
[3]轉引自【美】戴維·蘭德斯:《國富國窮》,中文版第71頁,新華出版社,2001年。
[4]張秀民著《中國印刷史》中認為雕版印書始於唐貞觀年間,其主要依據是明史學家邵經邦的《弘簡錄》,認定貞觀十年(西元636年)唐太宗下令印刷長孫皇后遺著《女則》為世界雕版印刷之始,書中還引唐馮贄《雲仙散錄》記載唐玄奘印施普賢菩薩像(約西元645~664年)施送四方為旁證。
[5]王鐵錚、林松業著《中東國家通史:沙烏地阿拉伯卷》,第304—305頁,商務印書館,2000年。
[6]「坦齊馬特」(Tanzimat)在突厥語中意為「改革整頓」。
背景簡介:本文作者為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所研究員梅新育。文章於2018年2月13日發表於作者的微信公眾號 梅新育論衡(https://mp.weixin.qq.com/s/aRJNjXq-pwdxAZ9uv9OxXw),風雲之聲獲授權轉載。
責任編輯:郭尖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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