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麼?執行標準怎麼規定的?
在發現罪犯有需要外出治療的嚴重疾病時,罪犯在經過有關機關批准後,是可以保外就醫的。保外就醫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那麼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麼呢?
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浙江峻德律師事務所的吳鈺雯律師做出了解答: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吳鈺雯律師:作為專職律師從業至今,奉行「誠信做人、專業辦案」的執業信條,堅持「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以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重,服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債權債務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公司法務等等。
吳鈺雯律師補充:
二、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吳鈺雯律師補充:
三、保外就醫的執行標準
保外就醫的執行標準一般是兩種情況:
1、人民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內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
2、罪犯在勞動改造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准,可以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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