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喝酒又出事,一桌9人賠償61萬……
每到節假日,
各種聚餐,
就成為了彼此維繫情誼的一種方式。
聚在一起吃飯,
喝酒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似乎酒喝的越多,
就越能體現感情的好。
很多人在半推半就之下,
把自己給灌醉,
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而勸酒的人,
也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飯局飲酒過量喝死朋友 一桌9人賠償61萬】
2月7日,浙江金華,曾某與客戶朋友聚餐喝了白酒。之後眾人去KTV,他在賓館大廳睡覺。次日凌晨,他被發現時已停止了呼吸,後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同桌9人共同賠償61萬元。警方提醒,同桌喝酒,發生強迫性勸酒等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警察蜀黍說,
這四種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1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那聚餐要怎樣喝酒才是對大家都好呢?
有網友想到了簽訂
「聚餐酒後免責承諾書」
近日,在青海,20多名老同學聚餐時,在飯前先簽定聚餐酒後免責承諾書:承諾飲酒適量,如因酒後造成本人出現意外,與他人無關。參與者說,這是為提倡飲酒適量。
然而,
網警蜀黍很快就給大家普了個法。
文中說明,
就算簽了這些「醉酒免責條款」,
如果一起喝酒的人
酒後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
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
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並不因簽訂條款而免責。
雖然這份承諾書
沒有太大的法律效力
但是「飲酒適量」的出發點還是挺好的
喝酒這事,想要大家都開心,
別貪杯、別勸酒就行。
小夥伴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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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灰哥
審 核 | 王曉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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