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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身邊沒有私家偵探?

1、《唐人街探案2》中奇奇怪怪的偵探們

在今年的賀歲檔電影《唐人街探案2》中,有一個APP名為全球推理偵探的專屬社區「犯罪大師(CRIMASTER)」,其中的全球偵探排行榜中,第一名是加拿大ID的Q,第二名是劉昊然飾演的秦風,第三名是一個中日混血,還有小蘿莉,香港黑客偵探,美國壯漢,雙胞胎偵探,黑人大媽偵探以及神婆偵探,眾多奇奇怪怪的偵探們歡聚一堂,是為了一個極其麻煩的連環殺人案。這就好比是把狄仁傑、福爾摩斯、工藤新一和波洛聚到一起查案。雖然偵探這個名字我們耳熟能詳,享譽世界的名偵探們我們也能脫口而出,但返回到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好像身邊並沒有誰的職業是偵探。

2、私家偵探的尷尬境遇

稍稍對偵探業務有一些了解的人,會發現中國大陸許多偵探的主要工作內容是調查出軌、婚外情以及抓小三,但這遠不是偵探們的主要業務範圍。一般而言,對於偵探們來說,比重最大的工作還是在商業領域。

但在中國的情況卻又有一些不同。在1993年,公安部發布了一則通知——《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這一紙通知對中國的各種偵探事務所、民間調查機構的影響是巨大的,一般認為中國第一家私人偵探事務所出現在1992年,距離被禁止開展業務不到一年的時間。從一個大的層面來說,公安部的這一則通知,並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這類通知只是經公告執行後應具有法律效力可這種對「私人偵探所」的明顯抵制態度,卻使中國大陸私家偵探的發展進入寒冬。

因為官方一直沒有給作為職業的偵探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所以中國偵探是先天不足、後天畸形。偵探所涉及到的業務一不小心就在違法的邊緣試探了,沒有被法律認可,偵探們不能光明正大的在陽光下做事,「偽裝」後的偵探們也缺乏有力的監管,而來自偵探們內部的努力,如成立行業協會、制定種種標準,也由於一些原因而未能順利進行。這也使得國內的偵探們大多穿著各式各樣的「外衣」(改變事務所的名稱、藉助互聯網等方式),進行一些尺度不好把握的調查。

3、爭議不斷的私家偵探

偵探在中國之所以會面臨如此尷尬的處境並且爭議不斷,重要原因是「偵查權的歸屬」與「隱私權的保護」。一般來說,公安機關、監獄、國家安全機關等都有偵查權,可以進行調查、取證等行為,可民間人士或機構是沒有這項權力的,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

而偵探在調查取證時,雖然不會像《唐人街探案2》等影視作品中所表現的那樣,那麼誇張、那麼高科技,但由於收集證據的需要,有時會進行拍照、跟蹤、竊聽等特殊行為的參與,可這些行為一不小心就違法了,主要侵犯的就是他人的隱私權,這更是一個麻煩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可以理解為,未經法定程序而獲得的證據應排除其證明效力。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所凸顯的證據的合法性要求,以及在證據應用意義上合法性優先的要求,說到底是倫理性要求。對以非法搜查收集的物證、事先可能威脅了被告人的審訊錄音錄像、指事問供及在多項書證中夾帶偽證等隱秘性強、評判標準模糊的證據,如何審查及處斷,目前鮮有論及。

本身的不合法,也滋生了很多「偽偵探」騙錢,這一行業的准入門檻非常低,真正能做事的和徹頭徹尾的騙子都存在於一個平台上,客戶們難以辨別,也使得偵探們的名聲一直也處於爭議之中。

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存在即合理還是合法即存在?法律既底線,法無禁止皆可為。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一個資本社會中,僅就偵探行業來說,市場需求是確實存在的,而且大量存在。面對這樣的情況,完全的禁止或許未必是最佳方案。不要一刀切,明確法律法規,把私家偵探納入到法律體系中來,接受法律的監管,讓其發揮良好的作用,健康的發展。可問題又來了,私家偵探非法的身份已經在前,又怎麼會有針對的法律進行約束呢?

附:私家偵探在中國大陸

1992年,中國大陸出現了第一家私人偵探機構——「上海社會安全諮詢調查事務所」。

1993年5月25日,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機關所屬「討債公司」登記註冊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124號)。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發布《公安部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通知提到:「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並且「對現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要認真清理,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禁止以更換名稱、變換方式等形式,繼續開展類似業務。」

1995年11月28日,公安部、國家工商局聯合下發《關於禁止開辦「討債公司」的通知》(公通字[1995]87號)。

2001年12月6日制定了《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規定第六十八條內容為:「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作為WTO成員之一的中國要承擔的基本義務之一是根據《知識產權協定》制定新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在表中的第四十五類4501安全服務中,「偵探公司450003」是存在的。與其同屬於4501安全服務類當中的還有「私人保鏢450001」、「尋人調查450053」、「安全諮詢450117」、「個人背景調查450199」等。

2002年12月6日,在重慶召開了「中國首屆商務信息調查行業研討會」。

2002年11月,四川省瀘州龍馬潭區法院開「私家偵探」以合法身份介入公權民事調查之先河。

2003年12月29日,私家偵探黃立榮在調查時因身份暴露而被打死,成為北京市首位私家偵探在工作中非正常死亡的案件。

2003年12月14日至16日,在貴陽召開商務調查峰會。

2003年12月18日至21日,在杭州召開商務調查峰會。

2008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偵探公司、討債公司違法犯罪案件工作會議紀要》。

2010年5月21日,在成都召開「中國商務諮詢行業成都交流會」。

2015年6月6日,在瀋陽,「首屆中國私人偵探論壇暨成立中國私人偵探協會(籌備會)」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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