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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立:「公地喜劇理論」與互聯網競爭政策

於立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天津財經大學原副校長

謝謝研討會的策劃人和主持人!

某種意義上,我算是Tirole教授的編外學生,和他有實質性的學術聯繫和合作。2003年,我在任東北財經大學產業組織與企業組織研究中心主任時,為申報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曾通過Tirole教授的中國學生朋友,正式邀請拉豐(J.Laffont)教授和Tirole教授擔任我們研究中心的校外研究員。他們兩位教授都同意幫助我們,也有他倆親筆簽字的合同書。在座的圖盧茲大學畢業的博士們可以鑒定PPT上簽字的真偽。我在不少學術方面,深受他們的影響,特別是在產業組織理論和互聯網經濟學領域。

今天跟大家彙報的「公地喜劇理論」就是直接受他的影響形成的一些思想。另一方面,也受到國內反壟斷執法機構提出的重要實際問題的啟發。這個理論,如果圓滿解決形成一個比較好的理論成果,可能將是對經濟學理論的一個貢獻,如果可以寫成著作,我很願意在首頁寫上獻給Tirole教授。

先說說我在閱讀這本書過程中遇到的幾個小問題。這次會議的中文題目是「競爭、創新與數字經濟」,而書的英文題目有幾個英文詞,封面有一個Platform Economy,用的不是Digital Economy,現在討論的題目是Digital經濟,不僅僅是平台經濟,平台範圍比較窄一點,數字經濟範圍更寬。

第二點,書封面用的是Collected Papers,不是Selected Papers,但是我剛聽本書譯者寇宗來教授和張艷華博士特彆強調過,本書中入選的論文是經過慎重選擇的,而且目的性很強,所以不是collected,而是selected,所以我的理解是對的,就是說書名應是「論文選集」,而不是「論文集」。

另外封面用的一個英文詞,叫經濟科學(Economic Science),沒有說經濟學(Economics)。這又是一個很有意思的事。

Tirole教授本身先是數學博士,後是經濟學博士,他的好多重要論文很難看懂,不僅法學家難看懂,不少經濟學家也看不太懂。他的研究領域很寬,又特彆強調科學性。我們今天會議不強調科學,而是強調經濟學或者法律經濟學,重點有所不同。

我們2003年申辦教育部重點人文社科基地的時候,聘請了拉豐教授和Tirole教授做我們研究員,有正式互相簽字法律認可的合同,但執行落實的不好,責任在我。一個原因是拉豐教授過早去世,二是後來我也調離了東北財經大學。記得在當時,我向評審專家組彙報的時候,我說很有把握在十年之內這兩個校外教授可獲得諾貝爾獎,到那個時候我們這個研究中心就是「國際水平」。Tirole教授果然在2014年獲得諾貝爾獎。如果拉豐教授活著,他可能要在這之前獲得諾貝爾獎。這是一個很有趣的事情,有時也可以增強我的「自信」。

遺憾的是,Tirole獲得諾貝爾獎後,我們馬上從研究中心網站上把他的名字撤掉了,原因是他名氣太大了,不適合做我們這樣一個研究中心的兼職研究人員。原來他是同意加盟的,為什麼同意?因為有關教授跟他和拉豐教授說,你們兩位當年從美國回到法國開始創建產業經濟研究所的時候並不被認可,現在中國也有人面臨同樣的情況,儘管水平沒你們高,也許應該「仗義」地扶持一把。這是很有趣的一件事情,也顯示拉豐教授和Tirole教授的學者情懷。

Tirole獲得諾貝爾獎,既是大好事,也有遺憾。剛才人大吳漢洪教授提到的《產業組織理論》那本教材是1988年出版的,在國內和國際上都很有影響。Tirole教授對產業組織理論學科做了很大貢獻,同時帶來了不小的遺憾,這裡面也有「競爭和壟斷」的問題。

他那本書比較深,適合研究生層次,不適合本科生,他用了博弈論很多思想,用的非常好。但是沒有人接著他寫類似的產業經濟學教科書,他自己又沒有時間做修訂,結果近20年沒有再版。這是否又在某種意義上限制了產業經濟學或產業組織理論的發展?

如果有機會我也許要向Tirole教授表達一下這個遺憾,因為他的水平很高,一下子跨度很大,大家沒人敢去接著寫,把產業經濟學弄的範圍很窄。產業經濟學研究範圍本來很寬,有很多理論、實踐和政策問題。主要用博弈論改寫產業經濟學體系,在某種意義上反而不利於這個學科的發展和應用。所以我就想到了若干所謂的「悖論」。

第一個是「經濟學諾獎悖論」。就是說,某個或某些經濟學理論一旦獲得諾貝爾獎,說明該理論公認或者成熟,隨之就不再屬於前沿。這並不否定這些理論的重要性。如果它仍然屬於學術前沿,那麼這個理論就必然仍有很大爭議,也就還不能獲得諾貝爾獎。前沿的理論不能獲獎,獲獎的不在理論前沿,這就是悖論。

當然,Tirole教授研究的範圍很寬,獲獎後又有許多新成果。即使是他的早期成果,在不少領域他已經研究過的理論我們到今天吸納過來還挺費勁,普通經濟學者更是如此。所以現在仍然需要傳播他的經濟學理論,梳理他的經濟學思想,欣賞他的最新研究成果。

第二個是「新博士任職悖論」。一流大學大都實行「非升即走」,比如6年為期的考核制度,這樣的高考錄取作用就逼著新博士只能選擇「短平快」選題,不能研究高深重大跨越性大的題目。這種考核本來是為了提高科研水平,有時反倒會束縛科研進展。諾獎得主絕不靠「短平快」,甚至不靠項目資金資助。真正的科研一定要有比較重要的創新,而且要長期持續的研究,不可能「短平快」。

第三,「項目申報與論文評審悖論」。同樣道理,只要評委能一眼看出報告/申請書/論文有「很高」水平,就說明這個東西沒有水平。大家明白這個道理吧,真正有水平的東西一定是評委不能輕易看懂的。再有,諾貝爾獎成名作很少能在重要刊物發表,因為重要的創新成果往往「無人識貨」。這個悖論的直接推論就是:「一流大學為二流大學培養博士,二流大學為一流大學培養教授」。

一流大學的新博士往往只能搞「短平快」,否則難過考核關;而二流大學要從一流大學吸引博士,通常對他們考核相對比較寬鬆。所以一流大學畢業的博士可以先找個二流大學待幾年,研究一個或幾個好的題目,發表出好的成果後再以教授身份聘回一流大學。

今天的會議主題涉及到數字經濟(Digital Economy)、網路經濟學(Network Economics)和互聯網經濟學(Internet Economics)等概念。

我要提的一個問題是,對於互聯網領域,包括新經濟等等,原有的經濟學理論和工具是否能夠揭示和解釋相關問題?我認為,原有理論不可能被推倒重來,還沒有那麼大的進步,但是確實有些新問題需要創建新概念、新理論,比如我下面要說的這個「公地喜劇理論」。

「公地喜劇理論」(Theory of Comedy of The Commons)需要建立在如下的八組概念基礎之上。因時間有限,我只能就簡單說一下基本要義。

1.爭用性與限用性/競爭性與排他性

剛才有教授提到了兩個英文詞對應一個漢語詞——競爭的問題。我想說的是這不難解決,rivalry不應該翻譯成競爭,應該叫「爭用」,因為它不是指生產企業爭著供給,而是消費者搶著爭用,你用他就不能用。英語中的competition指的是企業爭著供給,搶佔市場份額。rivalry是個人和消費者爭著「用」,而不是「供」。

另外,「排他性」(Excludable)的概念本身也有兩種含義,一個是限制其他企業供給,一個是限制別人搶用。但在討論「公用品」(Common Goods)問題時,強調的是「限用」,不是「限供」。所以,在「公地喜劇理論」中,我們使用「爭用」和「限用」這兩個概念,對應著Rivalrous vs.Excludable,而不是通常所說的涵義不清的「競爭性」和「排他性」。

2.傳統公地品與信息品

我們現在研究的互聯網經濟學,包括數字經濟,很多都是信息品(Information Good),跟傳統的公地品(Common goods)有很大差異。

3.普通外部性與網路外部性

再有就是網路外部性與普通外部性。普通外部性,不管是正外部性還是負外部性(如環境污染),都與互聯網產業中的網路外部性不一樣。網路外部性或網路效應有許多新特點。

4.外部性內部化與外部性外部化

傳統的外部性要內部化,這是我們經濟學包括政策制定部門堅持的基本原則。就是你給社會造成的好處,可以適當給你「補貼」;你給環境污染帶來的壞處要承擔責任,這是傳統的「外部性內部化」。但是對於網路外部性就不是那個思路了,要「外部性外部化」,這是一個很核心的思想。

由於消費者客戶眾多而在需求側產生的網路效應,不是供給側企業提供的好處,那麼這部分收益不應當由企業獨吞。這在法理上應該說的非常清楚,應該還原給社會,變成共享經濟思維的做法。

5.有形網與無形網

再一個是有形網(如鐵路網、公路網)和無形網,互聯網屬於無形網。無形網的網路效應更為明顯。

6.「右版權」與「左版權」

如何從法理上清楚解釋Copyright與Copyleft的差別?Copyright翻譯成版權或著作權沒問題,Copyleft不知道該翻譯成什麼。所以我簡單稱為「右版權」與「左版權」,這兩個圖標就非常好懂。

我們傳統的版權其實是「右版權」,例如版權費或版稅等等。現在出現了個Copyleft概念,初始的信息品(如軟體)的開發者保留這麼一個權利,下一個誰再利用或再改進,必須繼續開源,無償向社會開放,這是Copyleft的含義,和傳統的版權概念差異較大。這是在互聯網領域和數字經濟領域出現的新概念,原來沒有這個東西。

7.公地與公地品

公地與公地品要區分開,需要特彆強調。Commons叫公地,例如產權界定不清的池塘是「公地」,而池塘里養的魚是「公地品」。「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Commons)產生的根源在於「公地品」(魚)的「爭用性」和「公地」(池塘)的「非限用性」。公地品指池塘里養的魚,魚是爭用的,池塘是另一個含義——公地,如果沒有產權界定的話。

8.公地悲劇與公地喜劇

公地(Commons)不一定總是悲劇,在互聯網經濟中還有可能出現「公地喜劇」(Comedy of the Commons)。悲劇(Tragedy)大家都知道了,不需要多說。

如果是某個商品或服務(公地品)是「爭用」的,你用別人就沒有了,但你不能限制別人用,即公地是「非限用」的,就會產生公地悲劇。知識產權(IPR)又稱「共享品」(Club Goods)。其特點是不滿足「爭用性」,但滿足「限用性」(例如知識產權保護)。這個特點在軟體上表現明顯。

「爭用性」和「限用性」都不滿足的是「共用品」(Public Goods),一般會伴隨著「市場失靈」;兩條都滿足的是「私用品」(Private Goods),一般不存在「市場失靈」。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慈善機構捐獻的物品,救災物資,就可以「公供」(免費)「私用」(存在爭用性)。通常都說國防是「共用品」,但也可以通過政府採購的辦法而「私供」「公用」。

公地和公地品必須分開。比如無主池塘是公地,裡面的魚蝦是公地品;無主草原是公地,飼草是公地品。以知網(CNKI)為例,知網是公地,也是個平台,但它提供的知識信息是公地品。公地品(特別是信息品)的重要特點是固定成本很高,邊際成本很低,甚至趨於零。這些特徵決定互聯網領域出現許多新的概念,傳統上是沒有的,比如規模經濟可以是遞增的,邊際收益也可以遞增的。

前段時期,反壟斷執法機構對知網進行反壟斷調查,引起我們對相關問題的思考。知網的商業模式大體是這樣的:低成本廣泛收集學位論文和刊物發表的學術成果,經過簡單的編輯加工,然後以涉嫌壟斷的高價,再提供給大學圖書館和科研機構及社會。其中,涉嫌的壟斷高價(低成本進,高價出),對企業雖有贏利,卻阻礙知識的傳播。簡單說,就是本來應該出現「公地喜劇」,卻可能成了「公地悲劇」。

幸運的是在人文社科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中心後來大規模免費向社會提供文獻檢索,避免了「公地悲劇」(有時稱「反公地悲劇」)。

維基百科(Wikipedia)的運作模式可視作典型的互聯網「公地喜劇」模式。維基百科屬非營利性質,基於互聯網,強調「左版權」(Copyleft)的知識內容,實行志願者協同編輯(Collaborative Editing),多語言版本網路運作。這種運作模式邊際成本趨於零,正網路外部性特別巨大,具有非常明顯的「公地喜劇」特徵。作為BAT之首的百度百科,由於過於重視營利目標,又缺少競爭對手,發展得並不盡如人意,平台的喜劇特徵發揮不足。

我們的初步研究表明,在互聯網領域,規模收益遞增(邊際成本遞減)是「公地喜劇」的必要條件,網路外部性外部化(共享經濟)是「公地喜劇」的充分條件。同時,相對寬鬆而又恰當的競爭政策對互聯網領域「公地喜劇」的持續存在也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是「公地喜劇理論」的基本思想。歡迎大家修正補充。

最後給大家彙報這麼一件事情,中國工業經濟學會下設有競爭政策專業委員會,我是工業經濟學會的副會長,也是這個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我們最近正在動員全國的專家編寫一本手冊,叫《互聯網經濟學與競爭政策手冊》。手冊裡面借鑒了很多這個領域眾多學者,特別是Tirole教授的開創性研究成果,很多章節都有他的學術貢獻。手冊有20多章,包括了互聯網經濟學的主要內容。比較有特色的章有「跳單與RPM互克理論」(The Offsetting Theory of Jump-dealing and RPM)、「公地喜劇理論」(The Theory of Comedy of the Commons)、「互聯網獨角獸」(Unicorns in Internet Industry)等。爭取明年完成,如果Tirole教授同意,我們也願意將這部手冊獻給他。就跟大家彙報到這裡,謝謝。

2017年11月12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聯合復旦大學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及「Competition Policy International」(國際競爭政策)雜誌,在北京舉辦了「競爭、創新與數字經濟研討會暨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梯若爾教授新書發布會」。

梯若爾教授的新書《創新、競爭與平台經濟——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論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為中國規制與競爭政策的研究與實踐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本文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天津財經大學原副校長於立的現場演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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