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這三個要點,才算會辦事
在職場上能做一個會辦事的人,對你個人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有些事情,不同的人辦,結果是不一樣的,通常情況下,把握下面三個要點,才算是真正的會辦事,對照一下,你是怎麼做的?
【1】辦事先明事,事情本身搞不清楚,你就是個糊塗蛋。
這個要點搞明白了,你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所謂的明示就是你必須明白,這個事情要找誰去辦?怎麼辦?辦這個事情需要走哪些流程?把這個事情最壞的結果是什麼?最好的結果是什麼?如果辦不成會有什麼後果?辦事的過程當中有什麼風險等等,如果你不把這個事情本身搞明白了,你說你會辦事,小編肯定是不信的,所以會辦事的第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辦事之前先把事情本身搞明白,你才是一個明白的辦事人。
【2】明事是不錯事,學不會和領導確認你就是在做無用功。
把事情搞明白了之後,你就不能辦錯事,其實我們辦的事絕大部分都是領導安排的事情,或者是自己工作份內的事情,其實很多人做那麼多無用功,就是少了這麼一個簡單的動作,也就是不讓事情辦錯的動作,很多人接到領導的安排之後,馬上就開始採取行動,結果自己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事情自認為辦成了,去向領導交差的時候,發現事情的結果,根本和領導想要的結果完全不同,一個好好的事情就這樣讓你辦壞了,其實這個要點的核心就在於在辦事行動之前要和領導進行一個簡單的溝通確認,把領導想要的結果和過程當中注意的事項要一一的進行確認之後自己再付諸行動,這樣辦的事情才是領導想要的結果,你才不會辦事的時候犯錯誤,不把握好,這個要點,你辦的事情十有八九都是要犯錯誤的。
【3】沒事兒不攬事兒,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在職場上,為什麼有的人忙忙碌碌,有的人很清閑,但是忙忙碌碌的人往往沒有好的結果,而清閑的人卻升的很快,其實這就是辦事的第三個原則,就是沒事的時候不要給自己攬事,很多人為了顯示自己的能力強,自己對領導的忠心,沒事的時候老是往領導那邊跑去,向領導要事,結果給自己攬了很多,本不該是自己去辦的事情。一個人的時間一天也就24個小時,我們仔細想一下我們把這八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全部都用上,一天也辦不了幾件事情,如果你拚命的給自己攬事,不管你辦事的水平有多高,你也不可能把事情辦好,而且你辦的事情越多,他的錯誤越多,領導對你的印象越差,最後你變成了一個最不會辦事的人,所以這個原則是所有辦好事的前提。
※職場上的三個坑,跳進去就沒救了,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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