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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現任、前任核心管理人員,究竟佔有公司多少股份?

我有個問題:萬科現任、前任核心管理人員,究竟佔有公司多少股份?

無論是公司法還是證券法,均規定:作為公司核心機密的控制者,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士所持有的每一分公司股權,以及所持股權的每一分變化,必須做及時披露,無論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否則,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極有可能受到嚴重侵害。

那麼,萬科作為著名上市公司,其管理層通過事業合伙人制度間接持有萬科的股權,究竟持有多少,當然要垂範,當然必須要及時披露。尤其是曾經的掌舵人王石,他究竟直接、間接從公司獲得多少利益、控制多少股權,這是必須說得清清楚楚的,尤其在大股東寶能始終不能進入公司董事會的背景下。是啊,大股東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進入公司董事會,那麼就沒有足夠手段來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那麼只能依靠公司現有管理的良心了:你們每個人,究竟拿著公司多少股權?

請看臨時股東大會上萬科高級副總裁譚華傑的解釋:

其一,萬科管理層每年會從獎金池裡拿到積分,但高管的薪酬積分涉及因素太複雜了,披露出來容易誤導,所以就不披露了;(請問:能有多複雜?比火箭上天的工程力學模型還複雜嗎?)

其二,正因無法通過積分清晰對應計算每個人有多少經濟利潤獎金。言外之意,就是不告訴你他們搞的「精巧」的積分制度,與個人在合伙人制度的權益之間的對應關係,也就無法對應計算某某員工、高管通過資管計劃間接持有多少萬科股權。他還美名其曰這是「集體所有制」,這是1320人共有的股權,所以就不算是王石等高管間接持有的萬科股權了。(掩耳盜鈴,莫過於此?)

集體所有制,也就是名義上大家所有,但是每個人都無法從中得到實際利益。那真是極難理解,為什麼萬科管理層要裹挾1320名員工,一起進入一個彼此難以擺脫控制的膠體中?難道決定員工權益的,真是某個萬科管理層完全無法控制的獨立第三方?

你信么?這真是想笑,但不知道用什麼姿勢發笑的笑話。

如果經濟利潤獎金真的是「集體所有制」,那為什麼還有議案里又有對應王石、郁亮的分配比例呢?如果真是歸1320人共同所有,幹嘛還要分你的我的?

萬科不做披露,媒體只好利用有限的信息去自行計算:公告披露的分配比例,就是能夠對應計算出獎金數目,通過獎金數目在資管計劃劣後資金中的比例,計算在資管計劃佔有的權益比例,權益比例乘以股權數目,就是個人所間接持有的萬科股權。

如果計算不那麼準確,根本原因是你們不做披露,阻礙了股東的知情權。如果你們做了充分披露,堂堂正正擺在桌面上說清楚了,還會有人跟在後面算這、算那麼?

但事實卻是,只有萬科管理層內部的人,才知道「黑箱子」里的真正演算法。那麼,請萬科的董事會秘書好好算算,每一位萬科高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高級管理人員,你們到底在資管計劃里佔有多少利益?數十萬萬科的小股東們,真心很希望你們把這個問題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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