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派出所、抓傷輔警,拘留10日——難道是看錯了?
進入2018年,中國警察突然遭受重大挑戰:暴力襲警高發!特別是在元月,更是屢屢發生性質非常嚴重的暴力襲警案,全國基層一線民警驚呼:襲警月來了!
當然感到震驚的不僅僅是基層一線的民警輔警,公安部也為此而震驚!為此,元月15日,公安部發出堅決而強硬的表態:維護基層一線民警輔警的尊嚴與執法權威,嚴厲打擊暴力抗法、暴力襲警違法犯罪行為!
只是盤點這些襲警案,無論性質有多惡劣、情節有多嚴重,一般也是發生在執法現場,發生在公安機關之外!
可是我們何曾想過,在公安機關之內,也能發生暴力襲警案嗎?
可能這會超出一般人的想像!這人該有多狂妄,才能膽大妄為到公安機關內公然暴力襲警?
但在2018年的過年期間,還真的就發生了這麼一起在公安機關襲警的案件!
2月21日21時許,廣東省興寧市水口鎮公安派出所,民警正在對井下村一起糾紛的一方進行調查,製作詢問筆錄。此時糾紛另一方,井下村村民劉某清一家竟糾結親屬劉某超、劉某雲、劉某香等8人來到興寧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滋事。進入派出所後他們卻大吵大鬧,推搡正在接受詢問的另一方。
這可是派出所內啊!
民警和輔警自然要極力勸阻,但他們置若罔聞。
只是奇葩而狂妄的是,這些人竟然將勸阻的一名輔警抓傷了!
可是更奇葩出現了。
知道當地警方如何定性、如何處理的嗎?
嚴重影響機關辦公秩序!
官方稱:經查,劉某超、劉某雲、劉某香等3人如實陳述了其因為與鄰里發生小糾紛,報警後,在等待處理的過程中由於一時衝動,糾結8名親屬來到派出所擾亂辦公秩序的違法行為。
目前,興寧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違法嫌疑人劉某超、劉某雲、劉某香等3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劉某炬、劉某強等5人教育處理。
僅僅追究了擾亂機關辦公秩序的違法行為,那麼抓傷輔警算什麼行為?誤傷嗎?或者抓傷不是暴力?
希望我看錯了案情通告!
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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