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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興起活人殉葬,是理學影響?是蒙元遺風?或朱元璋精心設計?

用活人殉葬,是一種慘無人道的殘酷的制度。

從考古發現看,中國的殉葬制度,在殷商時期就存在了。

商人敬奉鬼神,堅信人死以後,靈魂會生活在另一個世界裡,葬禮就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原則辦。

奴隸是奴隸主貴族的私有財產,即奴隸主貴族死後,都用奴隸為之殉葬,以供其在「另一個世界裡」奴役驅使。

商以後,周、春秋、戰國、秦朝都沿襲了用活人殉葬的惡俗。

《墨子?節葬》篇說:「天子殺殉,多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多者數十,寡者數人。」

《史記?秦本紀》中也詳細記載了秦國國君秦武公、秦穆公、秦景公等人用活人殉葬的數目,誠為可嘆的是,秦穆公的殉葬人員名單中,竟出現了「三良臣」奄息、仲行、針虎。

雖然《史記?秦本紀》說:「獻公元年,止從死。」即從秦獻公始,秦國就廢除了人殉制度。但後面又記,秦始皇死後,秦二世下詔令說:「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嚴令後宮嬪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甚至,秦始皇下葬時,又發生了活埋陵墓大批工匠的慘劇,使得為秦始皇殉葬者人數之多,為歷史所罕見。

漢高祖劉邦覺得殉葬制度太過殘忍,極為不人道,所以將殉葬制度廢除。他的這種舉動引來很多百姓的敬仰。

舊本題漢班固撰的《漢武故事》記載有皇帝死後嬪妃守陵之事:「常所幸御,葬畢悉居茂陵。」

但這只是守陵,而非殉葬。

漢、唐兩朝皇陵多採用讓皇親國戚和達官顯宦死後在皇陵附近陪葬的制度,並非活人殉葬制度。

可以說,活人殉葬制度是一個原始、蒙昧、毫無人道的野蠻制度。契丹、党項、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相對原始,均有人殉的傳統,隨著他們先後入主中原,使中原人殉再度興起。

《明朝小史》卷三記,明太祖死後「伺寢宮人盡數殉葬」,為他伺寢的40餘名妃嬪全部陪葬(其中有兩個幸運死在太祖之前,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東西兩側外,其餘38人都是殉葬而死)。

其後,明成祖的長陵也有妃嬪從殉。《朝鮮李朝世宗實錄》載「帝之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

這三十餘人的死法非常悲慘,《朝鮮李朝世宗實錄》用簡短的文字活畫出一幅陰森冷酷的圖景:當死之日,先讓她們在殿外用餐,吃完後帶到殿內,殿內放了三十多張大小木床。這些即將陪葬的妃嬪被趕上木床,頭鑽入上方早已經結套備好的繩子,一時間,哭聲震殿閣,等木床移去,哭聲始絕。

這三十餘人中,有兩個是朝鮮進獻的女子,一為韓氏,一為崔氏。韓氏被帶入內殿前,曾跪倒在前來「辭決」明仁宗面前,聲嘶力竭,哀求仁宗放自己回國奉養老母親。明仁宗不為所動。最終她只能和其他人一起被送上了黃泉路。

韓氏被押上小木床,她的乳母金黑就在一旁含淚目送,韓氏回頭痛呼:「娘,吾去!娘,吾去!」話還沒說完,腳下的小木床被移走,她的頸脖被勒緊,很快吐舌氣絕而亡。

明仁宗死時,殉葬的妃嬪數量少了一些,但仍有五個。

明宣宗死時,也有十個。

其中有一個名叫郭愛的宮女,入宮不足一月,當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後,悲憤填膺,寫絕命詩云:

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

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

失吾親而歸兮,慚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則可悼也。

至於景泰帝的殉葬人數,史書上僅記載「諸妃嬪唐氏等」殉葬。

明初五個皇帝的殉葬嬪妃總數加起來在一百人左右,這是一個很恐怖的數字。

明宣宗朱瞻基的長子明英宗朱祁鎮經歷過被瓦剌人擄去的「土木之變」,受過很大的苦難,他兩次當皇帝,一次當太上皇。景泰帝去世時,也是他安排了給景泰帝殉葬的嬪妃,彼時還沒有要取消殉葬的意思。但到他快要死了,他卻作出了取消殉葬制度的決定,下詔稱「殉葬非古禮,仁者所不忍,眾妃不要殉葬。」並要求「此言俱要遵行,毋違。」

英宗的繼任者憲宗皇帝在臨終前也再一次強調不要殉葬,以表達對先帝決定的尊重。

這麼一來,明朝的人殉制度終於畫上了句號,此後至明亡,諸帝的後宮妃嬪,未有從殉者。

史家們因此大讚英宗「盛德之事可法後世者」。

至於清朝努爾哈赤、皇太極等人再次興起人殉陋習,那是另一回事了。

這裡有一個問題,中原王朝自漢唐以後已經廢除了人殉制度,明初又重新興起,按照《沈氏日旦》的說法是:「嬪御殉葬,夷俗也。國初猶仍胡元遺風,至英廟始禁軰著為令。」即明朝的人殉制度是沿襲元朝來的。但自古以來,都是「夷習華夏」居多,對於人殉這種倒施逆行的惡習,明初統治者怎麼又反倒向蒙元學習起來了呢?

有人說,殉葬的死灰復燃,受契丹、党項、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人殉傳統的影響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程朱理學過於強調忠孝節烈的結果。

理學要求每個人都做聖人,都遵守忠孝節烈的道德規範。明太祖朱元璋的葬禮是建文帝主持的;明成祖的葬禮是明仁宗主持的;明仁宗的葬禮是明宣宗主持的;明宣宗的葬禮是明英宗親政前由「三楊」主持的。

建文帝、仁宗、宣宗自小受文官影響很深,被文官們稱為仁孝賢君,他們搞出了殉葬惡行;而被文官們指責為殘暴的明太祖和明成祖其實未搞過殉葬,所以,罪魁禍首就在於理學的興起。

仔細一想,這種說法有些道理。

要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出身於田畝,登位後專註於民生,搞了很多民生工程,人殉惡政似乎不應該是他推行起來的。

事實上,也沒有任何史料可以表明,以宮妃三十八人殉葬是朱元璋本人生前就已做好的決定。

但是,我們從朱元璋制訂下的《祖訓》、其一手設計的種種嚴密制度來看,多少可以看出些端倪。

朱元璋此人,極其重視對歷代王朝治亂興衰經驗教訓的總結。

鑒於出現漢唐女寵、宦官、外戚亂政的血淋淋教訓,朱元璋對后妃採取了鐫鐵牌、立祖訓、嚴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防患於未然,史稱「明太祖鑒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內教。」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誡,稱:「治天下者,正家為先。正家之道,始於謹夫婦。」

在朱元璋看來,后妃們的職責就是生兒育女、侍奉皇帝和處理後宮事物等,絕不能問宮外之事和參預朝政。朱元璋也因此對於后妃的身世、人數、品級等也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規定。

太子朱標意外早逝,朱元璋晚年對年幼的皇孫朱允炆表現出了諸多的擔心,從而殫精竭慮地為自己的身後事周密的安排。

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明太祖朱元璋就是明朝恢復人殉惡制的始作俑者!

其後的明成祖、仁宗、宣宗等人的葬禮,不過是一句「一如太祖舊制」的行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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