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場有條奇葩規定,一直執行到清朝,即使貪官也絲毫不敢違背
網路上一直流行著這樣一個觀點,「宋朝GDP佔到當時全世界的80%」。且不說這種說法有無誇大的嫌疑,宋朝是一個富庶王朝是肯定的,這點在名畫《清明上河圖》和孟元老的筆記體散記文的《東京夢華錄》都有著很直觀的顯示。宋朝如此富庶,可有官府有一個規定,這個規定直接影響明清,無數權傾朝野的人都不敢違背,這條規定就是「官不修衙」。
「官不修衙」的意思非常容易理解,不修辦公地。舉個例子,蘇軾在擔任杭州通判時,他的辦公衙門就非常破,「例皆傾斜,日有覆壓之懼」,這就是一個危房。等到了蘇軾擔任杭州知州時,辦公衙署還是那麼破舊,「見使宅棲廡,欹仄罅縫,但用小木橫斜撐住,每過其下,栗然寒心,未嘗敢安步徐行。」
蘇軾見到杭州衙署如此破舊,就上奏請求撥款維修,結果被朝廷直接無視。為什麼會這樣呢?辦公地實在是太破了,適當維修也未嘗不可,為何北宋就是不允許?北宋之前,各地官府都有修建衙署的自主權。到了北宋,朝廷對各地財政都有著嚴格的管理,凡州軍常例之外的財務,都需先稟報代表中央財政的轉運司,由轉運司審核上奏,地方官員是沒有自我決定的權力。
舉個例子,歐陽修《偃虹堤記》里寫了這樣一件事,岳陽當地官府準備修建偃虹堤,這樣利民利國的好事,當地官員忙活了半天朝廷才批准,「州以事上轉運使,轉運使擇其吏之能者行視可否,凡三反覆,而又上於朝廷,決之三司,然後曰可。」修建堤壩都如此麻煩,更何況衙門,更為繁雜,官員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到了清朝,朝廷對各修建衙署的管理更為嚴格,誰想修繕縣衙,一律自己掏錢。自己掏錢修的同時,還必須要保證工程質量,否則就會受到懲罰,「凡官員預借廉俸興修衙署,系舊料移建他處,或全行拆卸,另行建蓋者,於工竣後,保固十年限內,遇有坍塌倒壞,令後任查明前修原案、估計工料,說明上司,委勘切實,著落原辦官照數賠繳,並得委驗出結之員,報部參處,照不行查明給結例,罰俸一年。」又要自掏腰包,外加可能因功臣質量問題遭到懲罰,因此各地官員極少修繕衙署。
參考資料:《滕縣公堂記》、《偃虹堤記》
※項羽自刎,面對項羽的頭顱,劉邦這個行為證明他們曾「約為兄弟」
※崇禎皇帝自縊處:兩塊孤零零的石碑,一棵歪脖子樹,看後無盡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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