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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興了?那就分手吧

什麼時候該分手啊?我相信很多人會說當不快樂大於快樂的時候。但是我覺得,這樣就已經晚了。兩個人在一起,必然是要快樂大於不快樂。否則要緊緊只是持平那我還談戀愛幹嘛?談戀愛是要開心啊,一定會有爭吵,不開心的時候,但是開心的時候一定要大於不開心。

如果說覺得痛苦了,還不分手,我只想說「你是覺得拿火燒死舒服啊?還是一槍崩了你舒服?」古語有云「快刀斬亂麻」「當斷不斷,必受其亂」

在這點上我非常欣賞外國人。兩個人喜歡了,真的不管你什麼人中我就和你在一起。兩個人不喜歡了,管你又幾個孩子也別想阻擋我放飛自己的心。可是咱們中國人老師做不到這點,別說跨國戀了,國內你不是北上廣深的戶口都可能成為不能結婚的理由。等到要分手了,父母,孩子都可能成為牽絆的理由將就著把這輩子給過下去。到頭來,真的都不知道這輩子到底是為誰活著了。

所以,我堅定的認為只要是不擰巴的日子都是好日子。千金難買爺高興。和我談戀愛可以,咱們先說好了,千萬別讓我改變自己,我沒那義務委屈自己成全別人。我尊重你的個性,但是你也要尊重我。求同存異才是戀愛當中最好的處世之道。和你在一起,如果說十件開心的事兒有三件以內是不開心的,我可以接受。超過了這個次數,不好意思,你也別難為你自己了,我也不難為我自己了,大家好聚好散。再見咱們還是朋友,還能一起喝酒話江湖。別非把彼此最後一點耐心,好感都消磨光了然後再分手,那樣真的很不好看。人啊,最好看的還是姿態。

也許會有人說,你這樣太不負責任了吧?

實話說我這樣才是負責:因為如果我對一個人感到厭煩了,久而久之我就會對這個人感到厭煩,甚至他和我說情話我都會覺得厭惡。如果這樣,我還不分手。堂而皇之的享受別人對我的愛,這叫臭不要臉。還不如給他自由,讓他早點去找一個愛著他的人,何苦守在我身邊,消磨彼此最後那點愛意。放手,有的時候是一種成全,是一種祝福。千萬別干那種自己已經滿園春色管不住。還要拿所謂的責任感禁錮自己。臭不要臉的享受著別人是對愛自己的人才會做的事兒。到最後兩個人都受傷。

不高興了,那就分手吧。給彼此留點好印象,至少這樣見面也許還能相視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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