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張扣扣案:有人煽動「以暴制暴」是開法治倒車
(原標題:張扣扣案,基本的法治精神不可或缺)
張扣扣家門前拉起了警戒線。
大年三十,陝西南鄭縣一名叫張扣扣的男子持刀殺死一家父子三人。這本來是一起沒有太多爭議的刑事案件,可沒想到這起案件卻讓一些人重新唱起了私力救濟的過時老調,這種開法治倒車的論調值得警惕。此案雖然已不能算「新聞」,但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
從大年三十至今,網路上到處都是張扣扣案。一位號稱「國際政法研究院院長陳中華」的網友在微博上聲稱,「張扣扣在殺母兇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況下殺了兇手,是符合天理國法人情的,司法機關應當儘快釋放張扣扣,才能震懾那些有錢有權有勢的犯罪分子。」
如此荒悖的言論竟然有人附和、有人點贊,實在令人有種穿越回無法無天、私刑興盛時代的感覺。現在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說到哪裡我們都要講法。
何為法治?一言以蔽之,以法律維持社會秩序。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權,國家制定頒布了刑法,其三大基本原則是: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扣扣於光天化日之下連殺三人,其情節輕重,正常的人都自有判斷,相信法院最終也會依法獨立公正判斷。即便找遍刑法,我們也找不到可以對張扣扣網開一面、「應當儘快釋放」之條文。
一邊呼籲司法公平公正,一邊卻無視法院對故意傷害張扣扣母親致死的王正軍已作有罪判決的法律事實,杜撰「殺母兇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虛假事實,慷慨陳詞要求司法機關儘快釋放三條人命在手的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明顯於法無據,於理不合。
從自然法到成文法,從天理、人情到國法,故意殺人都必須受到懲罰。張扣扣因為對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親致死判決結果不滿,以暴制暴,連殺三人,是典型的故意殺人行為。而在一些人口中,事實被歪曲,激情被虛構,情緒被煽動,更有人在網路上公然提倡以暴制暴、私力復仇。這是在開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倒車,還是要顛覆一個民族寶貴的法治精神?
據《新京報》報道,南鄭區法院已將此事向陝西省高院彙報,省高院已經委託市中院合議庭對王正軍案進行再次合議。相信這個案件後續在輿論的關注下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必須強調的是,無論一個案件有多麼複雜、多麼受關注,對其也絕不能喪失基本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維。信奉法治,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法律程序進行,尊重司法權威。張扣扣案成為最近輿論焦點,眾說紛紜,沸沸揚揚,無論是媒體、自媒體還是司法機關,都需要沉著冷靜理性,說精準的話,做精準的事,說合法的話,做合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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